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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康德到弗雷格——論先驗邏輯對現代邏輯的奠基

從康德到弗雷格——論先驗邏輯對現代邏輯的奠基



轉自公號

清華西方哲學研究


從康德到弗雷格


——論先驗邏輯對現代邏輯的奠基


王策

摘要:康德的先驗邏輯與弗雷格的現代邏輯,不但屬於不同的邏輯類型,而且建立在相互對立的哲學觀點上。然而,這種觀點近年來逐漸遭到挑戰。我將在本文中繼續挑戰這種看法,主張先驗邏輯與現代邏輯不但沒有形成對立,它們在各自的基本結構和哲學基礎方面隱藏著某種一致性。康德對現代邏輯的三個基本結構性特徵作了奠基性的工作:一,概念和對象的區分;二,命題(句子)成為邏輯分析的起始和基本單位,概念(詞)只有在命題中才有意義;三,邏輯的任務是探索邏輯系統的結構,而不僅僅是關注個體詞項在推理中的有效性。


關鍵詞:康德;弗雷格;知性/直觀;函數/自變數


人們普遍認為,康德的先驗邏輯與弗雷格的現代邏輯,不但屬於不同的邏輯類型,而且建立在相互對立的哲學觀點上。這種對立的觀點具體表現為:其一,弗雷格反對康德把「直觀」作為區分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基礎;其二,康德認為數學屬於「先天綜合判斷」,弗雷格則認為數學命題同時是先驗的和分析的;其三,先驗邏輯的運作機理訴諸知性原則和感性對象的結合,屬於認識論範疇,而弗雷格把邏輯界定為一種「純思維的形式語言」,邏輯與感覺對象、經驗無涉,屬於數理領域。實際上,弗雷格主要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待康德的, 他把先驗邏輯界定為主觀的、具有唯心主義色彩的學說,從而在對之進行批判的基礎上創立了現代邏輯。如果把康德的思想整體上界定為先驗心理學,那麼弗雷格對他的批判無疑是合理的;如果界定為先驗邏輯,也就是從邏輯主義角度來看,他的批評恰恰掩蓋了自己對康德思想的繼承性的一面。先驗邏輯與現代邏輯不但沒有形成對立,它們在各自的基本結構和哲學基礎方面還隱藏著某種一致性。


一、先驗邏輯與現代邏輯的結構特徵


與亞里士多德建立的傳統邏輯或形式邏輯不同,康德的先驗邏輯是一種探究人類認識條件和構成規則的特殊邏輯。康德把形式邏輯稱之為「普遍邏輯」,即它的邏輯原理普遍適用於任何一個命題,並且與該命題內容的真假無關,不論它是否指向某個經驗對象,都能被這種邏輯認可。所以「普遍邏輯抽掉一切知識內容,即抽掉一切知識與客體的關係,只考察知識相互關係的邏輯形式即一般思維形式」(A55/B79)。與形式邏輯不同,康德把他創立的先驗邏輯稱之為規定知識的來源、範圍和客觀有效性的科學。因此,先驗邏輯的構成必須以知識來源的兩個要素——直觀與概念——為基礎。直觀與概念則是基於人類內心的兩種能力,即感性和知性,前者是接受印象的能力,後者是對感性直觀的對象進行思維的能力。康德認為知識來源的這兩個屬性不但非常必要,而且它們之間相互獨立,不可替代,任何一個都不能優先於另一個。「知性不能直觀,感官不能思維。只有從它們的互相結合中才能產生出知識來」(A51/B75),「直觀和概念構成我們一切知識的要素,以至於概念沒有以某種方式與之相應的直觀、或直觀沒有概念,都不產生知識」(A50/B74)。這樣一來,康德通過闡明人類知識來源的兩種能力——感性和知性,並在此基礎上確立了「概念/直觀」這一認識論的先驗邏輯結構。

與康德相似,在《算數基礎》的序言中,弗雷格就明確提出了他自己建立的普遍邏輯 所要遵循的三個基本原則,其中一個是:要時刻看到概念和對象的區別。 如果說康德把概念和直觀的功能以及二者的關係界定得非常清楚,那麼弗雷格是怎樣區分概念和對象的關係的?在《論概念和對象》、《算術基礎》、《關於涵義和意謂的解釋》等文章中,弗雷格闡明了一個基本主張:邏輯的基本關係是一個對象處於一個概念之下的關係,概念之間的所有關係都可以歸結為這種關係。 緊接著,弗雷格採用了數學語言來表達這一關係,他認為概念和對象的關係恰恰是數學中函數和自變數的關係。在驅除「概念」的心理主義解釋之後,弗雷格在嚴格邏輯意義上把「概念」等同於「函數」, 把「對象」等同於「自變數」。例如「哲學家」是一個概念詞或函數, 而函數本身沒有確定的值,如果把「柏拉圖」作為自變數或者對象帶入函數,那麼就得到「柏拉圖是哲學家」這一具有明確的涵義和真值的命題。因此,「哲學家」作為一個概念詞或函數式,它自身是不完整的,用符號表達為「F()」,如果以「柏拉圖」(a)來補充,就得到F(a),即「柏拉圖是哲學家」。函數由自變數來補充,概念由對象來補充,弗雷格就以這樣的方式闡明了一個概念處於一個對象之下的基本意義。這種補充和被補充的關係,說明了對象和概念的根本區別。如此一來,通過賦予概念和對象新的涵義,並且重新界定二者關係,弗雷格就破天荒地將數學中的「函數/自變數」作為現代邏輯的首要結構特徵。


然而,如果僅僅把康德的「概念/直觀」與弗雷格的「概念/對象」或「函數/自變數」放在一起,二者雖然在外觀結構方面有類似之處,但要說明先驗邏輯與現代邏輯存在某種內在關係,這個論證還遠遠不夠充分。要回答這一點,則必須解決如下三個難題:一、康德所謂的「概念」與弗雷格所謂的「概念」或「函數」,在兩種互不相同的哲學背景下,究竟有何關係?二、康德的「直觀」概念與弗雷格的「對象」或「自變數」又存在什麼關聯?三、最為關鍵的是,「概念/直觀」作為一個整體性結構與同樣作為整體性結構的「函數/自變數」,他們在哲學基礎方面存在怎樣的一致性?下面我們就來分析和解決這三個問題。


二、先驗邏輯與現代邏輯的要素分析


概念:作為知性原則與函數


「概念」這個詞,在康德的先驗邏輯與弗雷格的現代邏輯中,承載著截然不同的涵義。「概念/直觀」結構中的「概念」一詞,指的是「純粹的知性概念,或範疇」(A76/B102)。在「概念分析論」中,康德首先闡明這裡的概念分析不同於傳統邏輯,不是把呈現出來的概念按照內容加以分解並使之明晰,而是對知性能力本身進行分解,目的是為了通過這種概念來分析知性的純粹運用。所以,康德就把知性原則稱作「純粹知性概念」,它是知性本身所固有的先天機能的邏輯體現,因而具有先驗性特徵。先天的知性原則,從邏輯機能方面講,體現為判斷,從概念方面講,體現為範疇,所以判斷表與範疇表在數目上相等,不多也不少。康德總結說,先驗邏輯的概念應具有以下特徵:一、它們是一些純粹概念,而不是經驗性概念;二、它們不屬於直觀和感性,而屬於思維和知性;三,它們是一些源始性的要素概念,而不是派生出來的複合概念;四、這些概念恰好並且完全涵蓋了純粹知性的整個領域。

在闡明先驗邏輯中「概念」一詞的涵義後,康德緊接著就對這些概念在邏輯上的運用作出了規定。康德坦言道:「對於這些概念,知性就不可能作別的運用,而只能用它們來作判斷」(A68/B93);「我們能夠把知性的一切行動歸結為判斷,以至於知性一般來說可以被表現為一種作判斷的能力」(A69/B94)。知性的運用既然體現為主體的判斷行為,這樣概念就與直觀結合起來了。


與康德的思路一致,弗雷格決定嚴格地在邏輯意義上界定「概念」這個詞。首先,他排除了形式邏輯中對「概念」的心理學解釋,認為形式邏輯實際上是把一個對象誤認為一個概念;其次,他澄清了概念與對象、專名的區別。弗雷格認為,概念起著語法謂詞的作用,而一個對象的名稱、一個專名不能用作語法謂詞。一個命題從語法來說是由主詞和謂詞構成,那麼整個謂詞的意謂(指稱,reference)就是概念,主詞的意謂則是對象或專名。例如,在「柏拉圖是哲學家」這個句子中,謂詞部分「是哲學家」意謂著概念,主詞「柏拉圖」意謂著對象。在這裡,弗雷格認為,句子中的 「是」不是純粹的系詞,從內涵上說它是謂詞的一個本質部分。因此,「是哲學家」就是概念,「柏拉圖」就是對象或專名。也就是說,概念起到對對象進行述謂和表達的作用。弗雷格之所以用「函數/自變數」來代替「概念/對象」,主要出於如下兩個考慮:首先,函數本身具有不完整性,需要自變數來補充才能獲得一個完整的涵義和真值。同樣,僅僅作為語法謂詞的概念也是不完整的,需要對象來補充,才能形成一個涵義明確的命題;其次,運用函數與自變數這一數學語言能更好地說明概念和對象的結合關係。


雖然康德和弗雷格在不同的哲學背景下對「概念」一詞賦予了不同的涵義,然而我們會發現,「知性原則」與「函數」卻在各自的邏輯構成要素和機能方面存在某種深刻的關聯。在先驗邏輯中,概念體現為知性作判斷的能力,就是用範疇來統攝直觀對象。用康德的話來說,知性概念就是規則的能力,而判斷力就是把直觀對象歸攝到規則之下的能力。在知識形成的過程中,知性概念單獨不能起作用,它必須與經驗相結合。與此相應,在弗雷格的現代邏輯那裡,具有述謂作用的函數單獨不能起作用,自變數必須被代入進來,一個命題才能獲得完整的涵義。康德關心知識的形成條件,弗雷格關心思想(命題)的結構, 無論是前者所謂的知性還是後者所謂的函數,它們只是作為邏輯的構成要素之一,單獨都無法獲得知識或思想。


2.作為單稱詞項的「直觀」與「自變數」

從康德與弗雷格各自的哲學背景來講,直觀與自變數這兩個概念的涵義可謂相差萬里,風馬牛不相及。然而,如果從構成知識的要素或形成命題涵義的條件來講,這兩個詞的作用則是一致的。也就是說,直觀在先驗邏輯中扮演的角色與自變數在現代邏輯中的角色幾乎相同。康德在「先驗感性論」中把直觀界定為感性接受外在對象刺激的過程和結果,由於「一切直觀作為感性的東西都建立在刺激之上」,所以它的特徵表現為被給予性、雜亂性。直觀的東西在知性概念與之結合之前是盲目的,因此不存在任何語義特徵。與康德的思路相同,弗雷格認為自變數是邏輯上簡單的東西,對象和專名(弗雷格把每個代表一個對象的符號稱作專名)都可以充當自變數。他說道:「簡單的東西不能被分析,對邏輯上簡單的東西不能進行真正的定義。」 也就是說,作為命題結構要素的自變數,它的來源不能通過邏輯的方法被推導出來,而只能是感性的、既定的和單一的東西。既然函數承擔著語法謂詞作用,那麼自變數就不能用作語法謂詞。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康德所謂的直觀與弗雷格所謂的自變數,它們在功能上的一致性表現為:第一,從傳統邏輯看來,二者都具有單稱性、基於感覺經驗的特徵;第二,二者作為各自邏輯結構的要素和必要條件,是一種反思性存在;第三,不管是直觀還是自變數,它們都期待著與更高的原則相結合。直觀需要知性原則來統攝,自變數需要被代入函數式,只有這樣,經驗知識和思想才能形成,而二者的功能和意義才得以體現。


實際上,直觀與自變數的單稱性特徵,是康德和弗雷格不約而同地繼承了傳統邏輯在處理單稱詞項時的精神遺產。眾所周知,亞里士多德在「量」的方面把判斷區分為全稱、特稱和單稱三個類型,其中前兩者具有一致性,因為這兩種判斷都涉及到量詞「所有」和「某些」,它們對不止一個對象進行的述謂,而單稱判斷則是對個體對象進行述謂。如果說全稱判斷和特稱判斷是對對象進行的普遍性述謂,那麼單稱判斷則純粹來自感覺經驗。例如,在「所有(或某些)玫瑰花都是紅的」與「這一支玫瑰花是紅的」這兩個句子中,謂詞「是紅的」所述謂的對象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對普遍性的述謂,後者是對具體對象的述謂。亞里士多德在《後分析篇》(Posterior Analytics)中指出:「科學知識不能通過感覺獲得,因為與感覺相關的是單稱性的東西,所以知識依靠的是對普遍性的認知」。 實際上,亞里士多德把單稱判斷和單稱詞項從知識的構成中排除出來,也就是說,建立在感覺經驗上的個體對象並不是知識,知識的形成必須依靠邏輯推理。與此相反,萊布尼茲卻把普遍性詞項分析到絕對的個體性概念——單子,認為單子是構成知識的最小單位。然而,先驗邏輯和現代邏輯卻繼承了亞里士多德而非萊布尼茲。康德認為,直觀作為感性能力,只是形成知識的條件和要素,但它本身並不是知識。同樣的,弗雷格認為自變數作為對象和專名,屬於個體對象和單稱詞項,對它不必進行定義和進一步的邏輯分析。美國研究者保羅·雷丁(Paul Redding)注意到這一點,他說道:「如果我們認為直觀作為單稱稱性表象,那麼康德在批判萊布尼茲時賦予直觀的作用,就非常接近於弗雷格對邏輯和語義處理的方法。通過賦予直觀以指稱個體對象的功能,以及把直觀從作為普遍性的述謂著個體的概念中分離出來。」


3.結合原則:「先驗統覺」與「不飽和性」


如果說先驗邏輯的構成要素是概念和直觀,那麼現代邏輯的要素就是函數和自變數。在明晰了康德與弗雷格各自的要素概念之後,緊接著的問題就是:概念與直觀根據什麼原則相結合而形成經驗知識,函數與自變數又根據何種機制結合才能產生命題的涵義?此外,這兩種結合原則有無內在關聯?


從前文可知,康德把知性概念的運用稱作判斷,也就是說,概念統攝直觀對象的過程就呈現為主體作判斷的過程。康德明言:「判斷就是一個對象的間接知識,因而是對於對象的一個表象的表象」(A69/B94)。 康德區分了兩種表象,前一種表象是作為經驗性直觀的「能夠先於一切思維被給予的表象」,它通過感性直接與對象發生關係,後一種表象是知性概念的作用過程,即純粹直觀,它與對象不直接發生關係。這個高階表象與低階表象結合的過程,就是判斷。這樣的話,先驗邏輯的「概念/直觀」模式就成為判斷的內在結構。與康德的思路一致,弗雷格一開始就把判斷擺放在他要建立的邏輯的優先位置,他在總體上把對命題涵義的主體認知稱之為判斷。弗雷格認為,命題的涵義是思想,思想是一種客觀性的存在。在一個句子中,表達完整的思想既不是主詞也不是謂詞,而是句子的結構。弗雷格把判斷看作從涵義到指稱對象的過渡,用他的話說,「判斷可以看作是從思想到真值的一種運動(advance)。」 如果康德所謂的判斷是對知性概念的邏輯機能的一個稱謂,它體現的是知性統攝對象的過程;那麼弗雷格的「判斷」一詞則是對「函數/自變數」這一命題結構的完整性的稱謂,它描述的是自變數被代入函數式,或者對象補充概念的過程。總而言之,無論是先驗邏輯還是現代邏輯,判斷過程都呈現為一種綜合過程,在這個邏輯過程中,知識或命題涵義就產生了。


在先驗邏輯中,康德把判斷的綜合行為的機理上升到更深的層次,他發明了「統覺」這個概念。「統覺的先驗統一性是使一切在直觀中給予的雜多都結合在一個客體概念中的統一性」(B139),「一個判斷無非是使給予的知識獲得統覺的客觀統一性的方式」(B141)。他採用笛卡爾的術語,把統覺稱之為「我思」,認為統覺不僅是先驗的,而且是所有先天概念和判斷的承載者,他甚至說判斷就是「我思」。亦即,知性原則與直觀對象相結合的內在機制源於先驗的統覺,而且使得這種結合獲得了客觀有效性。與康德極為類似,弗雷格發明了「落入」(fall under,或譯為「處於……之下」)和「不飽和性」(unsaturated)這兩個概念,以此來說明概念和對象、函數和自變數的結合機制。在《論概念和對象》一文中,弗雷格詳細說明了這種結合機制,筆者就全文引用如下:


並非思想的任何部分都可以變得完整,至少有一個必須是「不飽和」或述謂的,要不然它們就無法聯結在一起。例如,如果沒有聯結,「2這個數」這一短語的涵義就無法跟「素數這個概念」的表達聯結在一起。我們在句子「2這個數落入素數這個概念之下」中運用了這一聯結,那麼這個聯結就被包含在詞「落入」之中,該詞需要通過兩條途徑來得到補充:一個主詞和一個謂詞。僅僅因為它們的涵義是不飽和的,它們就必須以這兩個方式得到補充,這樣我們才可獲得一個完整的涵義,即一個思想。


弗雷格把句子結構中那個「不飽和的」或述謂性部分所要表達的東西稱之為函數,「落入」和「不飽和性」這兩個概念在「函數/自變數」結構里起到一種聯結作用,對象「落入」到概念之下、自變數「被代入」到函數之下,概念或函數作為謂詞,它本身就具有不飽和性,需要對象來補充。如同先驗邏輯中的知性概念,它自身只有在先驗統覺的綜合機能下,才需要直觀雜多來補充,這也是康德所謂「概念沒有直觀是空的」這句話的涵義。我們由此可以看出,弗雷格通過訴諸函數的「不飽和性」,實際上在命題的語義層面不自覺地借鑒了康德的「先天綜合」的思想。關於這一點,弗雷格在《算術基礎》中說道:「概念的聚集力遠遠勝過綜合統覺的結合力。以這種結合力不可能把德國的臣民結合成為一個整體,但是人們肯定可以使德國的臣民處於『德國臣民』這個概念之下並且計數它們。」 弗雷格雖然採用「不飽和性」、「落入」、「概念的聚集力」等這些形象性的辭彙,然而一旦明確了函數與自變數之間的補充與被補充的關係,那麼他曾說過「邏輯的基本關係就是一個對象處於一個概念之下」這句話也就不難理解了。


三、先驗邏輯對現代邏輯的奠基


眾所周知,康德的先驗邏輯與弗雷格的現代邏輯,都是建立在對形式邏輯某種程度批判的基礎上。實際上,康德採用了亞里士多德邏輯的外衣,來包裹先驗邏輯的範疇概念。甚至可以說,康德表面上是從形式邏輯的判斷機能中引出先驗邏輯的諸範疇,實際上卻是以先驗邏輯的範疇為形式邏輯的諸判斷形式奠基。 此外,康德在「先驗辨證論」中還說到,「存在」顯然不是真正的謂詞(Sein ist offenbar kein reales Praedikat),他明顯看到了傳統邏輯的破綻,即把真實的謂詞與邏輯謂詞混淆在一起。針對這一點,弗雷格同樣主張,在語言中區別主詞和謂詞,只會給他以數學形式語言建立的邏輯造成歪曲和混亂。 這樣一來,弗雷格與康德在如下問題上達成了共識,即傳統邏輯的句子呈顯的只是一種表層的語法結構,它恰恰掩蓋了一種深層次的關於思想和認識的邏輯結構。這種深層的邏輯結構,對康德來說就是先驗判斷的「概念/直觀」,對弗雷格來說是命題判斷的「函數/自變數」。 雖然這兩種結構分別隸屬於不同的邏輯門類並基於相異的哲學背景,然而它們之間卻存在著深刻的關聯和一致性。


第一,判斷成為邏輯分析的基本單位並具有優先性。傳統邏輯起始於概念分析,兩個概念的聯結構成判斷。美國弗雷格研究專家漢斯·斯魯格認為:「主謂邏輯的觀點本質上是聚集性(aggregative),它把判斷看做是由先前給定的組成概念聚集而成的。這種看法混淆了構成判斷的詞項結合和僅僅構成複雜概念的結合。」 在康德看來,概念本質上具有謂詞性,它們只能通過其在判斷中的作用得到理解,判斷具有統一性特徵,因而蘊含著獨立其內容的邏輯形式。於是,概念不可能純粹是感覺經驗的抽象產物,它們已經內含著一種先天的成分。也就是說,康德認為先天綜合判斷才是人類認識的基本機制,知性概念和直觀作為要素和必要條件,它們在「先天綜合」的聯結模式中才能得到理解。弗雷格同樣認為人類的認識起始於判斷而非概念,他說道:「與布爾相反,我開始於判斷及其內容,而不是概念。我使概念的構成取自於判斷。」 此外,弗雷格在1882年的一封信中寫到:「我認為,概念的構成不能先於判斷,因為這就預設了概念的獨立存在;而我想像的概念是出自對可判斷內容的分析。」 判斷在認識論上和邏輯上的優先性,還著重體現為弗雷格提出的語境原則:絕不孤立地詢問一個詞的意義,而只在一個命題的語境中詢問詞的意義。 弗雷格的語境原則恰恰是對先驗邏輯中的「直觀沒有概念則盲」這一原則的繼承和推進。關於這一點,漢斯·斯魯格總結說:「弗雷格相信判斷先於概念的特殊性的中心作用,似乎只有在康德觀點的語境中才能得到解釋。」 我們可以看出,從康德到弗雷格,邏輯的概念發生了改變,邏輯從概念起始去關注推理,轉變為通過判斷來分析概念。


第二,邏輯結構中的詞項從「對稱性」關係轉變為「不對稱性」關係。在傳統邏輯中,主詞和謂詞在邏輯層次上是等價的。例如,「玫瑰花是紅的」,謂詞概念「紅」依附於主詞對象「玫瑰花」,前者作為後者的某種屬性而存在,這種邏輯依照了柏拉圖的「分解」原則。然而,在康德的「概念/直觀」與弗雷格的「函數/自變數」結構中,他們把傳統的「主詞」和「謂詞」之間對稱性的「主從關係」(subordination)轉變為不對稱性的「包含關係」(subsumption)。「主從」概念意味著兩個詞項處於同一邏輯層次,而「包含」概念體現了一個邏輯上的高階概念對一個低階概念的自發性的結合關係。康德採用「統攝」一詞說明這個關係,即知性原則「統攝」直觀對象;他又說「判斷是對於對象的表象的一個表象」,「表象的表象」這一用語不但形象地說明了知性與直觀的結合機制,也非常恰當地區分了這兩個詞項之間的非對稱性關係。順著康德的思想,弗雷格在許多地方明確地表達了概念與對象之間的這種關係。他說到,「最好從邏輯中完全清除『主詞』和『謂詞』這兩個詞,因為它們總是一再誘使人們把一個對象處於一個概念之下和一個概念從屬於另一個概念這兩種根本不同的關係混淆起來」; 「一個等式是可逆關係,而一個對象處於一個概念之下是不可逆關係」; 「是一個概念和是一個對象,這兩種性質相互排斥」。 當然,弗雷格採用了「落入」或「在……之下」(fall under)這個詞來表達與康德近乎一致的思想。關於這個問題,西方當代的一些研究者做了細緻的研究,並得出幾乎一致的結論。保羅·雷丁(Paul Redding)指出:「康德通過把直觀從具有述謂作用的概念中分離出來,就卓有成效地預見到弗雷格對『函數』和『自變數』的非對稱性區分」。 同樣地,法國哲學家B·隆格內斯(Béatrice Longuenesse)說到,康德通過對判斷結構的分析,他極力反對把判斷看成是概念間關係的看法,正是由於康德先驗邏輯的這種特徵,才使得他預見到或對弗雷格的邏輯提供了「設計藍圖」。


第三,先驗邏輯和現代邏輯的內在結構,更加凸顯了邏輯的形式化特徵。波蘭邏輯學家J·M·波亨斯基在《現代邏輯的一般觀念和特徵》一文中談到,人們對邏輯的形式和形式化還沒區別清楚,其實它們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一種邏輯系統可以是形式的,如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但卻不是形式化的;同時一個系統也可以是形式化的,然而沒有一個形式系統,即形式邏輯的系統。 如果用波亨斯基的標準衡量,弗雷格的邏輯無疑具備明顯的形式化特徵。弗雷格的邏輯專著《概念文字》的副標題就是「一種模仿算術語言構造的純思維的形式語言」,他不僅繼承了萊布尼茲的「普遍語言」的理想,而且在實踐中就是以數學化的形式語言構造自己的邏輯系統。由於形式化邏輯並不是自然規律,但它最終能對自然規律作出有效判斷,因而弗雷格又把他的邏輯稱為「自然規律的規律」。 那麼康德的先驗邏輯有沒有形式化特徵呢?回答是肯定的。首先,康德的哲學目標是要建立「科學的形而上學」,他心目中最完美的科學是數學,因此他希冀仿照數學來建立自己的哲學。德國當代康德研究專家奧特弗里德·赫費(Otfried H?ffe)說道:「康德一開始就沿著理想語言的方向將數學視為方法論的樣板,並在《單子論》(1756)中提供了一種『形而上學與幾何學相結合加以運用的嘗試』。」 因此,康德把數學稱之為「先驗的自然規律」。其次,康德的邏輯要探究認識的先驗部分,即純粹知性概念,他仿效亞里士多德,將這些概念稱為範疇。範疇作為知性概念的邏輯涵義,它的作用在於把自身作為規則帶給感性雜多,並起到相應的形式化的規定作用。此外,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始終探討的是認識的有效性條件,而不是其發生條件,他追問的不是客觀性的起源,而是客觀性的條件。那麼,只有作為「先驗語法」的範疇才是這種客觀性的保證。於是,我們可以大膽地得出如下結論:從邏輯的形式化特徵來看,康德把先驗邏輯視為「形而上學的形而上學」 就直接導致了弗雷格把邏輯稱之為「自然規律的規律」。


第四、兩種邏輯深化了對人類理性的理解。康德把知性概念與對象結合的判斷機理歸於具有「我思」性的統覺,但「我思」中的「我」並不是實體,它是構成判斷關係的規定的主體,因此主體性體現為理性。此外,康德先驗性的邏輯結構還體現著理性自身的構造,而對這種邏輯的闡明,實際是一場理性審判自身的理性批判。純粹理性是獨立於經驗的,它的可能性又必須通過自身來加以探究。赫費認為,在康德的法庭中,理性擔當了五種角色,它既是被告、起訴人和辯護人,但首先是法官,此外它還是頒布法官據以斷案的法律本身。 康德通過「主體性」原則來說明理性概念,弗雷格卻通過「數」的客觀性來理解理性。他認為「數」雖不是現實的,但卻是客觀的。客觀的東西具有概念性、可判斷性特徵,是能夠用語詞來表達的東西。「數」的存在可以不依賴人們的感覺、直觀和表象,但它不能不依賴理性。弗雷格總結道:「客觀性的基礎不在作為我們心靈作用的完全的感覺印象中。在我看來,客觀性的基礎只能在理性之中。」 雖然弗雷格沒有採用「主體」概念去說明客觀性,乃因為他把康德的「先驗主體」理解為笛卡爾式的主觀性的「我思」,但這並不妨礙他對理性自身的承認。


四、結語


當代美國邏輯學家、哲學家普特南(Hilary Putnam)對康德作出了這樣的評價:「幾乎所有的哲學問題只有通過康德的這部著作(註:指《純粹理性批判》)才獲得它們被實際關注的形式。」弗雷格創立的現代邏輯就符合這個事實。如果把康德的先驗邏輯看做一種特殊的邏輯學而不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學,那麼它滿足弗雷格對現代邏輯所構想的所有維度。現代邏輯主要有三重維度,即目標維度、有效性維度和本體論維度。在目標方面,先驗邏輯關心的是真理;在有效性方面,它擁有規則,或者說是法則,即「原理」;在本體論方面,這些規則就是做為實體性的「綜合判斷」。從這些共同的維度出發,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說:弗雷格是一位康德主義者。他雖然從表觀上展開了對康德的批判,但在批判的過程中還是按捺不住對康德的敬仰之情, 因為我們分明感受到了現代邏輯身上深深地烙著先驗邏輯的印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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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波亨斯基,1982:「現代邏輯的一般觀念和特徵,」章士嶸譯,《哲學譯叢》,1982(3)。


康德,2004:《純粹理性批判》,鄧曉芒譯,北京: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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