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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任何事情都要分清事情的輕重緩急

辦任何事情都應有輕重緩急之分,有的事發生後,必須馬上處理,延誤了時間就可能與預期目標相悖離。甚至是造成財產損失加大,或是身家性命有危。但是有些事情發生之時,立即解決,可能會火上澆油,使事態發展更加嚴重,而冷卻幾日,使當事人恢復理智以後再處理,就可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在辦事過程中,處理事情就要掌握好火候,這對事情的成敗至關重要。

像我們都熟知的「將相和」中,如果藺相如在廉頗正氣勢洶洶之時,去找他解釋,與他理論,即使和顏悅色、平心靜氣,廉頗也可能一句也聽不進去。這樣不但不利於解決矛盾,反而極有可能引起新的衝突,使事態嚴重,對彼此更為不利。

為掌握解決衝突的「火候」,有人找到了一種「百分之十法」,即事情發生後,再等10%的時間。這10%的時間,你的朋友或對方會因說出的話、辦過的事向你道歉;這10%的時間,也使你的頭腦更清醒,而不至於在盛怒之下失去控制。

受到別人的傷害,我們很可能暴跳如雷、怒髮衝冠,與其如此,不如暫且迫使自己先冷靜下來,然後再去想應當怎樣對待。要知道大多數人不是有意要傷害我們。

事實上,我們永遠也無法避免受傷害,它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既然如此,何必憂之恨之?除此之外,要想別人不傷害你,還要時刻想到不要傷害別人。只有這樣,才能活得輕鬆,活得愉快。也只有這樣,你才能找到為你辦事的人。

需要我們立馬做的事就是最重要、最緊急的事,來不得任何拖延。做完了一件事後又可依此方法對下面的事進行分類。那麼,我們依據什麼來分清輕重緩急,設定優先順序呢?

善於辦事的高手都是以分清主次的辦法來統籌時間,把時間用在最有「生產力」的地方。

面對每天大大小小、紛繁複雜的事情,如何分清主次,把時間用在最有生產力的地方呢?下面是三個判斷標準:

1.我必須做什麼

這有兩層意思:一是是否必須做;二是是否必須由我做。非做不可,但並非一定要親自做的事情,可以委派別人去做,自己只負責督促。

2.什麼能給我最高回報

應該用80%的時間做能帶來最高回報的事情,而用20%的時間做其他事情。所謂「最高回報」的事情,即是符合「目標要求」或自己會比別人幹得更高效的事情。前些年,日本大多數企業家還把下班後加班加點的人視為最好的員工,如今卻不一定了。他們認為一個員工靠加班加點來完成工作,說明他很可能不具備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能力,工作效率低下。社會只承認有效勞動。因此,勤奮=效率=成績/時間。

勤奮已經不是時間長的代名詞,勤奮是最少的時間內完成最多的目標。

3.什麼能給自己最大的滿足感

最高回報的事情,並非都能給自己最大的滿足感,均衡才有和諧滿足。因此,無論你地位如何,總需要分配時間於令人滿足和快樂的事情。唯有如此,工作才是有趣的,並易保持工作的熱情。

通過以上「三層過濾」,事情的輕重緩急很清楚了。然後,以重要性優先排序(注意,人們總有不按重要性順序辦事的傾向),並堅持按這個原則去做,你將會發現,再沒有其他辦法比按重要性辦事更能有效利用時間了。

練習分清事情的輕重緩急,逐步學習安排整塊與零散時間。不要避重就輕。事情肯定會有輕重緩急,先集中時間,把最重要的完成,不重要的拖拉了自己也不後怕。利用好零散的時間做事,可以在不知不覺中完成繁瑣的雜務。這一步最重要的是不要怕辦難辦的事。

總之,只有在辦事時把握住處理的火候,才能在短時間內把事情辦得又快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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