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薩戒本》淺釋略標四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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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正說戒相
以下進入第二章「正說戒相」,這一部分的主要結構圖示如下:
第一節明持犯相一、明四重戒
(一)標征名數
【若諸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
若諸菩薩:是指如法如律稟受菩薩戒的菩薩。這樣才有持戒的資格,且也有犯戒的可能,故除去未受戒者,或者已經因破戒而造成舍戒的人。
住:安住於菩提心與正知見中,守護菩薩戒。
律儀:不僅僅局於三聚凈戒中的攝律儀戒,還泛指所受的一切戒法。
他勝處法:這是因菩薩犯戒被定的罪名。智慧為自,煩惱為他,菩薩應以智慧摧伏煩惱,今破此戒,即是為煩惱之所勝伏,一切毀犯皆從此生,故名他勝處法。
四種他勝處及其對應的煩惱,如下圖所示:
問:為什麼此戒本不以殺、盜、淫、妄為重戒,卻用貪慾嫉妒、慳惜、嗔忿、邪見煩惱,四種他勝處法作為重戒?
答:理由有二:
第一、受此菩薩戒之前,已先受五戒,或十戒、或具足戒,殺盜淫妄已攝屬於這些戒法之內,已在行持中,不需重複。
第二、菩薩戒側重於聲聞戒之上的行持,更強調心行上的用功,煩惱上的對治,故以此四為重戒。
編輯製作:洪惠英
明天繼續關註:〔30〕第一、自贊毀他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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