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消費借款屢遭挪用 監管部門半個月披露10張罰單
從監管罰單內容來看,有部分個人消費貸款資金流入樓市、股市
■本報記者 張歆
對於借款資金用途限制的「不問不說式推介」如今仍在消費分期領域上演。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部分商業銀行在推介相關產品時,更徹重於提示產品的便捷式客戶體驗,而對於限制性規定則並不主動進行提示。本報記者在嘗試了解一款分期產品的過程中發現,在輾轉才能看到小字體的產品細則以及消費限制之前,記者曾經兩次遭遇標識顯著的直接「申請開通」的誘惑。
「如果您借款30萬元,銀行是不會要求您提供發票進行審查的,用途您隨便填上裝修或旅遊就行,實際使用沒有限制」,昨日自稱為某擔保公司金牌顧問的李先生對本報記者表示,「除非是大額的抵押式消費貸款,銀行會要求事先查看合同」。
銀行熱推消費分期類業務
用途限制「不問不說」
「銀行的工作人員主動跟我說,我可以申請現金分期借款,線上申請手續十分便捷,但是對於資金用途的限制等都並沒有主動介紹」,持卡人李女士日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我堅持詢問後,工作人員表示是旅遊、裝修等消費用途」。
本報記者隨後致電李女士所提到的商業銀行的信用卡中心,客戶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相關的現金分期借款產品,只要按時還款就行,銀行放款後並不需要客戶提交發票或其他證明材料。」
本報記者查詢另一家銀行的消費分期產品發現,在產品推介頁面,左下方為產品細節介紹,右下方為申請開通,而推介主頁面並未明示該產品的資金用途限制,只描述了產品便捷等優點;即使點擊左下方查看細節,頁面顯示的主要也是分期金額、期數、手續費率等內容,以及醒目且屬於再次出現的「申請開通」,只用一行小字標記了產品條款的鏈接。
「如果是金額不太高(不高於30萬元)的信用式消費貸款,銀行的貸後審核比較松,但是借款人的資質很重要,資質越好利率越低」,擔保公司的李先生表示,「銀行80%的放款都是全額計息,也就是即使本金下降,利息也是按照全額計收,而部分計息的產品的年化利率通常要高於全額計息的產品,要不然銀行賺不到多少錢。」
本報記者杜撰了一個私企上班、月繳納公積金千餘元且為連續繳存、本科學歷的身份,請上述擔保公司的李先生幫忙測算利息。李先生表示,貸款30萬元、期限3年、每月等額本息分期還款,至少需要繳納6萬餘元的利息和1萬元的擔保公司服務費。記者據此測算,借款資金的實際年化利率大致相當於16%,而這已經屬於「資質好的人的收費標準,資質不好,銀行不批貸,小貸公司放款要收『砍頭息』——即在放款時在借款本金基礎上直接減去全部利息,而借款人仍需歸還全部本金」。
「現在還有一種情況是,不屬於限制類的商戶幫助借款人套現並收取手續費,如果銀行不嚴格進行貸後監管是很難發現的」,資深法律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本報記者隨即走訪了位於北京市西南二環的一些小型煙酒超市,在多家門店獲悉可以進行刷卡套現,收費標準雖然不盡一致但差異不大,「一萬元差不多收五十元、六十元吧」,有經營業主表示,「但發票是肯定給不了的」。
此外,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採取受託支付的貸款,應以銷售發票作為貿易背景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採取自主支付的貸款,應以銷售發票、交易市場供貨單據、商戶電子賬單、銀行卡刷卡單證等消費憑證作為貿易背景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擔保公司對此也有對策。只要客戶再支付購買發票的費用,擔保公司就可以通過受託支付的方式將消費貸放款資金導入與其合作的奢飾品經銷商的賬戶,並由經銷商開具合同和真實發票(但無真實交易背景)應對銀行的貸款審查,擔保公司則負責將資金從經銷商處轉給貸款客戶。
消費貸挪用頻出
監管罰單屢現
對於銀行業來說,消費貸被挪用屬於行業「老大難」問題。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近半個月以來,監管部門已經披露了至少10張與個人貸款被挪用或銀行發放個人貸款「三查」(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不盡職有關的罰單,被處罰機構包括一家大型銀行以及多家股份制銀行的分支機構和一家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例如,監管部門對大型銀行的處罰顯示,該行的重慶分行違規發放零首付貸款、違規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違規發放個人消費貸款;另一家股份制銀行的分支機構在開展個人貸款業務中,存在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未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信貸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行為。
商業銀行的此類違規行為可謂屢見不鮮。
今年6月份,大連銀監局連發10張監管罰單,其中某外資行大連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被監管做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另有兩張個人罰單,也是因為「對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承擔直接責任」而被處以警告。
對於消費貸款被挪用的去向,業內人士表示,消費貸款資金本來應該主要用於消費領域,滿足借款人的日常消費需求。但是由於審批規模較高(上限可達數十萬元)、銀行貸後監管較松等原因,部分資金被違規挪用進入樓市、股市和其他投資投機領域的情況。
監管機構的罰單也印證了上述人士的說法。同樣是在6月份,銀監會網站信息顯示,某股份制銀行廈門分行因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於借款人購房受到處罰;今年3月份,由於「個人消費貸款資金流入股市」,一家大型銀行杭州分行吃到罰單。
(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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