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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方傳真:桂枝湯類方(1)

一、桂枝湯方

經方傳真:桂枝湯類方(1)

【方劑組成】桂枝9克,芍藥9克,甘草(炙)6克,生薑(切)9克,大棗(擘)4枚,

【用法】水煎溫服。服已須臾,食熱稀粥一碗,以助藥力,同時蓋以棉被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若不汗更服依前法。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病證猶在者,更作服。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方解】桂枝、生薑均屬辛溫發汗藥,但桂枝降氣沖,生薑治嘔逆,可見二葯都有下達性能,升發之力不強,雖合用之,不至大汗。並且二者均有健胃作用,更伍以大棗、甘草純甘之品,益胃而滋津液。芍藥微寒而斂,既用以制桂姜的辛散,又用以助棗草的滋津。尤其葯後少食稀粥,更有益精祛邪之妙。所以本方既是發汗解熱湯劑,又是安中養液方葯,也就是後世醫家所謂的「甘溫除熱。」

甘溫除熱之熱不是一般的熱,是胃氣不振,津血有傷所致之熱。有關汗出身熱的機理,《內經》有類似的論述。如《素問·評熱病論》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岐伯對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帝曰:願聞其說。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谷,谷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這裡主要是說:汗出身熱是邪氣盛,精氣虛。汗出為精液外溢,此時邪乘虛入於肌表。正氣為陽,邪氣為陰,正氣與邪氣交爭於肌表故稱陰陽交。此時精氣流於外,邪氣入於里,故病死。桂枝湯證雖不全同於《內經》所說的陰陽交之證,但正邪交爭於肌表,汗出身熱的病機是相同的。桂枝湯的主要性能是甘溫健胃,通過調和營衛使精氣勝而表固,邪氣不再入侵,故使汗止而熱除。也即甘溫除熱的道理。

【仲景對本方證的論述】

《傷寒論》第12條: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註解:外為陽,內為陰。陽浮而陰弱者,謂脈有浮於外而弱於內的形象,即輕取則浮,重按則弱也。陽浮者熱自發。謂脈陽浮,為發熱的脈應。陰弱者汗自出,謂脈陰弱,為汗出的脈應。嗇嗇惡寒,謂縮縮而惡寒也;淅淅惡風,謂洒淅而惡風也;鼻鳴乾嘔者,表不解,氣上沖也。此為太陽中風證,桂枝湯主之。

《傷寒論》第13條: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

註解:太陽病,若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即宜桂枝湯主之。言外之意不要以為它是中風證的專用方。

按:頭痛發熱,汗出惡風,為桂枝湯正證,凡病見之,即宜桂枝湯主之,則無不驗。

《傷寒論》第15條: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得與之。

註解:氣上沖,為氣自小腹上沖胸的一種自覺證。太陽病為在表,宜汗不宜下,誤下後,其氣上沖者,知病未因誤下而內陷,還在表也,故可與桂枝湯,用前食稀粥,溫覆取微汗的方法解之。若不氣上沖者。即病已去表內陷,不能給服桂枝湯。

《傷寒論》第16條: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註解:桂枝湯本為和解肌腠而設,與麻黃湯專為發表致汗者有別。若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為表實,則宜麻黃湯發其汗解表。若誤與桂枝湯,則必致實實之禍。醫者常須識此,慎勿誤施也。

按:精氣虛則不足以驅邪,雖得汗出,邪反乘汗出之虛,而深入肌肉之內。桂枝湯促進胃氣,加強精氣,使盤踞肌腠之邪,不得復留,乃得因汗而解。邪在肌,則肌不和,桂枝湯益氣驅邪,而使之變和,故謂桂枝本為解肌。若精氣實於表。只宜麻黃湯發其汗,則邪共汗出即治,若誤與桂枝湯,再益其氣,則實上加實,禍變立至矣。(舉拙註:和者,交相出入謂之和。若但出不入,或但入不出即為不和)

《傷寒論》第24條: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按: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有刺風池、風府輔助的一法,不可不知。

《傷寒論》第25條: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註解:脈洪大,當是脈浮。脈洪大為熱盛於里,如何可與桂枝湯?必是傳抄有誤,宜改之。

服桂枝湯不合法,而致大汗出,故病不解。脈浮者,病仍在表,宜與桂枝湯和前法服之。若其人形似瘧狀,一日再發寒熱者,讓其小汗出則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傷寒論》第44條: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註解:太陽病,外證未解者,意同上。外不解,法當汗解,慎不可下之,下之為逆,解外宜桂枝湯。

《傷寒論》第45條: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註解:太陽病,先以麻黃湯發其汗,而病不解,醫不詳審所以不解之故,而復下之,若當時脈浮,病必不愈。因浮為在外,法宜汗解。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病仍在外,故須與桂枝湯解外即愈。

按:汗下後表仍不解者,則宜桂枝湯解之,以汗下後亡津液也(舉拙註:亡津液者似應宜桂枝加芍藥生薑人蔘新加湯。詳見:各種禁汗的感冒治法)。

《傷寒論》第53條: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複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註解:病常自汗出者,其原因不在脈內的榮氣,而在脈外的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所致。榮自行於脈內,衛自行於脈外,衛失榮則不固,榮失衛則不守,故令常自汗出也。宜桂枝湯複發其汗,使榮衛和則愈。

《傷寒淪》第54條: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

註解:臟無他病者,謂無其他內臟病。言外之意病在外也。時發熱自汗出者,謂發熱自汗出有定時也。此亦衛氣不和所致,宜於其發作前,與桂枝湯發汗即愈。

《傷寒論》第56條: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註解:傷寒已六七日不大便,頭痛有熱者,顯系裡熱上攻的為候,故可與承氣湯以下之。不過里熱小便當赤,其小便清者,知病不在里,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解之。假設頭痛且必衄者,宜與桂枝湯。

按:該條首冠以傷寒,其無汗可知,即病在表亦不可與桂枝湯,必須頭痛而衄者,始可與之。不過麻黃湯條有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本條所述,脈必不浮緊而浮弱可知,臨證時須細辨。

《傷寒論》第57條: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註解:傷寒以麻黃湯發其汗,則證已解,但半日許,其人復煩,切脈浮數,知表熱未解也,故宜桂枝湯更汗解之。

按:服麻黃湯後,表不解,不可再與麻黃湯,而宜桂枝湯;服桂枝湯後,表不解,仍宜再與桂枝湯,不可與麻黃湯,此為定法,須記。

《傷寒論》第91條: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註解:太陽傷寒,醫誤下之,因續得下利清谷不止。清谷,即排泄完谷不化的大便之謂。下利清補不止,知已轉屬太陰虛寒里證,雖身疼痛,表還未解,法宜急救其里,而後治其身疼痛。假若下後,未續得下利清谷不止,但身疼痛,而清便自調者,則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按:表裡並病,若里虛寒,當先救里,而後解表,此為定法,須記。又與四逆湯,下利清谷已,而身疼痛不解者,當然亦宜桂枝湯,自在言外。

《傷寒論》第95條: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桂枝湯主之,

註解:太陽病發熱汗出者,為中風,汗奪於榮則榮弱,邪並於衛則衛強,榮衛不和,故使發熱汗出也。桂枝湯調和榮衛,而解外邪,故主之。

《傷寒論》第164條:傷寒大下後複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註解:傷寒本不宜下,而醫大下之,下後表不解,當與桂枝湯以解肌,而反以麻黃湯發其汗,一再誤治,邪既內陷而心下痞,表亦未解而惡寒也。宜先與桂枝湯以解表,表解再與大黃黃連瀉心湯以攻里。

按:表裡並病,若里實宜攻者,須先解表,而後攻里,此亦定法,須記。

《傷寒論》第234條: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註解:陽明病,雖脈遲、汗出多而微惡寒者,表還未解也,故可發汗,宜桂枝湯。

《傷寒論》第240條: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註解:病人煩熱,汗出則解者,此暗示不汗而煩躁的大青龍湯證,服大青龍湯則汗出煩熱解也。但又如瘧狀,日晡所則發熱,此時發熱屬陽明。若脈沉實,則已傳陽明無疑,宜大承氣湯下之;若脈浮虛,則仍在表,日晡發熱,正是時發熱汗出的桂枝湯證,故宜桂枝湯以發汗。

《傷寒論》第276條: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註解:此所謂太陰病,當指下利而言。下利而脈浮者,病欲自表解,故宜桂枝湯以發汗。

按:下利脈浮,無非表裡合病之屬,本條所述,脈當浮弱或自汗出。若脈浮緊無汗,則宜葛根湯,不可與桂枝湯。葛根湯條謂太陽陽明合病,而此謂太陰病脈浮者,以葛根湯證為表實,桂枝湯證為表虛,異其稱呼以示虛實不同也。不過二方均屬太陽病的發汗劑,其主治下利,當均為太陽陽明的合病。若真是里虛寒的太陰病,即有表證,亦不可與桂枝湯先攻表,當與四逆湯先救里也。

《傷寒論》第372條: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註解:下利而腹脹滿,虛寒下利也,故雖身疼痛,法宜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按:本條所述乃真太陰病的下利,故雖身疼痛的表證在,亦宜四逆湯先溫其里,而後乃可與桂枝湯以攻其表,可見上條非真太陰病甚明。

《傷寒論》第387條: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註解:霍亂吐利止後,而身疼不休者,此里和表未和也,宜少與桂枝湯小和其外。

按:霍亂上吐下利,損人津液至烈,雖遺有表證未解,也不可過汗,則宜少與桂枝湯消息和解之,量證用藥,亦是一法。

《金匱要略·婦人產後病》第7條:產後風,續之數十日不解,頭微痛,惡寒,時時有熱,乾嘔,汗出,病雖久,陽旦證續在者,可與陽旦湯。即桂枝湯,方見下利中。

註解:產後風者,婦人產後患太陽中風也,雖延續數十日不解,表現為仍頭微痛,惡寒,時時有熱,心下煩悶,乾嘔汗出,知桂枝湯證未罷也。病雖久,而桂枝湯證續在者,即宜與桂枝湯。

按:運用方劑在辨證,只要見其證,即宜用其方,病之久暫無關緊要。

【辨證要點】基於以上論述,可見桂枝湯為一太陽病的發汗解熱劑,但因藥味偏於甘溫,而有益胃滋液的作用,故其應用,宜於津液不足的表虛證。若體液充盈的表實證,或胃實里熱者,不可與之。有關具體的適應證,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而脈浮弱者。

2。病常自汗出,或時發熱汗出者。

3。發汗或下之,而表未解者。

4。陽明病,脈遲,雖汗出多。而微惡寒,表未解者。

5。病下利而脈浮弱者。

6。霍亂吐利止,而身疼不休者。

【驗案】·例1·熊某,女,56歲,門診病歷一號:22725,1964年8月20日初診。三個月來。每日下午3~5點鐘發燒,兩臂肘窩發緊,肩背拘急。熱後汗出,兩脈緩,苔薄白潤。此屬「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故予桂枝湯:

桂枝9克,白芍9克,生薑9克,大棗4枚,炙甘草6克

結果:服一劑後,發熱時間縮短,兩劑後熱已,諸證全消。

例2·賀某,男,8歲,門診病歷號79322,1965年10月23日初診。外感發熱一周不退,每日上午11點30分出現發燒(T38℃左右),汗出,至夜12點後燒自已,飲食精神均好,大便隔一二日一行,無他不適,苔白潤,脈虛數。證屬營衛失調,治以調和營衛,與桂枝湯:

桂枝9克,白芍9克,生薑10克,大棗4枚,炙甘草6克

結果:上藥服兩劑,上午已無發熱,下午l點後尚有低燒(T37.2℃~37.5℃),苔薄黃,脈尚稍數,與桂枝湯合小柴胡湯加生石膏服三劑,諸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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