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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手整治 只有醫療機構才能開互聯網醫療

互聯網醫療的熱度,或進入快速「冷凍期」。日前,坊間流傳的一份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下稱「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徵求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和關於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下稱《辦法》)中,其中一條就是:凡《辦法》發布前設置審批的互聯網醫療的相關業務公司,應當在本《辦法》發布後15日內予以撤銷,並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對其互聯網診療活動實施管理。



這份沒有公布的文件幾乎在互聯網醫療行業引起軒然大波。據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透露,上述《辦法》屬實,「這個《辦法》目前正在內部徵求意見,將來也會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這是國家衛生行政監管部門及時出手監管的一個措施。」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對第一財經表示,「目前中國對於互聯網醫療的監管,還沒有出台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基本上可以說是監管為零。而醫療又事關生命健康,等到出現血的教訓時再來監管,就晚了。」


互聯網醫療的湧現與風險


「看病首先是醫生問診,其次是物理的體格檢查,再藉助設備進行相應的輔助檢查,最後做出診斷,這是出於對生命的負責。而互聯網的出現,雖然在科技普及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它不能代替問診檢查,更無法做出初步診斷。」鄧利強表示。


即便如此,互聯網攜帶著醫療行為闖入,湧現出了多種互聯網醫療模式。隨著「互聯網+」大潮在中國的推進,互聯網醫療的步伐並沒有慢於其他行業。

根據公開數據,從2011年~2016年,有533家互聯網醫療企業總計獲得了33.21億美元的投資,平均每家企業的融資額約為623萬美元。


同時包括許多地方政府也期待著互聯網能夠解決看病難的問題。2016年的4月6日,銀川市政府與好大夫在線正式簽約,合作共建銀川智慧互聯網醫院。這一合作模式,銀川市政府給予了很大的期待。


在互聯網醫療遍地開花的同時,一位業內人士點出了存在的風險,「這些經過遠程醫療所帶來的醫療風險該找誰,是找互聯網科技公司還是醫療機構?我們的醫療是屬地化管理,地方監管者是無法監管遠程的外地醫療人員的。」


另外,一些地方還在藥店設置了健康小屋,醫生通過網上開處方,然後直接從藥店快遞藥品出去。無論中國還是其他國家,對於處方的監管都有嚴格要求,沒有見到人是不能開處方的。這些都沒有相應的監管措施。此外,還涉及到信息安全問題,很多互聯網醫療機構把患者的信息都公布在網上,這些都具有很大風險。


隨著互聯網醫療的急劇升溫,加強核心業務活動的管理,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是當前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但目前尚沒有相關互聯網醫療的文件出台。

而對於目前互聯網醫療的各種模式,國家衛計委衛生髮展研究中心教授程龍認為,「當前互聯網醫療領域各種名詞和概念層出不窮,定義不清,服務業態之間存在概念模糊等情況,容易使老百姓產生認知偏差。希望國家權威機構能明確互聯網醫療尤其是互聯網醫院的定義。」


此外,程龍介紹,國際上很少有互聯網醫療的稱謂。從國際上的遠程醫療規範來看,也不是所有患者或單一所有情形都適合互聯網醫療模式。


規範互聯網醫療


《辦法》要求,在其發布前的設置審批的互聯網醫院、雲醫院、網路醫院等,設置審批的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本《辦法》發布後15日內予以撤銷,並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對其互聯網診療活動實施管理。


「對於已經存在的互聯網醫療公司,如果不符合這個條件,是必須要重新註冊的。」程龍表示。

這一相當於重新洗牌的措施,可以看出未來《辦法》的出台,關鍵就是為了保障醫療質量安全,國家衛計委的重磅出擊,或許能讓火熱的互聯網醫療冷一冷。


程龍認為,當前互聯網醫療的主辦主體不一,包括互聯網科技公司、醫療機構、地方政府或互聯網公司+醫療機構、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醫療服務的責任主體和風險分擔機制不明,一旦出現醫療糾紛缺乏法規參考依據,因此為加強互聯網醫療的質量和安全監控,需要對不同互聯網醫療的主體法律定位、責權利進行限定。


「互聯網醫療的勢頭太重,等到失控現象出現後再管就晚了。這個行業需要規範一下,才能健康發展。」一位醫療領域研究人員表示。


「不過,這個辦法收得是有點緊,對互聯網醫療的限制死了一點,但從醫療安全形度來看,這個規範是避免互聯網醫療行業出現違規行為。因為如此大規模資金的進入,勢必會帶來惡性競爭,為了避免民營醫院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這個規範在當下非常必要。」上述研究人員表示。

同時,上述研究人員也表示,不能夠為了監管而遏制創新,「互聯網+醫療」的本質和重點在於「連接」,將全國各地的各級醫生、患者、檢查、病房、藥房、護理、康復等一切醫療資源通過更加高效的方式進行再分配。「互聯網+」醫療的社會化探索,不僅盤活了閑置的醫療資源,也調動了各方參與醫改的動力,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患者的看病問題。


不過從《辦法》內容來看,其並沒有完全限制互聯網醫療發展,而是更明確地規定了它的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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