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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條例出台十年:多部門相關職責亟須明確

6月11日是我國首個器官捐獻日。今年,距國務院頒布我國首部器官移植法律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整整10年。這部法規明令禁止了器官買賣,明確不得收取所移植器官費用。它使我國器官移植事業走上法治化道路,也為此後十年的改革拉開了序幕。

「每一年都在進步,」原衛生部副部長、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對記者說。

十年間,中國在器官移植捐獻上的改革力度斐然,其中力證是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多位受訪者認為,十年過去了,條例中一些規定已不適應現狀,改革中凸顯的一些問題也亟待通過修訂條例明確下來,包括確定多部門的相關職責、明確對捐獻者及其家庭的幫扶等。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黃潔夫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並沒有把人體器官捐獻的條例納入其中,目前有必要對其進行修訂。他的提案之一便是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改為《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

從名字來看,黃潔夫的這份提案建議該法規修訂時名稱中增加「捐獻」兩字。實際上,這兩個字的變化背後是對十年改革經驗的總結,以及明確對未來發展事業的法治化路徑。

呼籲修訂聲音源自改革深入

條例出台3年後,呼籲修改的聲音就已出現。

2009年開始,中國器官捐獻和移植事業的改革進入了快車道。當年8月底,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原衛生部在上海召開「全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會議」。

時任中國紅十字會會長彭珮雲與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出席了這次會議,會議探討了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器官捐獻試點工作。

改革的路徑已經明晰,那麼人體器官捐獻工作誰來承擔?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規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等工作。

實際上,2010年1月,原衛生部向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發函,委託中國紅十字會開展人體器官捐獻有關工作。這意味著,中國紅十字會實際承擔的職責已遠超條例中列出的「宣傳等工作」,比如開展了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系統建設。

在2010年的全國「兩會」上,時任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對記者表示,衛生部正在爭取年內修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同月,10省份啟動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

隨著改革快速啟動,通過修改條例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成為多方共識。

一位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雖然有原衛生部的委託函,但是本著「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想法,中國紅會相關人士依舊希望能夠通過條例的修改將紅十字會的職責明確下來。基於這一想法,當年還曾起草過一個完善修改框架。

他表示,當年對於修改的討論非常深入,修改方案也遞交相關部門。然而由於器官捐獻工作啟動不久,仍需積累實踐經驗等原因,修改事宜被擱置。

雖然國家層面的修訂被擱置,但地方上一直在行動。

目前,我國有10個省級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遺體和器官捐獻的地方性法規,5個副省級城市如深圳、南京、武漢也出台相關法規。

2003年,深圳頒布了我國第一部關於器官捐獻的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這為我國在2007年制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提供了參考和地方實踐。

深圳衛計委稱,今年啟動了條例的修訂工作。

捐獻涉及多部門 亟須明確職責

2015年是我國器官捐獻和移植改革事業上具有分水嶺意義的一年:我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器官移植的供體來源。

在當年全國「兩會」上,器官捐獻和移植成為熱門話題。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全國政協委員郭長江遞交提案,再次建議修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黃潔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遠遠不適應當下器官移植捐獻工作的需要了,其中對紅十字會的表述應該按照最新修訂的《紅十字會法》來修改。去年年底修訂通過的《紅十字會法》明確,中國紅十字會參與、推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

目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下設的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動員、報名登記、捐獻見證、公平分配、救助激勵、緬懷紀念及信息平台建設等相關工作。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副主任侯峰忠曾做過梳理,涉及器官捐獻和移植工作的部門多達16個。而目前的條例中僅指出主要實施這項工作的衛計委和各地紅十字會。

「器官運輸涉及交通部門,對器官捐獻者的救助涉及民政部門,接受器官移植手術患者的報銷涉及社保部門。」侯峰忠說,器官捐獻和移植事業的發展需要條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去年,國家衛計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

這是我國在器官捐獻和移植事業上聯合下文涉及部門最多的一次。「綠色通道」的建立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大量的器官不再浪費在路上,挽救了更多人的生命。

在侯峰忠看來,器官捐獻和移植涉及的問題非常廣,各個部委聯合下文之前溝通時間長、流程多。如果解決每個問題都要以聯合下文的方式,這樣的效率與目前器官移植和捐獻事業的快速發展是不符合的。

自2015年我國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器官移植的供體來源後,我國器官捐獻事業發展速度進入了「快車道」。黃潔夫對記者表示,2015年我國實現了2776例捐贈,2016年4080例,而今年或將增加至5500-6000例。

12省份出台地方性救助政策

「每一個器官捐獻的案例,背後都是一個家庭的不幸。」侯峰忠說,器官捐獻者幾乎都是因突發意外或突發疾病過世的。有的家庭為挽救孩子,傾家蕩產。有些捐獻者家庭面臨巨額醫療費,有著「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困難。

記者了解到,在捐獻工作中,對捐獻者的醫療欠費、喪葬補貼,對捐獻者家屬的誤工補貼、困難救助,以及對捐獻工作的保障和激勵等費用支出始終是繞不開的問題。

2012年5月,深圳打工媽媽袁德珍在半年內接連失去丈夫和兒子。她做出決定:將自己腦死亡的11歲兒子田乾的所有器官及遺體捐獻出來。田干手術費用總計五六十萬元,欠費近6萬元。對此,紅十字會通過專項救助資金和社會募捐幫忙籌集。

在實踐中,許多地方出台了針對器官捐獻者家庭的一些扶持政策。

2012年,浙江省率先出台器官捐獻者人道救助系列政策,對需要由捐獻者自付的醫藥費,將爭取由有關部門設立的大病補助、貧病減免等專項經費支持解決;在南京和重慶等地,人體器官捐獻者可獲免費殯葬服務。

然而,各地由於經濟發展水平、醫療技術力量、財政和社會支持力度等的差異,各自的政策標準不一,迫切需要在國家層面出台規定,對各省工作的開展起示範引領作用,同時也彌補開展器官捐獻工作經費的不足。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也委託有關方面開展了這方面的課題研究,各省份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實踐。

據不完全統計,到2016年7月,上海、天津、廣西、湖南、湖北、貴州、江西、山東、浙江、遼寧、河南、重慶等12個省(區、市)出台地方性救助政策:由紅十字會成立器官捐獻的基金,多渠道籌集資金,給予捐獻者家屬醫療補貼、殯葬補貼、誤工補貼、生活困難救助、上學救助、大病救助等方面的支持。

侯峰忠認為,這與地方領導的重視是分不開的。修訂條例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需要的經費保障哪裡來?對捐獻者的殯葬優惠政策和困難捐獻者家屬扶持怎麼保障?這都需要條例明確對捐獻者的殯葬優惠政策和對其家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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