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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徐玉玉事件之殤、治通訊網路詐騙防範之痛

2016年8月准大學生徐玉玉遭遇詐騙而猝然離世的案件今日開庭審理。徐玉玉事件令人悲憤惋惜,類似的慘劇並非個案,近年來相關案件屢見報端,有人因被騙鬱結而死,很多家庭因被騙而傾家蕩產,企業關門倒閉。痛定思痛,應儘快健全法律、理順流程、明確責任、加強宣傳,以往鑒來,避免悲劇重演。

一、通訊網路詐騙發展趨勢

詐騙團伙日趨成熟專業。按照公司化、集團化運作形式,詐騙團伙間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取所需、各獲其利,一般包括境外幕後組織人員、技術支撐人員、專門盜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人員、專門實施詐騙的人員、專業洗錢轉賬人員、專職取款人員和專門開辦和販賣銀行信通卡的關聯作案人員等。

詐騙對象更加精準化。詐騙團伙在詐騙手段的探索上「孜孜不倦」,不斷「推陳出新」,以前「廣撒網」式詐騙手法已經落後,現在詐騙團伙將詐騙對象明確到哪類人,甚至哪個人,令人防不勝防。據《中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報告》顯示,多達81%的參與調研者接聽過知道自己姓名或單位等個人信息的陌生來電。

詐騙手段轉向網路化。隨著互聯網的應用普及,通訊網路詐騙與網路結合地越來越緊密,據公安部門統計,當前通訊網路詐騙案件中,通過電話和簡訊進行詐騙的比例正在下降,分別佔24%和6%,而通過網路平台進行詐騙的比例大幅上升,佔70%。同時,洗錢手段也向網路化發展,最初通訊網路詐騙洗錢主要是通過地下錢莊,現在開始利用互聯網的各類網路遊戲、數字貨幣、甚至賭博網站來達到洗錢的目的。

二、通訊網路詐騙頻發原因

個人信息泄露成通訊網路詐騙賴以生存的土壤。個人信息泄露方式很多,一是在市場需求和利益驅動下,一些網路、電話銷售、保險、貸款等公司的從業人員把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賣給不法分子,二是個人在瀏覽、登錄網站,點擊中獎信息、隨便安裝來路不明的軟體等,不慎泄露了自己的信息,三是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攻擊等手段竊取個人隱私信息,等等。當前,從個人信息採集和存儲、到非法出售何利用的黑灰色產業鏈條已經形成,購買特定人群的數據信息輕而易舉,而且這些黑灰色鏈條上各個環節之間即相互聯繫又相對獨立,給案件偵破造成一定難度。

通訊網路詐騙「低投入、高產出」的特點令犯罪分子趨之若鶩。相對於詐騙得手後的金額,通訊網路詐騙成本非常之低,可謂「一本萬利」,一部手機、一台價格低廉的簡訊群發器,加上電話費和網路費就可以實施撒網詐騙,哪怕成功概率只有萬分之一,也是「高產」。尤其是讓人真假難辨、防不勝防的精準詐騙有著極高的成功率,讓犯罪分子更加有的放矢、肆無忌憚。

監管漏洞和處置偏輕客觀上縱容了通訊網路詐騙行為。通訊網路詐騙的治理需要多方緊密合作,常常需要跨境、跨省、跨行業、跨部門聯合協同處理,導致執法成本偏高、效率偏低,而贓款的迅速轉移使得破案窗口期非常短,犯罪分子往往是通過打時間差、利用監管漏洞屢屢得逞。即便罪犯落網,現有法律法規對於罪犯的處罰偏輕,無法起到有效打擊和震懾的作用,助長了犯罪行為。

技術的進步讓犯罪分子如虎添翼。當前,單純通過電話進行詐騙的成功率已經很低了,犯罪分子充分利用網路和信息技術實施詐騙,犯罪手法和工具不斷升級變化。有的利用社交網路平台散布詐騙信息。有的甚至有專門的技術支撐團隊,針對互聯網業務平台上的安全漏洞實施病毒木馬、惡意代碼等攻擊,竊取用戶隱私信息。有的使用專業的「山寨」網站、改號軟體、移動偽基站等技術讓通訊網路詐騙防不勝防。

三、現有防治舉措

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完善。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16年9月30日央行發布《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出台新規對開戶和轉賬行為作出限制。2016年11月7日,工信部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通訊網路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從八方面採取29條鐵律重拳打擊電信詐騙,嚴抓電話實名制,建立詐騙號碼「黑名單」共享機制。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從重處罰電信詐騙法律依據。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公安執法手段不斷提升。在公安部的統一指揮下,公安部門形成了跨區域、多警種聯動的全國一體化打擊通訊網路詐騙新格局。同時,公安機關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展開警務執法合作,聯合打擊境內外通訊網路詐騙。此外,公安部門加強警民聯動,企民及群眾加入通訊網路詐騙防治行列。例如,由北京市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和360互聯網安全中心聯合發起成立的360「獵網平台」,搭建了警、企、民聯動的反網路詐騙信息系統,面向全體網民接受網路詐騙信息舉報,結合了公安機關的刑偵能力、360的雲安全技術與全國網民的舉報線索,有利於實現詐騙風險的第一時間發現、詐騙行為的第一時間阻攔、詐騙犯罪的第一時間打擊。

四、對策建議

持續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理順個人信息保護的司法程序。加快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收集個人信息的合法性原則、知情同意原則和最少使用原則,以及個人信息收集後的妥善保管責任,對於原始信息的持有者造成信息泄漏、數據丟失進行追責,對泄露、盜取、出售個人信息的侵權行為加大懲處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從源頭上加強對個人信息的安全防護,同時,修改完善相關的民事法律,降低群眾維權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提供更加便利的訴訟程序,同時推動個人信息保護進入集體訴訟和公益訴訟,更有效地維護公民個人民事權益。

建立辦案聯合協作機制,強化各相關方的協調聯動。通過法律、技術、管理等手段,將通訊網路詐騙防治的事前、事中、事後各環節形成互通、高效的閉環,一方面建立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高效協同的信息互通共享機制,聯合打擊通訊網路詐騙行為;另一方面整合執法機構的技偵力量、研究機構的研究力量和企業單位的技術力量,共享技術情報,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提供相關信息和技術支持,解決通訊網路欺詐防治的技術難題。此外,建立起評價評比制度和企業社會責任,充分調動電信運營商、互聯網平台和互聯網金融等相關企業參與通訊網路詐騙防治的積極性和使命感,切實承擔起各自的責任,加強對各自業務中欺詐行為的識別、提醒和攔截,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加強全社會的常態化宣傳教育,提高個人防騙意識。充分發揮媒體的宣傳作用,通過各種輿論宣傳工具,對用戶進行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的宣傳,提高公民對個人信息安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樹立公民保護個人信息、尊重他人個人信息的理念。此外,還應提高公民的維權意識。在個人信息安全遭到威脅時的妥協退讓,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個人信息濫用行為,因此需要提高公民的維權意識,在個人信息安全遭到威脅時,使用正確的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陳月華,博士,國家信息中心信息與網路安全部高級工程師,國信安全研究院戰略與情報研究室副主任,主要從事網路安全、信息化等領域研究諮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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