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案中民警究竟幹了些啥?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關調查認定的事實是:
4月14日晚22點07分許,山東源大工貿公司員工報警稱「有人打架」。22點17分許,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女民警朱秀明帶輔警2人到達現場。
處警民警聯繫報警人,電話未能接通。民警發現公司辦公樓一層接待室聚集多人,遂進入接待室進行詢問。室內雙方均表示沒有報警並各執一詞,民警警告在場人員不準打架。於歡的母親蘇銀霞提出可能是外面員工報的警,民警於是準備出去尋找報警人。蘇銀霞母子打算與民警一同離開接待室,被討債人員阻攔,民警再次警告不準動手。
22點22分許,處警人員走出房間,源大公司員工(非報警人)上前向民警反映情況,民警聽取情況並給副班民警打電話,通報「現場很多要賬的,雙方說的不一樣,挺亂的」,通話記錄和電話回聲錄音證實,副班民警表示馬上開車過來增援。民警再次安排輔警「給裡面的人說不能打架」。
22點23分許,處警民警進入警車商量要不要給領導打電話,商量的結果是先不打,約40秒後處警人員下車往室內走,源大公司兩名員工(仍不是報警人)繼續向民警反映情況。
22點25分許,接待室突然傳出吵鬧聲,民警聞訊跑進室內,發現有人受傷、於歡手裡拿著刀,民警立刻將刀收繳、將於歡控制住,同時安排打120電話,傷者同伴表示開他們自己車去醫院更快。民警隨後對現場及證據做了保護和固定。
22點35分許,副班民警帶2名輔警趕到現場。副班民警是從家中趕過來,大約在接到電話12分鐘左右,這個速度也是比較快的。
另外,公司廠區監控錄像顯示,警車到達現場後未再有任何移動。
檢察機關調查認為,案發當晚處警民警按照公安機關相關工作程序迅速開展了處置工作,但民警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中也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範的問題。
根據調查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案發當晚處警民警的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山東省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聊城市冠縣紀委、監察局已對相關處警民警作出了黨政紀處分。
※邯鄲刑警陳英超如果不犧牲他將會面臨怎樣的情形?
※把女主播抓起來,那一萬多粉絲咋整?
※等候段祖連歸來!
※山東辱母案就要開庭 「不作為」警察無處理結果
TAG:瓜爾佳 |
※「於歡案」始末梳理:改判究竟有何依據?
※於歡案背後團伙涉黑案將開庭,其家屬稱「該賠償的賠償,該道歉的道歉」
※聊城「於歡案」背後的黑惡團伙緣何長期稱霸一方禍害百姓?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辱母殺人於歡案涉黑團伙進行審判
※痛苦劫難:「於歡案」背後吳學占涉黑團伙的另一起暴行
※吳學占被判25年:與「於歡案」有怎樣的關聯?
※於歡案背後涉黑團伙今日受審,主犯獲刑25年,於歡家人:罪有應得
※「於歡案」背後強大涉黑團伙及其保護傘
※於歡案反思:人身自由權的重要性低於生命健康權?
※於歡案涉黑團伙受審:被刺死者家屬曾收團伙200萬元
※2017年十大影響性訴訟結果揭曉:於歡案、顧雛軍案等入選
※起底於歡案背後吳學占涉黑團伙:主犯吳學占終審獲刑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