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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鬧著玩」,法律都只能「陪著玩」

【作者 郭元鵬】

據「深圳公安」8月28日下午14點41分發布通報稱,自稱恐怖分子、揚言要炸深圳高鐵站的男子已被警方抓獲!據嫌疑人羅某傑22歲,江西人,他交代說:發布要炸深圳高鐵站系因鬧著玩發布該微博,並非真要實施恐怖行動。

(8月29日《深圳晚報》)

通過自己的微博,說自己是恐怖分子,並且說將炸掉深圳高鐵站。這位「鬧著玩」的人被警方抓獲了。通過調查可以得出一個結果,這位發布「恐怖微博」的人,確實是在「鬧著玩」,因為警方並沒有搜尋到「任何作案工具」,他也不是所謂的恐怖分子。有人覺得既然是「鬧著玩」,警方就應該放人。一來,他確實是「鬧著玩」的。二來,沒有造成危害。

其實不然,不是所有的「鬧著玩」,法律都只能「陪著玩」。發布「恐怖微博」之後,已經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一些看了「恐怖微博」的市民,產生了恐懼的心理,想乘坐高鐵的取消了行程,想從附近路線經過的市民改變了路線。而深圳高鐵部門也動用了大量人員,對設施進行了檢查。警方也因為「恐怖微博」展開了工作。一個「恐怖微博」造成的社會恐慌是顯而易見的。這個時候再說自己是「鬧著玩」已經有點晚了。

並非只有實施了「恐怖行為」才會導致嚴重的後果,這種發布「恐怖微博」的行為也是一種嚴重後果,因為其事實上造成了社會的恐慌。有人覺得因為「鬧著玩」被抓有點冤枉,而實際上不僅不冤枉,還應該加大打擊力度。

需要打擊的不僅是「鬧著玩」的博主,微博的運營公司也應該被處理。微博雖然屬於自媒體,但是微博的經營公司有審查的義務,不能讓這類危害社會,容易給社會造成恐慌的信息自由飛翔。需要思考的是:很多自媒體信息的發布,是不是該實施「嚴格審查制度」了?不能是自媒體的主人想發布希么就發布希么,而是要經過審查才能發布。對於這一點,企鵝號、微信公眾號等堅持的就比較好,所有信息都是經過經營公司審查之後發布的,攔截了一些不規矩的信息。

而微博這樣的載體卻依然處於一個「想發布希么就發布希么」的層面。這起事件給了我們思考的空間:微博自媒體的信息發布也需要「審查之後發布」的制度約束了。現實生活中,懷揣著各種各樣的目的,一些人隨便發布造謠信息,有的是感到好玩,有的是報復社會,有的是製造恐慌。比如有人發布「自來水有毒」的信息,其危害就很大。對於這種類型的「鬧著玩」不能等閑視之。

不是所有「鬧著玩」,法律都只能「陪著玩」,因為你已經造成了社會恐慌和危害。法律就該讓「鬧著玩的人」長點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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