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紀明代財政史的重新檢討——評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
文萬明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原文載《史學月刊》2014年第10期,注釋從略。
史學評論
16世紀明代財政史的重新檢討——評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
萬明
一 引言
財政改革歷來是驚心動魄的,處於社會轉型、制度變遷、世界巨變關鍵時期的16世紀明代財政史,值得我們特別關注。在研究史的回顧中,我們看到一個二律悖反的現象:一方面對於張居正改革和一條鞭法的高度評價基本成為學界的共識,另一方面對於16世紀明代財政乃至整個明朝歷史的評價卻很低,後者可以黃仁宇為代表。
迄今為止,雖然明代財政史的研究己取得大量成果,但整體的研究成果鮮少,而對明代中國財政史最重要也是最流行的成說之一,便是黃仁宇的「洪武型財政」說。黃先生的這一觀點,成為史學界有關明代財政及其制度的一個定論。至今學界及一些社會人士還在引用黃氏的「洪武型財政」說,作為明代中國財政保守、僵化、落後的象徵。追尋「洪武型財政」說的由來,則是奠基於黃先生在20世紀60年代撰寫、70年代以英文出版的《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Sixteenth–Century Ming China,以下簡稱《財政》)一書。
英國史家崔瑞德(Denis Twitchett)在《財政》一書《序》中指出,黃仁宇是「力圖對明代財政政策作出全面說明的第一人」。這種評價是貼切的。《財政》一書是關於明代財政史的第一部專著,英文版於1974年出版,30年後才有《中國財政通史?明代卷》出版,這是《財政》一書之所以在中外影響廣泛的原因之一。在《萬曆十五年》廣泛傳播以後,黃先生聲名大噪,也使得這部書的影響水漲船高。需要說明的是,《財政》一書書名雖然冠有「十六世紀」,然而在此書之前,確實還沒有一部試圖全面闡釋明代財政史的專著,因此黃先生的研究具有開拓性。其書視野開闊,自成體系,有不少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之處,但也有不少對於明代財政史的誤讀之處。有明一代始終受困於其錯綜複雜的財政問題,這是歷史的事實,因此明代財政史研究的難度極大,其複雜性和資料之繁多曾使得英國史家崔瑞德的研究半途而廢。20世紀末,由於「對明代財政問題尚缺乏準確、系統的把握」,明代財政史研究甚至被史家評論為「世紀遺憾」,這也使得黃氏之書對明代財政史的誤讀流傳甚廣,影響極大。
我們注意到,黃先生關於「洪武型財政」說的理論框架,正是從《財政》這部書中開始建立的。概言之,黃先生關於「洪武型財政」說的史觀與方法論均己體現在《財政》一書中,並在作者後來的系列論著中發展與完善,從而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由於作者是從明朝的財政與稅收來論析明朝之衰亡,因此「洪武型財政」說對於明史研究以及明朝整體評價也有重要的影響。後來作者又將這一論斷延伸到明清,乃至20世紀初,因而此說涉及到了傳統中國晚期的整體評價。鑒於《財政》一書在明代財政史研究中一直佔據重要地位,至今在社會上廣為傳播,為了完整地而不是片面地理解明代財政史乃至明代歷史,我們有必要重新檢討16世紀明代財政史,指出《財政》一書的偏頗之處,引以為戒,避免以西方經驗為基礎的理論預設帶來的不良影響。從中國本土出發,切實推進明代財政史乃至明史研究,對於構建中國本土實證研究基礎上的理論體系,也有所裨益。以下主要從明代白銀貨幣化的學術理路出發,結合近年筆者對於明代賦役與財政改革的實證研究,特別是對《萬曆會計錄》整理與研究的結論,對《財政》一書的史觀與方法論略加評論,並對一些基本史實與問題加以釐清。
二 「洪武型財政」說的濫觴及其檢討
黃仁宇以創立「大歷史觀」理論而聞名,他有關「大歷史」的系列論著,凡涉及明代歷史時段的,都有一個核心假設,就是「洪武型財政」。假設需要根據一定的事實提出,經過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就稱為理論。追溯「洪武型財政」說的由來,應該說濫觴於《財政》一書,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其一,書中第五章「鹽的專賣」部分有關於「洪武型」的最早表述,作者於此提出了「洪武型模式」:
因為鹽的管理僅僅是一成不變的財政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一財政制度也就是梁方仲所稱作的「洪武型」模式。有限的能力和缺乏適應性使得任何徹底的改革在實踐中成為不可能。
需要說明的是,黃仁宇所述與梁方仲所稱完全是兩回事,所謂「洪武型財政」,只可視為黃先生個人對於明代財政制度、財政管理模式的整體評價。在歸納食鹽專賣制度失敗的根本原因時,作者進一步斷言明朝財政管理為「洪武型模式」:
正如前文所述,明朝的財政管理在各個方面從未有跳出過「洪武型」模式,僵化不變。其中心的思路是抑制而不是發展。
由此可知,黃先生對於明代財政制度、財政管理模式的整體評價是「洪武型模式」。
其二,「洪武型財政」這一概念,是從《財政》一書開始闡發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財政》英文版出版以後,「洪武型財政」之觀點在黃先生「大歷史觀」系列論著中有持續不斷的表述,包括《萬曆十五年》、《放寬歷史的視界》、《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中國的大歷史》、《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等等,其中對於明代財政的基本看法,可以說都是源自《財政》一書,因此我們可以認定《財政》一書是「洪武型財政」說的奠基之作。
1988年黃先生在台北出版的新著《放寬歷史的視界》中進一步延伸,提出「洪武型財政」跨越明清兩代,並將「洪武型的財政」明確地表述了出來:
什麼是「洪武型」的財政?簡言之,為缺乏眼光,無想像力。一味節省,以農村內的經濟為主,只注重原始式的生產,忽視供應行銷以及質量上的增進。
在書後寫於1988年2月的《卷尾瑣語》中,他對發表上述一段話的《中國近五百年歷史為一元論》一文作了如下闡釋:
《中國近五百年歷史為一元論》英文題為Structural Approach to Modern Chinese History,將財政與國家社會一般的關係格外強調,文內說明「洪武型」的財政制度,不僅在世界史里特出,即在中國也是別開一面,因之它對以後幾百年的法律觀念、科舉制度、軍事行動、鄉村組織等等,都有決定性的影響。而民國成立以來無法在財政與稅收上找到出路,也仍是由於洪武型所創造的社會體制根深蒂固。
這裡黃先生將『「洪武型』的財政制度」與「洪武型所創造的社會體制」結合為一體,共同構成「洪武型財政」的核心觀點。1991年,黃先生為他的新著《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大陸版所作序言在《讀書》上發表,評價明朝一條鞭法只是各地會計制度的局部修正,與全面更革的範圍相去甚遠,並斷言「雖有明清之交替……『洪武型』之財政仍與第三帝國全始終」。20世紀90年代中期,金應熙《國外關於中國古代史的研究述評》「明清經濟史研究簡介」部分,對黃先生的觀點作了比較詳細的介紹。
《財政》一書中文版於2001年出版以後,「洪武型財政」說在學術界內外,特別是在明史以外的歷史學者和非歷史專業人士那裡,得到了廣泛的響應和贊同,並多有引述。2002年有學者以《洪武型財政的歷史剖面——介紹美籍華人黃仁宇的〈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為題,從五個方面介紹了《財政》一書的主要內容:「一、明代財政稅收管理是一种放大了的農業自然經濟管理方式,它和現代管理不可同日而語,其內向、落伍到了讓人看不懂的程度」「二、明代的平均稅負和絕對稅額並不算高,但民間百姓卻感受不到稅輕的好處,因為稅外的費重、役重」;「三、明代的財政稅收政策設計是保守的、內向的,重農抑商,只能節流,不能開源,近代中國之落後,由此肇始」「四、明代財稅政策設計的著眼點和歸宿,都在於竭力鞏固中央集權制的政權,如此它的設計就會與經濟規律相悖,它的管理也就表現出志大才疏的力不從心的狀態」。此後,專門以「洪武型財政」為題的論文,有佘軼峰的《論明代「洪武型」財政》。而在論著中涉及的則不勝枚舉。僅據中國知網所作不完全統計,21世紀初報刊發表論文引述「洪武型財政」的有30多篇,博碩論文7篇,影響範圍頗廣。
現在讓我們回到《財政》一書。「洪武型財政」的具體內容在書中有諸多表述,下面引述若干:
明代統治的獨特之處在於農村經濟觀念,這是16、17世紀中國經濟發展的情況所決定的,我們可以稱之為保守性的,這是一個時代錯誤。然而,這種保守性卻是當時這個龐大帝國政治集中的必然結果。
明代的稅收制度一經確立,就僵化不變,矛盾重重,極大地阻礙了這一體系的運作。
明朝力圖在一個廣大的帝國內強制推行其野心勃勃的中央集權的財政制度,這種做法超出達到這種程度的技術水平。這種技術水平包括實際的技術手段和專門的經濟知識。表現為交通運輸、信息交流以及其他服務性事業,貨幣和銀行規則,會計統計和數據保存的技巧,甚至官員的心態。
整個的稅收水平和地方稅額應當是有彈性的,但卻變成鐵板一塊,不可更改。
從一開始,財政管理就顯示出簡單、生硬的特點。
很清楚,明朝與以前各個朝代制度相似其實是一種誤解。唐、宋、元各代的財政結構從來沒有像明代這樣僵化,它們的高層政府部門也不像明代那樣承擔很少實施責任。明代的財政管理具有收斂性(self-denying),它將其運作能力降到最低限度,忽視了通過工商業發展來增加收入的策略,拒絕考慮民間、私人方面的幫助。財政管理總的來說是倒退,而不是進步。
儘管由明朝確立的財政制度有其獨特性,但是在明清兩代接近500年的時間沒有大的變化。它的許多特徵已經視為當然,其社會經濟影響已經被接受,可以認為這就是傳統中國的典型特點。很難認為明代制度在中國財政史中具有很大的突破性。從那時開始,政府財政的主要目標是維持政治的現狀,再沒有任何活力可言。
很顯然,這些論述構成了對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的明朝財政制度或曰模式的全盤否定。歸納起來,黃先生對所謂「洪武型財政」有三個基本評價:第一是保守的,是時代的錯誤;第二是僵化的,在明清兩代接近500年的時間裡沒有大的變化;第三是倒退的,而不是進步的,沒有任何活力可言。他認為儒家經濟思想的保守與落後決定了「洪武型財政」的基本特徵,而「洪武型財政」的特徵決定了明朝失敗的結局。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黃先生對明代財政史的基本評價是保守、僵化與倒退。歷史事實果真如此嗎?通過實證研究,我們認為並非如此。
眾所周知,明代後期發生了張居正改革。學界一般認為改革的最大功績是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然而這一說法早已為中外學者所質疑。筆者也就此問題進行了原始文獻的考索,無論是官方檔案,還是張居正本人文集,都找不到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的法令蹤跡。迄今所見張居正改革的兩大歷史文獻是《萬曆會計錄》和《清丈條例》。《萬曆會計錄》(以下簡稱《會計錄》)43卷,約百萬字,產生於萬曆初年,即16世紀七八十年代,是張居正改革攻堅階段的直接產物。這部《會計錄》在中國古代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義,是迄今存留於世的中國古代唯一一部國家財政會計總冊。當時戶部編纂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改革需要而作的國家財政會計現狀報告及其分析。其內容備載明朝財政的方方面面,是在各省、直呈報文冊和檔案、條例、事例基礎上編製而成的一部大型的數據文獻,包含有45萬個以上的數據,主要是萬曆六年(1578年)戶部掌握的明朝中央財政會計數據,也有少量其他年代的。
我們對《會計錄》的整理與研究,是首次由史學與數學學者聯合展開的,也是國內外第一次對《會計錄》進行的全面系統的整理與研究。我們的出發點是通過發掘、整理這一大型數據資料,嘗試復原16世紀明代財政的整體面貌,試圖重新審視與解讀乃至重新評價明代財政史。
黃先生對明初建立在自給自足農業經濟基礎上的財政體系即所謂的「洪武型財政」大加撻伐,將明代中國視作「不能在數目上管理的國家」的典型,這實際上是他不僅沒有看到「洪武型財政」所依託的農業經濟恢複發展在有明一代社會經濟變遷中的奠基作用,也沒有看到所謂「僵化」的「洪武型財政」在明後期發生的巨大變化,更沒有認識到明代財政發生的重大結構改革、體系轉型、近代趨向的劃時代意義。認真整理《會計錄》數據和進行實證研究之後,我們認為,「洪武型財政」一說至少有「保守」與「僵化」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進一步考量與檢討。
1.明朝財政是「保守」的嗎?
《財政》開篇的一段話對於認識「洪武型財政」頗為重要,茲引述如下:
明代統治的獨特之處在於農村經濟觀念,這是16、17世紀中國經濟發展的情況所決定的,我們可以稱之為保守性的,這是一個時代錯誤。
這段話中有兩個重要的定性:一是明代統治的獨特之處在於農村經濟觀念,二是為16、17世紀經濟發展情況所決定,是保守性的,更是時代的錯誤。這裡的邏輯有些混亂,出現了自相矛盾的問題:既然明代統治的獨特之處——農村經濟觀念是16、17世紀中國經濟發展情況所決定的,那麼為什麼還「稱之為保守」乃至「時代錯誤」呢?明代統治開始於14世紀末,而《會計錄》誕生於16世紀末,那麼就讓我們回到14世紀末至16世紀末那個歷史時期,還原歷史的本來面目。
《會計錄》反映出的16世紀80年代的明代財政改革實態,主要有兩個層面:一是以白銀為統一的財政計量單位,二是以白銀為統一的賦稅徵收形態。從《會計錄》每卷之後的《沿革事例》看,明代財政發展變化的軌跡顯然是複雜而動態的,不能從始至終一成不變地看待。以實物稅向貨幣稅的轉換而言,《會計錄》中己明顯出現了實物與白銀貨幣的二元結構,這一歷史事實說明,明代財政不僅不是保守、僵化的,而且在明代發生了中國古代歷史上變化最大最劇烈的財政結構改革,以往唐、宋、金、元歷朝歷代財政結構從來沒有發生像明代這樣大的變化。我們認為這一結構性變化,證明了明代財政處在向貨幣財政體系轉型之中。與之相聯繫,明代的財政管理也不可能如黃先生所說是「收斂性」的,更不可能是一種倒退,而是標誌著中國古代貨幣財政管理的開端。也正是因為明代處於中國古代財政體系具有顛覆性的轉型時期,明代財政史才彰顯出極為錯綜複雜的面貌,可以認定,《會計錄》本身反映的大量折銀及其反覆過程,正是體系轉型進程中艱難曲折的寫照。
中國傳統社會大一統帝國以農立國,農業經濟是國家的命脈。長期以來,傳統中華帝國的正賦都是採用實物稅,這是古代社會經濟基礎所決定的。在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條件下,作為連接生產與消費的中間環節的分配,只能是實物形態的使用價值的分配,用於繳納稅收的形態也只能是以實物為主,貨幣起初只限於用來繳納各種次要的雜稅。古代實物稅是商品貨幣經濟不發達的產物,國家直接掌握實物形態的社會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社會供給,卻不便於稅收的繳納和徵收管理。實物形式的賦稅建立在穩定的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基礎之上,反過來又維護著這種古老的生產方式。只有在商品貨幣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和規模時,實物稅才會逐漸被貨幣稅所代替。這種轉化的進程,取決於商品貨幣經濟總的發展狀況。如果不具備轉化的客觀條件,人為地以貨幣稅取代實物稅,往往會歸於失敗。唐代兩稅法規定了以資產為宗、以銅錢為計量單位的納稅原則,但是事實上商品貨幣經濟沒有發展到相應水平,唐代兩稅實際上是一種定稅計錢、折錢納物的征課方式。宋代有徵錢和征銀的現象發生,但王安石的青苗法征錢仍不免失敗,征銀更不可能全面鋪開,這是因為實行貨幣稅的條件仍然不成熟的緣故,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尚未達到足以支持改革成功的條件。歷史事實表明,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以實物形式繳納賦稅有著歷史的必然性。
在中國財政史上,實物稅大量為貨幣稅所代替,自明朝開始。在明代,白銀貨幣化,白銀成為完全形態的貨幣,並逐步成為社會流通領域的主幣,與世界市場接軌,正式奠定了貨幣稅的基礎與前提。財政上統一以銀計稅並統一征銀,這是中國古代歷朝歷代前所未有的重大變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具體來說,明代前期中央財政體系的基本特徵是以實物稅收為主,是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的財政體系,財政的歲出歲入,雖有數字可據,但因金、帛、銀、錢、糧米、柴草等單位各不相同,既有數字無法匯總。若簡單相加,既不合理,也不科學;加之各部分割,各有財源及支付項目,互不一致,無從統計。值得注意的是,這基本上是明代以前歷朝歷代的財政會計特徵,明朝只是沿襲而己。隨著明代市場經濟的萌發,白銀貨幣化由自下而上發展到自上而下全面鋪開,白銀貨幣逐漸滲透到國家財政之中。明代後期中央財政體系的基本特徵相對明初己經迥然不同,出現了向貨幣經濟基礎上的以貨幣稅收為主的財政體系的轉換,這無疑是中國古代財政史乃至中國史上劃時代的變化。賦役徵收的貨幣化,使農民的賦稅徭役負擔原則上轉化為貨幣形態,這意味著明代國家財政體系的根本性轉變。更為重要的是,實物稅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它沒有貨幣稅所具備的有利於財政統一結算、方便繳納和避免運輸途中損耗等優點,所以,在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基礎上,在白銀貨幣化進程之中,貨幣稅代替實物稅,促使明代財政體系全面轉型,這是一種歷史發展的進步趨勢。
由於白銀貨幣不是由國家以某種形式向農民直接提供的,所以徵收貨幣本身就意味著農產品的商品化;更由於白銀貨幣處於稱量形態,不是由國家鑄幣,國家需要依靠從社會收取白銀貨幣來購買所需要的各種物資,於是國家從商品流通的創始者、管理者轉化為依賴於社會、市場的需求者。這正是明代國家與社會不同尋常的變遷過程,也即傳統國家與社會向近代轉型的開端。傳統向近代轉型,二者不是截然二分的,從傳統向近代的轉型發生在傳統之中。我們認為晚明國家財政體系的轉型,是中國傳統國家向近代國家轉型的重大標誌之一。
讓我們回到14世紀下半葉的明初。明王朝以農立國,以農業經濟為支柱,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無可厚非。當時明朝所代表的江南農業經濟的崛起,可以視為中國古代第二次農業經濟的崛起。
明王朝是農耕民族漢族建立的一個統一王朝,這個王朝的建立有一個相當特殊的背景:中國自唐以後經濟重心自北向南轉移,南方農耕民族與北方游牧民族在經歷3個多世紀的較量後,首次由北方游牧民族蒙古族建立了統一政權,同時,亞歐許多地區都被蒙元帝國征服,並一直被統治到14世紀後半葉明朝興起的時候。明王朝於南部中國興起,建立了一個新的統一王朝。進一步分析明朝的特性,突出表現在兩個唯一上:第一個唯一是,明朝是中國古代史上唯一一個由漢族貧苦農民登上皇帝寶座建立的大一統王朝;第二個唯一是,這一王朝又是中國古代史上唯一起家於南部中國,在江南建立政權根據地,然而卻沒有走歷史上的偏安老路,而是成功地揮戈北向,囊括全國,實現了大一統的王朝。這兩個唯一,一個是王朝統治者的特定屬性,一個是王朝興起地域的特定屬性,決定了明王朝不同於以往歷朝的特性:一個由漢族農民建立的、由江南起家統一北方乃至全國的王朝。無論是出自統治者的特定屬性,還是出自王朝興起地域的特定屬性,都決定了明朝是一個以農為本的王朝,是一個典型的農耕民族建立的典型的農耕帝國。出身農民的皇帝朱元璋為了實現長治久安的統治大業,特別關注民生。這樣一個農耕帝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以實物為主的中央集權國家財政體系,是由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與王朝特定屬性所決定的,是當時先進的農業大國的選擇,不應視為保守與落後,更不是時代的錯誤。這個新王朝代表著中國農業文明的再度崛起。從歷史的長時段看,歷史上的東亞大陸地區,尤其是在黃河和長江中下游地區形成了以農耕為代表的高度發達的農業文明,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高度中央集權的專制體制。如果說漢、唐是黃河流域農業文明孕育的統一帝國,那麼明朝是長江流域農業文明孕育出的統一帝國,代表著農業文明在中國的再度崛起。如果沒有洪武朝建國伊始大力恢複發展農業經濟作為奠定帝國發展的堅實基礎,商品貨幣經濟也不一定能夠在有明一代破土而出,突破古代二千年來以實物為主的財政體系,出現新的歷史發展契機。
2.明朝財政是「僵化」的嗎?
貨幣經濟,是相對於實物經濟而言的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產物,是新型經濟模式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在市場推力下出現的明代白銀貨幣化,促使白銀貨幣成為中國流通領域最為活躍的貨幣,在明代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對整個社會經濟的影響也越來越廣泛、深入。白銀貨幣不可能只在社會上流通,對於國家財政的全面滲透是早晚的事。事實上,成、弘以後,國家層面的賦役改革己經將白銀貨幣化全面鋪開,至嘉靖初年,白銀己經成為社會流通領域的主幣。貨幣經濟的本質特徵是: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發揮作用。《會計錄》顯示,國家財政己出現以白銀為計量單位的會計收支總賬,財政二元結構業己形成,並具有全面轉向白銀貨幣的明顯趨勢。我們計算所得的萬曆六年(1578年)財政收支總額顯示,當時財政收不抵支,有著150餘萬兩白銀的赤字。因此,財政危機也必將促使明朝的改革提速,將白銀貨幣的增收提上日程。這就是明初財政體系全面轉向貨幣財政的背後推力。由此看來,白銀進而成為明代財政統一的計量標準,在國家財政中逐漸佔據主導地位,並最終成為國家稅務的主要徵收形態,只是一個時間問題。事實上,全國清丈土地完成,一條鞭法便水到渠成。萬曆後期的《賦役全書》顯示,以白銀作為統一的計量單位,是以排山倒海之勢遍及全國的。就此而言,以白銀為主的財政體系轉型到明末己基本完成。
「洪武型財政」是黃先生提出的一個說法,他甚至認為,洪武之後,全國性的稅收大規模重新分配迄至清亡都沒有發生。事實上,白銀在明代中國己成為完全的貨幣形態,在交換過程中,所有商品的價值都通過人的大腦、文字或語言轉化為計算貨幣。銀本位制在中國的悠久歷史開端於明代白銀貨幣化,明代中國出現了事實上以白銀為本位幣的貨幣體系。有學者認為,順治八年(1651年)是清朝第一次有中央賦稅會計額的年份,其中開載了地丁總額為征銀2100餘萬兩,征糧500餘萬石,這個來自《清世祖實錄》的折銀與實物的比例,被認為「大體上實行於有清一代,從而改變了明末中央會計仍以本色為準的傳統習慣」。實際上,依據《會計錄》的記載,萬曆初年明朝中央財政會計己經出現了以白銀貨幣通計的全國賦稅額,即明朝人己開始以白銀作為賦稅的計量標準。而據「清實錄」記載,順治初年的全國賦稅額,依據的正是萬曆年間的錢糧則例和賦稅定額。順治帝曾諭戶部「錢糧則例俱照萬曆年間」,「原額以明萬曆年刊書為準」,乃至「綱舉目張,匯成一編,名曰《賦役全書》,頒布天下」明代白銀作為主幣不可逆轉地在中國社會流通,直至1935年以後才被廢棄,在中國行用了近500年,對於中國社會發展進程的影響可謂既深且巨,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財政曾經是成就古代中國強大繁榮的重要因素,中央集權的規模效應在一定時期可以提高經濟效率和社會管理效率。重要的是,財政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能,財政收支結構綜合反映國家活動的範圍和方向。明代市場經濟的萌發,促使白銀貨幣化迅速擴展,迫使國家需要建立與市場流通相適應的財政體系,明朝人明確邁出了走向貨幣財政的關鍵一步,正在轉型中的財政體系證明,財政貨幣化是變革的趨向。實行貨幣稅有利於國家財政統一結算,也有利於中央集權財政提高效率。16世紀,白銀成為國家財政會計核算中的主要計量標準,國家才有可能從數量上總體把握全國財政情況,使得財政規模、結構能夠得到統一分析和認識,這理應使財政綜合調控能力得到提高。張居正改革中財政所顯示的管理效率提高就是一個證明,限於篇幅,這方面無法展開論述。
那麼黃先生是否認識到改革與白銀的問題呢?黃先生在提出張居正改革時指出,張居正將絕大部分時間致力於收集更加準確的財政數據,在實施現行稅法和充實國庫方面,「從來也沒有能進行任何根本性的改革。儘管他的初步措施可能會導致一場真正的改革,但是這些措施本身不會導致任何制度性的變革」。這裡又發生了思維邏輯的混亂和自相矛盾之處:可能導致「真正的改革」與不會導致「任何根本性的改革」、「任何制度性的變革」均出自張居正的財政稅收措施。我們認為,如果說財政貨幣化的趨勢己經存在於唐、宋,那麼當時錢幣佔據貨幣的主導地位;到明代則形成一種前所未有的以白銀為主的貨幣化趨勢,直接導致了一場真正的改革出現,而真正的改革不可能不包括「任何制度性的變革」,其本身就意味著制度變遷的實質性突破。
如《會計錄》所示,明代財政體系的轉型是艱難曲折、反覆多變的,絕非黃先生所說的那樣:
稅收體系是一個整體,如果白銀能正式被宣布為國家財政標準,而餘下的實物稅收能夠被通行改折為白銀,那它就仍會有一些存在的合理性……然而,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消除以糧食石數作為基本財政單位的方式。
他將一場重大的經濟變革看得過於簡單化了,在他看來,只要有國家一紙法令就可以解決問題,然而歷史事實卻不是依憑想像的邏輯就可能輕而易舉地發生的。「以糧食石數作為基本財政單位的方式」,是國家農業經濟基礎的現實使然,實物稅向貨幣稅的轉換,即實物糧食的「石」向白銀貨幣的「兩」的轉換,必須建立在田畝徵稅的基點上,否則如何轉換?
上文己經提到,從《會計錄》的《沿革事例》部分可見改革的曲折發展歷程。折銀一征銀並非一帆風順,一開始顯然並無規劃,在發展進程中又多見曲折反覆。《會計錄》中財政稅收的計量單位,如歷朝一樣呈現出複雜多樣的特徵,而折銀一征銀反反覆復的財政實態,恰恰反映出明代財政處於急劇變化之中的現實,也充分說明改革絕不可能一蹴而就。如果以為明朝人不「保守」,就可以朝廷一紙法令使白銀「正式被宣布為國家財政標準」,這恐怕與黃先生對晚明財政轉型中的艱難曲折歷程缺乏全面系統考察、對於財政轉型的整體認識不足是相關的。
張居正改革期間誕生的《會計錄》這部大型財政數據文獻,向我們昭示了明代財政體系轉型的重要歷史信息。《會計錄》所提供的財政數據是明朝戶部當時掌握的中央財政基本信息。以往明代財政史研究主要關注財政體系中的局部或具體問題,例如田賦徵收、賦役改革、財政機構、財政危機等,而鮮見關注整體財政體系,包括財政總額、財政規模、財政結構、全國財政在不同地區的發展實態以及財政體系與社會之間關係等宏觀問題。黃先生的專著注意到了整體,可惜徵引資料多根據習見的傳世文獻,捨棄了大型數據資料,囿於定性研究,加上先入為主的理論一一「洪武型財政」,以致不能客觀地對明代財政史的演變作整體的定量考察與規律性探討。
中日學者雖然把賦役問題討論得相當細緻,包括賦役的分類、改革和執行過程,但是大多沒有注意到財政體系的整體轉型,也沒有關注到晚明財政體系演變在收入、支出等方面的基本特點是白銀貨幣化,也就不可能認定明代財政在中國財政史中的特殊定位。沿著白銀貨幣化的學術理路,我們注意到明代財政發展的獨特性,既與貨幣化的發展趨向緊密相關,也與16世紀世界發生大變革一一全球化緊密相連,可視為現代國家財政特徵在傳統社會財政中的浮現。我們注意到財政體系轉型與國家、社會轉型之間的密切關係,認為明代初年財政的基本特點,是以農業經濟為基礎、以實物賦役為主導的財政體系,200年後,這一財政體系正在向以商品貨幣經濟為基礎、以貨幣賦稅為主導的財政體系轉型,這是一種劃時代的變化。就此而言,認為明朝保守、僵化,始終維持「洪武型財政」之說,應該可以不攻自破。
對待晚明時代,黃先生的出發點是王朝,看到的是一個大失敗的記錄,這在他著名的《萬曆十五年》一書里表現得最為明顯;我們的出發點是明代中國的國家與社會,超越王朝的狹隘觀念,則會發現一派生機,此時的中國正從單一向多元發展,從古代向近代演進。
考察《會計錄》中所體現的白銀貨幣化的跌宕起伏與財政體系深刻變化的軌跡,我們質疑黃先生《財政》一書影響下形成的「洪武型財政」的定論。第一,洪武朝財政並非如黃先生所說的「洪武型財政」那樣一無是處,如果真如他所說的是農業經濟逆歷史潮流而動,保守且僵化,那麼明朝憑藉什麼建立起一個統治時間僅次於唐朝的中國歷史上第二個持續時間最長的王朝?第二,他所謂的「洪武型財政」不能概括有明一代財政的特徵。在洪武朝財政產生以後至《會計錄》出現的200年中,明代賦役一財政改革連綿不斷,賦役改革持續了一個半世紀,才迎來了張居正以財政為核心的改革,換言之,張居正改革經歷了一個半世紀的前期準備。歷史事實證明明代財政不是像黃先生認識的那樣一成不變的保守、僵化和落後。第三,明代中國財政從以實物為主到以貨幣為主,是一個劃時代的體系變化,二者在其主體結構、發展目標和原則、發展特點、規模格局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導致的結果不僅是社會變遷,而且有國家轉型,即從傳統賦役國家向近代賦稅國家轉型,由此明代財政開始清除歷史上存留的原始性,古代徭役制度走向消亡和變異,這更說明明代財政不是歷史的倒退。總之,中國歷史具有自身獨特的發展道路,從《會計錄》來看,明代中國正在向貨幣財政體系轉型,也有著自身數目字管理的獨特發展歷程。
這裡我們提出了傳統國家向近代國家轉型的觀點,對此需要做以下幾點說明:
第一,國家與財政具有共生的特性。在理論上,財政制度是國家根本性的制度安排,財政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係,是傳統國家利用賦役等形式佔有農民和其他小生產者勞動產品的分配關係,因此對國家的研究與對財政的研究必然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筆者提出明代國家轉型與社會轉型同步的觀點,出發點是以財政體系的特點定義歷史時期,以財政體系轉型作為判斷歷史變革的標準,解讀傳統國家向近代國家的轉型。
第二,「近代」與「現代」,在英文中詞出同源,即「Modern」一詞。「近代」與「現代」二詞是否可以通用,在中國史學界一直存在爭議。儘管近年通用現象越來越多,但是我們認為現代化與工業化是同義詞,而晚明最多可與早期工業化相聯繫,因此採用了「近代」來表述。
第三,一般而言,「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是一對相對的概念,傳統社會指農業社會,現代社會指工業社會,這是學術界己取得的共識。而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型,我們認為不是一蹴而就的,傳統農業社會與現代工業社會之間存在一個過渡,可以稱作「近代商業社會」。
第四,「傳統國家」與「現代國家」也是一對相對的概念,社會從傳統向近代轉型,與之對應的是國家從傳統賦役國家向近代賦稅國家轉型。這裡所說的近代國家,不是現代西方民族國家的含義,而是特指從賦役向賦稅即實物稅和力役向貨幣稅的轉型,財政體系的轉型意味著國家的轉型。我們認為,在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條件下,傳統國家財政分配主要採取力役和實物形式,而近代國家財政則建立在相對發達的商品貨幣經濟的基礎上,稅收是近代國家主要的財政收入。具體說來,古代經濟是農業經濟,傳統國家的財政依靠田賦的徵收與徭役的徵發,形成以實物與力役為主的財政體系,發展到明代,發生了從實物與力役為主的財政體系向以白銀貨幣為主的財政體系的轉型,特別是古代徭役制度走向衰亡,可以判定是傳統走向近代的歷史趨勢。因此,近代賦稅國家是區別於傳統中國建立在自給自足農業經濟基礎上、以實物徵收和力役徵發為主的國家形態,表現為建立在商品貨幣經濟基礎上、以貨幣稅收為主的國家形態。因此,晚明中國從賦役向賦稅、從實物經濟向白銀經濟的轉換,是中國經濟貨幣化的進程,也是中國從傳統國家走向近代國家的歷史進程。(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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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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