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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認識招生計劃管理 正確看待區域教育公平

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是中央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也是國家對高等教育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決定了高等教育的發展速度,影響著高等教育公平的推進狀況,是一項具有全局性、事關考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

一、招生計劃編製和管理不是單純的教育決策,而是國家綜合決策,直接服務於國家戰略。招生計劃編製工作對於縮小區域教育差異、促進區域教育公平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當前,我國已經邁入小康社會的最後攻堅階段,同時也處在改革的深水區,貧富差距和社會穩定成為突出問題。教育是實現社會流動的主要途徑,關乎公平正義。寒門子弟能否通過讀書改變命運,一直是社會和輿論關注的焦點。因此,入學機會補償是教育決策中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

另外,區域高等教育的協調發展也是我國高等教育發展進程中重要而又複雜的問題,其影響和意義遠遠超越了教育本身。如果西部地區、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的受教育權沒有得到充分保障,區域之間發展差距過大,最終會影響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以及國家的安全和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10條規定,國家扶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第11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均衡發展。這意味著對於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地域差異進行干預,補償邊遠貧困地區人群的受教育機會,這不僅是現實和道義的需要,更是法定義務。

國家採取一系列措施推進區域教育公平,保障不同群體受教育機會的公平,但這些措施是否真實地促進了教育公平,在多大程度上促進了教育公平,需要有客觀指標來度量、具體政策來落實。根據國務院提出的要求,今年的招生計劃編製和管理工作提出了確保實現最低省份高考錄取率與全國平均水平差距縮小和確保考上重點高校的農村及貧困地區學生進一步增加兩個政策指標,具體通過「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進行實施。這就從源頭上對落後地區和弱勢群體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給予了必要保障。

二、招生計劃編製和管理對各省高考升學率有重要影響,但高考升學率的高低還取決於各省高考報名人數、基礎教育水平、高校辦學能力等因素。招生計劃編製和管理也充分考慮了各地高考錄取率之間的差距。

從規模和數量上來看,地方院校是我國高等教育的主體。我國高等教育招生實行「分省定額,劃線錄取」政策,在省內各縣區之間,高等教育入學機會是公平的。但從全國來看,由於各地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程度的差異,各省份能夠提供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有差異。有些省份高等教育比較發達,高等教育容量在滿足當地生源需求的同時還有剩餘;而有些省份高等教育不夠發達,尚不能完全滿足本地生源的高等教育需求。在計劃管理體制下,由中央政府協調利用發達地區過剩的高等教育資源為不發達地區提供高等教育,既能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也能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

教育部在高考招生計劃編製過程中考慮了各省份高等學校的培養能力和培養質量,也考慮了高考報名人數和基礎教育發展水平。今年在計劃編製中提出縮小省際間高考錄取率差距的目標,就是在充分考慮各地辦學條件和高考報名人數變化的基礎上提出的。

當然,中央政府在高考招生計劃編製過程中,通過招生計劃在各省份間的分配促進區域教育公平,也充分考慮了措施平穩實施的可行性。即計劃安排不是在總量不變的條件下讓各省份進行零和博弈,而是在總量增加的條件下進行動態優化。

三、當前中央政府調節招生計劃分配採用的是擴大優質教育供給、在增量中動態優化的策略。無論是發達省份還是不發達省份,所享受優質教育的絕對量都在增加。

前面提到,當前我國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分配總體上是公平的,但從全國範圍來看,大家擔憂和關注的主要是優質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分配問題,即中央部委高校入學機會的供給和分配問題,這也是優質高等教育資源供給短缺矛盾的集中體現。

今年招生計劃編製的重要原則是確保全國和各省份高考錄取率不降低;確保中央部委高校招生總規模只增不減、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計劃只增不減。從供給角度看,各中央部委高校的招生總規模有所增加,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計劃可以做到只增不減,即在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總量適度增加的前提下進行增量調整、動態優化。

政府干預教育機會公平既有現實必要性,也有道義合理性,更有法律依據。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應秉承合理性原則。

從目前情況看,中央政府在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製和管理中並沒有突破這一原則。經過幾年的努力,落後地區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和享受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機會有了很大改善,但與發達地區相比還有一定差距。而從根本上解決優質高等教育資源供給短缺的矛盾,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選擇性需求,則需要通過高等學校堅持內涵建設和特色發展、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來逐步實現。

當然,從長遠來看,應加強研究論證,在條件成熟時探索逐步下放權力,讓各省份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自主決定本省高等教育的規模。中央政府可以通過增加財政補貼或省際協作專項等方式,對邊遠貧困地區和弱勢群體的教育機會進行救濟和補償。這樣的做法更具彈性,各省份實施起來會更有積極性,也能提高各地居民的滿意度和獲得感。(作者系中國教育學會會長)

《中國教育報》2017年05月11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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