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觀察:於歡案二審在濟南開庭,於歡出庭受審
今天上午8:30,於歡案二審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案情回顧
2016年4月14日 杜志浩等10餘人到位於山東冠縣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貸,並對企業法人蘇銀霞及其子於歡有侮辱謾罵言行。民警出警後,於歡欲離開被阻止,與討債人發生衝突,於歡持尖刀將杜志浩等4人捅傷,杜志浩於次日凌晨死亡。
2017年2月17日: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2017年2月17日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聊城中院認為,被告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的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傷、一名被害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於歡故意傷害罪成立。被告人於歡所犯故意傷害罪後果嚴重,應當承擔與犯罪結果相當的法律責任,鑒於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採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被害人具有過錯,且被告人於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從輕處罰。該案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縱觀本案案情,並不複雜,可以說非常常見,在刑事實務中是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只是由於媒體的作用,再加上對中間涉及到倫理孝道等中國人十分看重的問題,才使本案變得如此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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