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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衡論證的結構與圖解

權衡論證的結構與圖解

晉榮東

作者簡介:晉榮東,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

人大複印:《邏輯》2017 年 01 期

原發期刊:《邏輯學研究》2016 年第 20163 期 第 3-24 頁

關鍵詞:權衡論證/ 反面理由/ 結構/ 圖解/

摘要:權衡論證是一種同時包含正面的、支持結論的理由與反面的、反對結論的理由的論證,其結論的證成源於正面理由的邏輯力量經過權衡勝過了反面理由。自韋爾曼在1971年首次明確提出存在這種獨特的論證以來,非形式邏輯學家希契柯克、戈維爾、漢森、弗里曼等先後針對權衡論證的結構與圖解提出了各自的觀點和方法,但彼此圍繞如何看待反面理由在論證中的地位,如何把握正、反兩面理由與結論的聯繫方式,如何圖解權衡論證的結構等問題,意見分歧嚴重。通過揭示上述學者在這些問題上的所見所蔽,本文認為反面理由可以被視作論證的一個非基本的構成要素,主張權衡論證具有收斂與組合混合而成的雙層結構,引進了一種圖解這種論證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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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權衡論證(pro and con arguments)是一種同時包含正面的、支持結論的理由(pros)與反面的、反對結論的理由(cons)的論證,其結論的證成(至少在論證者看來)源於正面理由的邏輯力量經過權衡勝過了反面理由。1971年,美國倫理學家韋爾曼(Carl Wellman)在《挑戰與回應:倫理學中的證成》[29]一書中首次明確論及了這一獨特論證的存在,他稱其為「聯導論證」(conductive argument)的第三種模式。自1980年以來,非形式邏輯學家戈維爾、希契柯克、漢森(Hans V.Hansen)、弗里曼等先後針對權衡論證的結構與圖解提出了各自的觀點和方法,但彼此之間在如下三個問題上意見分歧嚴重:

i)如何看待反面理由(counter-consideration)在論證中的地位?

ii)如何把握正面理由、反面理由與結論這三者之間的聯繫方式?

iii)如何直觀地圖解權衡論證的結構?本文將通過揭示上述學者在這些問題上的所見所蔽,對權衡論證的結構與圖解作進一步的研究,一方面提出處理反面理由之地位問題的具體方案,從宏觀與微觀兩個層面把握權衡論證的結構,引進一種新的方法來圖解其結構,另一方面對我2010年的工作([20])進行必要的修正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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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爾曼論權衡論證

「權衡論證」與韋爾曼所說的「聯導的第三種模式」(the third pattern of conduction)二名一實,後者最明顯的特徵是「結論同時從正面理由與反面理由中得出(some conclusion is drawn from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considerations)。」([29],第57頁)例如:例1

儘管你家草坪需要修剪,你還是應該帶你兒子去看電影,因為那部電影非常適合小孩,而且明天就要下線了。([29],第57頁)

這裡,「你應該帶你兒子去看電影」是結論,「那部電影非常適合小孩」與「那部電影明天就要下線了」是為結論提供支持的正面理由,由「儘管」引導的「你家草坪需要修剪」則是反對結論的理由。在證成結論的過程中,論證者除了承認有支持結論的理由,也承認存在反對結論的理由,但通過對正、反兩組理由的邏輯力量的權衡(weighing),最終認為正面理由勝過了反面理由,結論得以證成。

按照邏輯學中通行的定義,論證指的是一組命題,其中的一個或多個命題被認為為另一個命題的真實性或可接受性提供了支持。從構成要素的角度看,論證總是可以區分出兩個組成部分:前提和結論,前提為結論的真實性或可接受性提供支持,結論的真實性或可接受性以前提為基礎([5],第6頁;[19],第1頁)。由於正、反兩面的理由同時出現於權衡論證中,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看待反面理由在論證中的地位?按韋爾曼的理解,任何論證均由前提、結論和一個隱含的對於有效性的宣稱(an implicit claim to validity)所構成。([29],第102頁)鑒於後者更多地與論證評估相關,因此從分析或描述的角度看,論證的構成要素實際上就是前提和結論。就此而言,韋爾曼的理解與通行說法是一致的。不過,他並不認為反面理由是構成論證的、既非前提亦非結論的第三個要素,因為根據他對「前提」的定義——「前提是或被認為是任何支持或反對結論的理由」([29],第90頁),反面理由也是前提。不難看出,韋爾曼改變了「前提」一詞的通常含義,擴大了其外延。相應地,他對反面理由地位的判定——反面理由是前提——雖與他本人對「前提」的定義以及對論證要素的說明保持了一致,但卻與「前提」一詞的通常含義相矛盾,因為前提一般被視作在論證中為結論提供支持的部分,即僅僅對應於韋爾曼所說的正面理由。

此外,一個關乎權衡論證結構的關鍵問題是:正、反兩面的理由與結論是如何聯繫在一起的?韋爾曼本人並未論及這一問題,不過根據他對聯導的第二種模式的描述,我們可以作些推測。在這一模式中,「若干個理由被聯合起來置於一個統一的論證(a unified argument)之中,結論從它們得出,但每個理由都與結論獨立地相關(independently relevant)。」([29],第56頁)例如:例2

你應該帶你兒子去看電影,因為你允諾過這事兒,而且這是一部好電影,更何況今天下午你沒有別的更好的事兒可做。([29],第57頁)

相異於權衡論證,例2的前提僅僅陳述了支持結論的正面理由。對於此類論證的結構,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由於若干個理由分別地與結論相關,即其中一個理由如果被認為是假的或不可接受而被移走,並不影響剩下的理由與結論之間的相關性,因此這種論證實際上包含著不止一種彼此獨立的支持關係;其次,結論得以證成的基礎,不在於任何單個的理由,而是「證據的邏輯聚合」(the logical convergence of evidence),即所有單個理由聯合在一起為結論提供支持([29],第57頁)。

在提及若干正面理由被用來支持結論後,韋爾曼補充道:「有可能還存在一些沒有提及的、相關的理由,特別是在另外一邊的(on the other side)。」([29],第56頁)設想這些處於「另外一邊」的理由——反面理由——被補充進了一個第二種模式的聯導中,這就意味著我們獲得了一個類似例1的第三種模式的聯導論證,即權衡論證。相異於在第二種模式中結論得自正面理由的邏輯聚合,論證者在此面臨的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如何估計正面與反面理由,支持與反對結論的理由的相對的邏輯力量(the relative logical force)。」([29],第59頁)這就是說,結論能否證成的關鍵,不是正面或反面理由的邏輯聚合,而是「相較於反對結論的理由,支持結論的理由具有多大的邏輯力量。」([29],第68頁)就此而言,在權衡論證中,每個單獨的理由,無論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是否還像在第二種模式中那樣獨立地與結論相關?就正、反理由的整體而言,它們究竟如何與結論聯繫在一起?如何用直觀的方法來圖解權衡論證的結構?很遺憾,相較於如何評估權衡論證的好壞,韋爾曼對這些關涉此類論證之結構的重要問題並未表現出多大的興趣。

3

反面理由在論證中的地位

「權衡論證」、「反面理由」等概念的引入,對關於論證要素的通行見解提出了挑戰。儘管韋爾曼對反面理由在論證中地位的說明可謂自圓其說,但與「前提」一詞的通行含義卻是衝突的。此後,希契柯克、戈維爾、漢森等人繼續對這一問題給予了關注。

在1983年出版的《批判性思維:信息評估指南》[16]中,希契柯克在考察所謂「平衡考慮論證」(balance-of-considerations argument)的時候觸及了權衡論證的問題。在他看來,存在著如下一種論證結構:

它包含若干個理由,每一個都對結論具有某種意義但彼此聯合在一起(in conjunction with one another)可以為結論提供相較於任何單個理由所能提供的更多的支持。我們可以將這種論證結構稱作獨立的但彼此增強的理由支持同一個結論(independent but mutually enhancing reasons for a conclusion)。緊接著上述描述,他指出:「我們把所有此類論證——不管它們在前提中是否包含反面的因素(negative factors)——叫作平衡考慮論證。」([16],第51-52頁)很明顯,平衡考慮論證似可分成兩種,一種對應於韋爾曼所說的第二種模式的聯導,其前提僅由正面理由構成;另一種對應於第三種模式的聯導,其前提同時包含了支持與反對結論的理由。這就是說,權衡論證實質上是平衡考慮論證的一個子類。

關於反面理由在論證中的地位,希契柯克的看法並不明確。從總體上看,他堅持通行的「前提」定義,認為前提的作用在於為結論的證成提供支持性的證據(supporting evidence)([16],第31、34頁),而反面理由因其不能為結論提供支持,不屬於前提的範圍。不過,他有時又說平衡考慮論證可能「在其前提中包含反對結論的理由(include among their premises considerations against the conclusion)」([16],第130頁),這似乎又把反面理由視作「前提」外延的一部分。

戈維爾對權衡論證的討論集中於她的專著《論證哲學》[11]與具有廣泛影響的教材《論證的實踐研究》[12]之中。她把權衡論證視作一種典型的聯導論證,而「聯導論證的一個共同特徵就是論證者可能承認事實上或看上去反對結論的理由。這些反面理由是與結論否定相關的(negatively relevant)陳述」([11],第155頁)。由於「在一個有說服力的(cogent)論證中,前提必須與結論肯定相關(positively relevant)」,因此「反面理由在論證中並不具有前提的地位」([12],第355-356頁),戈維爾甚至提出可以把反面理由設想為是「反前提」(anti-premise)([11],第156頁)。將反面理由排除在前提之外,這一處理無疑與「前提」一詞的通常含義保持了一致,但她在此並沒有正面回答反面理由在論證中究竟處於何種地位。

在《平衡考慮論證評註》一文中,漢森系統梳理和評論了關於反面理由地位的幾種主要觀點([14],第35-40頁)。在他看來:

1)反面理由不是前提,因為根據通行的理解,前提只能是那些與結論肯定相關的、為結論提供支持的命題。

2)反面理由不是背景知識(background knowledge),因為反面理由明確為論證者所承認並且被清晰地表述在了論證之中。

3)反面理由不是對結論的限定(qualifications about the conclusion)。在權衡論證中,結論得以證成的根據是正面理由的邏輯力量勝過了反面理由,由於正、反理由均參與了為證成結論而進行的權衡,因此與其說反面理由是對結論的限定,不如說是對得出結論的那個推理過程的限定。

4)反面理由不是反論證的前提(the premises of a counter-argument)。相對於權衡論證的結論K,K的反面理由可以為-K提供支持,從而成為以-K為結論的反論證的前提。但是,這種處理的一個消極後果就是把作為一個同時包含正、反理由的統一論證分解為了彼此對立的兩個論證。

儘管對結論提出了挑戰或反對,反面理由對於權衡論證無疑具有構成性的意義,因為一旦不包含反面理由而僅僅包含正面理由,權衡論證就將不再是權衡論證。那麼,反面理由在論證中究竟具有何種地位呢?韋爾曼、希契柯克對此問題的回答均存在某種形式的不一致,戈維爾明確否認反面理由是前提,但與漢森一樣,她也沒有提供肯定的答案。我在([20],第25頁)中指出,鑒於反面理由明確為論證者所承認並且被清晰地表述在了權衡論證之中,因此我不贊成那種僅僅把反面理由視作背景知識的看法,也不贊成弗里曼所說的反面理由「不構成某種額外的論證要素的類型」(some additional category of argumentative element)([6],第173-174頁)。我認為在如何看待反面理由的地位這一問題上,如果我們把保持「論證」、「前提」在邏輯學中的通常含義置於優先考慮的位置,再加上前提與結論往往被視為構成論證的基本要素,那麼可以把反面理由視作構成論證的一個獨特的非基本的要素(a distinctive non-basic component)。

針對我([20],第21頁)和漢森([14],第35-38頁)的批評,戈維爾也強調不應像韋爾曼那樣任意擴大「前提」的外延,將正、反兩面理由均視為前提,而是可以在保持「前提」通常含義的同時,通過對論證要素作擴展的理解來回答反面理由的地位問題。在她看來,前提和結論是任何論證都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除此之外,論證還可能包含其他一些重要的但不是基本的要素,例如,反面理由、指示詞(indicator word)等。就指示詞而言,除了通常提及的那些標識前提或結論的語詞,還應該包括引導反面理由的指示詞,如「雖然」、「儘管」、「即使」等等。([13],第269頁)簡言之,反面理由是論證的一個非基本的構成要素,它一般出現於權衡論證之中,與前提(正面理由)一道構成結論得以證成的基礎。

4

正面理由、反面理由與結論的聯繫方式

把握權衡論證的結構,其關鍵就是如何看待正面理由、反面理由與結論這三者之間的聯繫方式。如前所述,韋爾曼並沒有論及正、反理由與結論是如何聯繫起來的,而希契柯克似乎認為權衡論證,作為平衡考慮論證的一個子類,理所當然地具有平衡考慮論證的一般結構。但是,事實果真如此嗎?

首先,希契柯克認為,「通過把每個單獨的理由視作一個支持結論的論證(an argument supporting the conclusion),我們就能夠刻畫出這些所謂平衡考慮論證的結構。」([16],第51頁)但是,權衡論證同時包含正、反兩方面的理由,這一事實與他在此把平衡考慮論證的前提僅僅理解為正面理由是不一致的。進而言之,把權衡論證的理由都視作在支持結論也不合乎事實,因為有一些理由(反面理由)明顯是在反對結論。

其次,希契柯克認為,平衡考慮論證的每一個前提都獨立地為結論提供了某種程度的支持,但權衡論證的情況並非如此。在正、反兩組理由中,單個理由的確仍然獨立地與結論相關,即單個的正面理由在正面理由組中為結論提供獨立的支持,單個的反面理由在反面理由組中獨立地對結論提出反對。但是,相互衝突的兩組理由在整體上是否仍然是彼此獨立的呢?要回答這一問題,讓我們來看一個結構上最簡單的權衡論證,即彼此矛盾的兩組理由中都只包含一個理由。下面這個例子改寫自韋爾曼([29],第51頁):例3

鑒於他含蓄的友善,我認為他在道德上還是一個好人,儘管他為人比較冒失。

在這個論證中,正面理由與反面理由還是獨立地與結論相關嗎?如果其中一個理由被認為不能成立,另一個與結論的相關性不會受到影響嗎?既然一個論證必須同時包含正、反兩組理由才成其為權衡論證,那麼在例3中,如果被移走,就不可能從得到證成,因為後者是反對而非支持的;如果被移走,固然還可能從得到證成,但例3在此時已不再是一個權衡論證。就此而言,和對於例3作為一個權衡論證、對於證成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推而廣之,在所有權衡論證中,正面理由組與反面理由組——不論各自包含多少個單獨的理由——對於這些論證之為權衡論證、對於結論之證成依賴於正、反兩組理由之邏輯力量的權衡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當然,這並不否認在各組理由中,單個的理由仍然獨立地與結論相關。

最後,希契柯克認為在平衡考慮論證中,所有前提聯合在一起能夠為結論提供相較於任何單個前提所能提供的更強支持,但這在權衡論證中也不是事實。對反面理由組來說,所有單個理由的聯合所能提供給結論的不是更強的支持,而是更強的反對。論證者在權衡時更為關注的不是對結論而言是否存在「彼此增強的理由」或者「累計的支持」(cumulative support),而是是否「正面理由勝過了(outweigh)反面理由」,「是否支持結論的因素勝過了那些反對結論的因素」。([16],第51、130頁)

綜上所述,儘管希契柯克把權衡論證視作平衡考慮論證的一個子類,但他對於平衡考慮論證一般結構的理解其實並不適合用來把握正、反理由與結論究竟是如何聯繫在一起的。

與希契柯克一樣,戈維爾在[11,12]中也沒有直接討論權衡論證的結構。在她看來,聯導論證的一個共同特徵就是論證者可能承認反面理由,由此我們可以很自然地推定她關於聯導論證一般結構的見解也適用於權衡論證,但下文將證明這種推定是不能成立的。

戈維爾指出,「在擁有若干前提的聯導論證中,這些前提以收斂地方式(convergently)支持或者被提出來支持結論。」([11],第156頁)那麼,收斂支持是怎樣一種支持關係呢?

在這種支持中,前提聯合起來(work together)以一種累計的方式支持結論,但並不是組合在一起(linked)。如果其他前提被移走了,一個前提對於結論的意義將不受影響:但是,當把前提聯合起來予以考慮時,論證將得到加強,因為此時提供了更多的證據。([12],第55頁)據戈維爾的用詞法,收斂支持與收斂結構(convergent structure)是同一個東西。不難發現,韋爾曼所說的聯導的第二種模式、希契柯克所說的平衡考慮論證的結構,以及戈維爾這裡所說的聯導論證的收斂支持,其實質都是在說這些論證的前提與結論之間具有一種收斂結構。

接下來,我將用三點理由證明戈維爾對聯導論證的結構——收斂支持——的描述也不適合用來把握權衡論證中正、反理由與結論的聯繫方式。

首先,收斂支持不能容納反面理由。根據戈維爾的定義,在收斂支持中,前提(正面理由)以一種累計的方式支持結論,這意味著這種支持關係僅僅存在於正面理由與結論之間,在收斂支持中沒有反面理由存在的可能性。

其次,理由對於結論的獨立相關性不能完全適用於對權衡論證的結構的刻畫。權衡論證包含兩組相互衝突的理由,儘管單個理由在所屬的理由組中仍然獨立地與結論相關,但正、反兩組理由作為整體彼此獨立地與結論相關卻不是事實。這就意味著這兩組理由必須組合在一起才能使一個論證成為權衡論證,一旦其中一組被移走,該論證就將不再是一個權衡論證。

最後,收斂支持未能反映結論是如何從正、反兩面的理由中得到證成的。對於正面理由來說,收斂支持的確能夠為結論提供相較於任何單個理由所能提供的更多累計的支持,但在權衡論證中,為了證成結論,論證者不僅要考慮正面理由組為結論提供了多強的支持以及反面理由組在多大程度上對結論提出了反對,更為重要的是,還要考慮前者是否在邏輯力量上勝過了後者。很明顯,收斂支持是無法反映這種正、反理由之間的比較與權衡的。

既然希契柯克、戈維爾所主張的收斂支持並不適合用來刻畫正、反理由與結論之間的聯繫方式,那麼究竟該如何正確把握權衡論證的結構呢?在我看來,權衡論證具有一種混合結構(a hybrid structure),它可以分為兩層,分別對應著關於權衡論證的兩個基本事實:其一是所有權衡論證均包含著兩組相互衝突的理由,其二是每組理由中都包含著一個或多個分別與結論獨立相關的理由。下面,我用PC表示正面理由組,CC表示反面理由組,K為結論。

針對第一個基本事實,我認為就宏觀層面上的PC、CC和K之間的聯繫而言,權衡論證包含著一個組合結構(linked structure)。據非形式邏輯的論證結構理論,相異於收斂結構,組合結構要求前提必須組合在一起才能為結論提供支持,移走一個前提將對剩餘前提對結論的意義產生影響,所有前提對於結論的證成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從前文對例3的分析可知,必須至少同時包含一個正面理由和一個反面理由,一個論證才能成其為權衡論證。推而廣之,一個論證要成其為權衡論證,必須同時包含PC和CC;論證者在權衡論證中要證成K,必須同時將PC和CC納入權衡過程,二者對於K的證成缺一不可。這就是說,在PC、CC和K之間存在著一個組合結構。

針對第二個基本事實,我認為就微觀層面上的PC、CC中的單個理由與K之間的聯繫而言,權衡論證又包含著一個收斂結構。戈維爾曾分析過如下這個例子:例4

我想比爾生氣了,因為當他看見我時他顯得有些緊張,而且他再也沒有像往常那樣請我喝咖啡。雖然他還是跟我打招呼,我們一起工作時也算有效率,但他看起來應該是生氣了。([12],第355頁)

在這個論證中,PC包含兩個理由(和),CC包含兩個理由(和),結論K表述了兩次(和)。在PC中,和為K提供了獨立的支持,其中一個被移走,不會影響到剩下那個與K的相關性,這就是說,和對K給予了收斂的支持。在CC中,和各自獨立地對K提出了反對,如果其中一個被移走,也不會影響到剩下那個與K的相關性,這就是說,和與K之間也存在著一種收斂結構。相異於戈維爾等人將「收斂結構」與「收斂支持」等而視之,這裡所說的收斂結構既適用於若干個正面理由獨立地支持同一個結論,也適用於若干個反面理由各自獨立地反對同一個結論,也就是說,既可指收斂支持,也可指收斂反對。

要言之,權衡論證具有一種由收斂與組合混合而成的雙層結構,其中收斂結構存在於微觀層面上單個的正、反理由與結論之間,組合結構則存在於宏觀層面上作為整體的正、反兩組理由與結論之間。

5

權衡論證結構的圖解

在明確了權衡論證的結構之後,進一步的問題就是如何用直觀的方法對論證進行圖解。在我看來,論證圖解(argument diagramming)具有雙重目的:其一是從分析或描述的角度來回答「這是一個什麼樣的論證」,為此在圖解時要儘可能地顯示它的前提、結論和可能存在的其他構成要素,以及這些要素是如何聯繫起來的;其二是著眼於評估,通過直觀地顯示論證的結構來為回答「這是否是一個好論證」創造條件,為此對論證的要素及其相互關係的直觀顯示就應該有助於判定結論是否從前提得到證成。

韋爾曼沒有考察權衡論證的結構,當然也就不可能討論如何圖解的問題。希契柯克在[16]中引進了一種圖解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在正面理由前加「+」,反面理由前加「-」,然後將所有理由總括起來支持結論。下面,我對他自己所舉的一個例子稍加修改用以具體說明這種方法:例5

我們必須避免建造核電站,因為核反應堆堆芯的熔毀可能引發災難性的後果,而且目前尚無成熟的方法來安全處置放射性廢料,儘管不存在核電站爆炸的危險,它們也不會加劇全球變暖。([16],第132頁)

這個論證共計包含兩組4個不同的理由,其中由「因為」引入的和是正面理由,分別獨立地支持結論;由「儘管」引入的和是反面理由,各自獨立地反對結論。按照上面介紹的方法,例5的結構可圖解如圖1:

著眼於對論證要素及其聯繫方式的顯示,希契柯克的方法至少有三個優點。第一,藉助「+」、「-」,它很好地顯示了這種論證同時包含著正、反兩面的理由;第二,通過將所有理由括起來,它在一定程度地顯示了正、反理由對於結論的證成是不可或缺的,即權衡論證在宏觀層面上包含著一個組合結構;第三,由於「+」、「-」也象徵著計算,它也較好地顯示了結論的證成來自於對正、反理由的比較和權衡。但是,這種圖解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沒有用線段將表示單個理由的數字方框與結論方框聯繫起來以表示獨立的支持或反對,因此未能顯示出權衡論證在微觀層面上所包含的收斂結構。又如,對論證要素及其相互關係的圖解應有助於評估結論是否從前提得到證成,而在權衡論證中,結論得以證成的根據在於正面理由的邏輯力量經過權衡勝過了反面理由,但在希契柯克的圖解中,僅僅藉助「+」、「-」並不能明確顯示上述權衡的結果。

戈維爾在[12]中引進的圖解在某些方面克服了希契柯克方法的不足,這一圖解的基礎是對收斂支持的圖解。首先來看她本人分析的一個論證實例:例6

在人群中,她的視線須臾也沒有離開過他,而且當他出城後,她總是寢食難安。在聊天中,只要有機會,她就會提到他的名字。還沒有哪位男士如此長時間地引起她的關注。顯然她愛上他了。([12],第352頁)

這個論證的每個前提都獨立地與結論肯定相關,因此其結構——收斂支持——可圖解為圖2:

圖2用指向結論的直線箭頭把表示單個前提的數字圓圈與結論圓圈直接聯繫起來,很好地顯示了單個前提各自獨立地與結論相關。在此基礎上,我用前述例4來說明戈維爾如何圖解權衡論證的結構。在那個論證中,是結論,和是正面理由,和是反面理由。與用直線箭頭來顯示單個正面理由對結論的支持不同,戈維爾用波浪箭頭來顯示單個反面理由對結論的反對。這樣,例4的結構就可以圖解為圖3。(11)

相較於希契柯克的方法,戈維爾圖解的一個明顯優點就是它可以直觀地顯示單個理由如何獨立地與結論相關,即能夠很好地顯示權衡論證在微觀層面上所包含的收斂結構。例如,在圖3中,通過、與之間的直線箭頭可以很容易讀出前者分別地與後者肯定相關,而藉助、和之間的波浪箭頭則能夠讀出前者分別地與後者否定相關。不過,這一圖解也存在著兩點較為明顯的缺陷:第一,它不能很好地顯示權衡論證在宏觀層面上的組合結構,即作為整體的正、反兩組理由對於結論的證成是不可或缺的;第二,它沒有明確表達結論的證成(至少在論證者本人看來)源於正面理由的邏輯力量經過權衡勝過了反面理由。

針對漢森([14],第38-42頁)和我([20],第22-24頁)對其圖解缺陷的批評,戈維爾後來在([13],第270-275頁)中對上述圖解進行了修正。她承認權衡論證具有一種由收斂和組合混合而成的雙層結構,但為了儘可能充分地顯示這一結構,她對權衡論證的總體特徵進行了重新表述:

有理由接受K,儘管(although)也有理由不接受K,不過(nevertheless)支持的理由勝過了反面理由,因此(therefore)接受K是合理的。([13],第274頁)這裡,支持的理由勝過了反面理由構成了權衡論證的結論得以證成的根據。關於這一根據,戈維爾進一步解釋道:

如果我們認為一個聯導論證是有說服力的,我們就必須堅持這樣一個判斷——前提中的理由合計起來為結論提供了好的理由——哪怕是對比那些反對結論的反面理由。這就是說,我們堅持這樣一個判斷——平衡考慮之後(on balance),正面理由勝過了反面理由。([11],第170頁)受到漢森([14],第39-40頁)的影響,她把「正面理由勝過反面理由」這個判斷稱為「平衡考慮的前提」(on-balance premise,以下簡稱「OBP」),並且把權衡論證在宏觀層面上的組合結構理解為存在於PC、CC、OBP與K之間。(12)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戈維爾給出了一種權衡論證的新圖解(圖4):

按她自己的解釋,這一圖解雖談不上完美,但至少部分地克服了原有圖解存在的缺陷。例如,能夠繼續顯示單個的正、反理由與結論之間的收斂結構,而PC、CC、OBP與K之間的聯繫——宏觀層面上的組合結構——則可以通過「儘管」、「不過」這些表示合取(conjunction)的自然語言連詞表達出來。此外,圖4以文字形式表達了OBP這一結論得以證成的根據,也為評估論證創造了條件。不過,我認為戈維爾的這種新圖解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第一,這一圖解更多地是從過程(process)角度來顯示論證者如何從正、反理由得出結論的推理過程,而不是從結果(product)的角度來顯示權衡論證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聯繫。從戈維爾對權衡論證總體特徵的重新表述以及她在具體分析時更青睞於使用「階段」(stage)而非「level」(層面)不難發現,結果視角已被過程視角所取代。(13)

第二,與對過程視角的強調相關,新圖解中出現了三個表示同一結論的符號K,這與權衡論證只有一個結論的事實明顯不相吻合。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戈維爾在新圖解中更多顯示的是論證者得出結論的那個推理與權衡的過程,而不是作為該推理、權衡過程之結果的那個論證。

第三,在這個圖解中,符號與文字混用,這明顯與戈維爾在圖解其他類型的論證時的做法不一致;而且引入文字主要是為了顯示權衡論證在宏觀層面上的組合結構,這又使得這一圖解具有一種明顯的特設(ad hoc)的性質。

第四,戈維爾將OBP顯示於圖解之中,的確有助於評估結論是否從前提得到證成,但存在的問題有二:其一,在以自然語言為載體的權衡論證中,所謂OBP往往是隱含的(implicit),並沒有明確表達在作為結果的論證之中,這一點也為戈維爾本人所承認;其二,對結論的證成來說,「正面理由勝過反面理由」這個判斷是在元層次(a meta level)上起著類似圖爾敏所謂擔保(warrant)([27],第91頁)的作用,即為從正、反兩面的理由過渡到結論發放許可,或者說,為從PP、CC過渡到K提供證成。因此,不能把它視作權衡論證的前提或省略前提,它也不應該出現在PC、CC和K的組合結構之中。鑒於此,下文我將這一判斷稱作「平衡考慮的理由」(on-balance consideration,簡稱「OBC」)。

與戈維爾的新圖解類似,漢森([14],第40頁)在其圖解中也試圖顯示權衡論證所包含的組合結構,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把「正面理由勝過反面理由」視作前提,並將其與正面理由置於一個組合結構中,排除了反面理由本身在組合結構的地位;同時未能顯示出權衡論證在微觀層面上的收斂結構,根本抹掉了單個理由各自對於結論的相關性。見圖5:

此外,弗里曼在([8],第140頁)中也提出了一種圖解權衡論證的方法。見圖6:

這一圖解在一定程度上既顯示了正面理由、和各自獨立地為結論提供支持,又通過水平線顯示了這些理由聯合起來為結論提供了更強的支持;反面理由和則被置於水平線左端的方框內。弗里曼的圖解是以順時針旋轉90°的圖爾敏模式為基礎的,但它未能顯示單個反面理由各自對於結論的相關性,也沒有很好地表達存在於正、反理由和結論之間的組合結構。此外,著眼於為評估論證創造條件,這一圖解也未能顯示出結論得以證成的根據。

在我看來,對戈維爾在[12]中提出的舊圖解稍加完善,就可以更為充分地顯示權衡論證的結構。所謂更充分,就是說一方面它在很大程度上能完整顯示權衡論證的雙層結構,另一方面能顯示結論得以證成的根據,即OBC。而要做到這兩點,必須首先把OBC表達在圖解中。一般而言,在圖解論證結構時,並不需要顯示論證者在證成結論時所使用的擔保,即允許從前提過渡到結論的那個或那些推理規則、理論原理、經驗概括等等,因為這個擔保根本不是前提或省略前提。但是,在權衡論證中起著類似擔保功能的OBC或許是個例外,將其顯示出來將有助於更為充分地對權衡論證進行圖解。

受到希契柯克的啟發([16],第60頁),我認為可以在圖解權衡論證時引入下面一個構件來表達OBC:

這裡,OBC(「正面理由勝過反面理由」)被直觀地表達為PC「推倒」CC。如果將這個構件整合進戈維爾原來的那種圖解,權衡論證的結構就可以得更為充分的顯示。

首先,來看前述例4。按戈維爾的舊方法,這個論證可以圖解為圖3。結論得以證成的根據即OBC在這個例子中具體表現為「正面理由和的邏輯力量勝過反面理由和」。將圖3和圖4加以重合,移出後者中的「PC」和「CC」,再將相應的空白方框分別框住和、和,這樣例4的結構就可圖解為圖8:

圖8清晰地顯示了這個論證包含著兩個獨立支持結論的正面理由(和),以及兩個分別對結論提出反對的反面理由(和)。由於從圖中可以準確讀出和聯合起來對的支持勝過了和在總體上對的反對,這說明儘管意識到反面理由的存在,但經過正、反理由的權衡,論證者依然主張。

其次,如前所述,正、反兩組理由都有可能只包含一個理由,這樣存在於若干個單個理由與結論之間的收斂結構就不復存在。這種情況的權衡論證也可以通過圖9或圖10來進行圖解。例如,圖9就顯示了例3所代表的最簡單的權衡論證的結構。由於例3僅僅包含一個正面理由和一個反面理由,因此沒有必要再用方框將這些理由分別框住,於是OBC就可以直接圖解為「推倒」。

圖10則顯示這個權衡論證包含兩個正面理由(和)和一個反面理由(),因此需要一個方框來框住和。這樣,OBC就可圖解為和聯合在一起「推倒」:

圖10

不難發現,我提出的圖解權衡論證的方法比戈維爾的舊圖解多了一個構件,即OBC所代表的PC「推倒」CC。在我看來,正是藉助這一構件,PC、CC對於K之證成的不可或缺,或者說,宏觀層面上PC、CC與K之間的組合結構,可以得到某種程度的顯示。由於這種圖解保留了單個理由與結論之間的直線箭頭和波浪箭頭,因此微觀層面上存在於若干個理由與結論之間的收斂結構也得到了顯示。不止於此,PC「推倒」CC這一構件的引入,也清晰地顯示了權衡論證的結論得以證成的根據,從而為評估論證創造了條件。對後面這一點,下文再稍作展開。

如前所述,對一個論證進行圖解,不僅是為了通過顯示該論證的要素及其相互聯繫來回答「這是一個什麼樣的論證」,還應通過圖解來為回答「這是否是一個好論證」創造條件,即著眼於判定結論是否從前提得到證成來進行圖解。就評估權衡論證的好壞而言,除了要評估正、反理由的真實性或可接受性,還要評估它們與結論的相關性,更為關鍵的是要評估OBC的真實性,即正面理由的邏輯力量是否真的勝過了反面理由。希契柯克、弗里曼的圖解以及戈維爾的舊方法等都未能在圖形中顯示OBC,因此很難說這些圖解為評估論證創造了條件,而我所建議的圖解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這一問題。進而言之,評估者在評估權衡論證時如果利用這一圖解,當他對某個理由(無論正面還是反面)的真實性或可接受性提出質疑,就可以在對應的數字圓圈上標註「×」;若對某個理由與結論的相關性提出質疑,則可以在聯結該理由與結論的直線或波浪箭頭上標註「×」;若對OBC提出質疑,則可在表示PC「推倒」CC的線段上標註「×」。圖11就清晰而直觀地顯示了評估者對正面理由的真實性或可接受性、正面理由對結論的相關性,以及OBC的真實性所提出的質疑。

圖11

6

結論

通過批判性考察韋爾曼、希契柯克、戈維爾、漢森和弗里曼等學者在把握與圖解權衡論證的結構諸問題上的所見所蔽,本文對這種同時包含正、反兩面理由的獨特論證的結構與圖解展開了進一步的研究,認為反面理由是論證的一個非基本的構成要素,主張權衡論證具有一種由收斂和組合混合而成的雙層結構,並在戈維爾原有方法的基礎上引進了一種新方法對權衡論證給予更為充分的圖解。

*致謝:感謝加拿大溫莎大學修辭、論證與推理研究中心布萊爾(J.Anthony Blair)和約翰遜(Ralph H.Johnson)教授對本文的一個早期英文版本[20]的寫作幫助,以及美國紐約城市大學弗里曼(James B.Freeman),加拿大萊斯布里奇大學戈維爾(Trudy Govier)、麥克馬斯特大學希契柯克(David Hitchcock)和溫莎大學品托(Robert C.Pinto)教授對該版本的評論與建議;感謝中山大學邏輯與認知研究所謝耘博士對本文寫作的幫助。

注釋:

「conductive argument」一詞目前尚未有統一的譯名,武宏志等將其譯作「引導論證」([31],第357頁),謝耘則稱其為「聯導性論證」([32],第103頁)。按韋爾曼對conductive reasoning的說明,「這種推理的特點就在於若干個理由聯合導出(the leading together of various considerations),故將其稱作『聯導』(conduction)是恰當的。」([29],第51頁)據此,我對謝耘的譯法略作修改,將此種論證稱作「聯導論證」。

韋爾曼所說的聯導(conduction)是一種既非演繹(deduction)亦非歸納(induction)的推理/論證。根據他的解釋,演繹的特點在於結論從前提中必然得出,歸納指的是一個假說經由確立其蘊涵的真或假而得到確證或否證,聯導則是「關於某一個案的結論,以並非毋庸置疑的方式(non-conclusively)從一個或多個關於同一個案的前提得出,而不訴諸任何其他的案例。」([29],第52頁)1980年,戈維爾率先將韋爾曼的這一思想引入非形式邏輯學界[9],並在接下來的20餘年裡對其給予了持續的關注和擴展性的研究[10-12]。此外,希契柯克也發表了若干相關的研究成果[15-17]。2010年5月,來自加拿大、美國、德國、丹麥、瑞典和中國的10餘位學者在加拿大溫莎大學修辭、論證與推理研究中心召開了一次關於聯導論證的小型國際研討會,議題涉及聯導論證的本質、合法性、類型、結構及其圖解、評估,以及有關聯導論證的歷史淵源、個案研究等。提交此次研討會的論文經過修改、擴充最後結集為《聯導論證:一類被忽視的可廢止推理》[4]。最近幾年,圍繞聯導論證的本質與合法性等議題,坡辛(Kevin Possin,[24])、阿德勒(Jonathan Adler,[1])、布萊爾[2,3]、謝耘與熊明輝[30]等仍有研究與論辯。

在韋爾曼那裡,指稱反面理由的語詞有「negative consideration」、「reason against the conclusion」等,但戈維爾所用的「counter-consideration」一詞在非形式邏輯領域更為通行。

有必要指出的是,本文在分析權衡論證的各種實例時,僅僅是強調這些實例屬於權衡論證的範疇,並不涉及對這些實例的評估,即不預設這些實例都是好的權衡論證。

戈維爾的《論證的實踐研究》是一本具有廣泛影響的、體現了非形式邏輯理念的導論性質邏輯教材。自1985年首版以來,不斷修訂再版。本文引用的是該教材2010年出版的第7版。

希契柯克曾提出,如果把premise(前提)追溯到亞里士多德所使用的protasis一詞,那麼「前提就是論證由其出發的東西(that from which an argument starts)」,而無論是支持結論的理由還是反對結論的理由,均可作為論證由其出發的起點([18],第71頁)。或許正是基於這種理解,他認為反面理由可叫作「否定相關的前提」(negatively relevant premise)或「反面前提」(con premise),通常意義上的前提則可稱為「肯定相關的前提」(positively relevant premise)或「正面前提」(pro premise)。[17]在[20]的第26頁,我曾認為希契柯克的這一做法也是處理反面理由地位問題的一種辦法,不過考慮到保持「前提」一詞在邏輯學中的通常含義的優先性,我不再堅持上述看法。

約翰遜(Ralph H.Johnson)在[21]和[22]中提出反對意見(objection)是構成論證之論辯性外層(dialectical tier)的主要內容之一。在討論反面理由的性質及其在論證中地位時,戈維爾有時認為反面理由與反對意見並不是一回事([11],第229-231頁),有時又將二者等同起來([12],第370頁)。對於反面理由與反對意見之間的區別,進一步的討論可以參見[23]和[20]。

需要注意的是,當PC或CC僅包含一個理由時,這種存在於若干個理由與K之間的收斂結構將不復存在。

對希契柯克、戈維爾有關權衡論證之結構的論述的分析、關於權衡論證具有一種由收斂與組合混合而成的雙層結構的提法,一個較早的版本可以參見[20]。戈維爾後來接受了漢森([14],第38-42頁)和我對她的批評,修正了原有的關於權衡論證之結構的提法,表述了一種類似於我所提議的雙層混合結構的觀點:「當我們考慮肯定或否定相關的因素如何支持或反對結論時,存在著一個收斂(convergence);當我們把這些因素和理由合計起來,並在推理中利用一些因素勝過其他因素這一判斷來得出結論時,存在著一個組合(linkage)。」([13],第273頁)

斯克里文(M.Striven)在[25]的第42頁採用類似的方法對包含反面理由的平衡考慮論證進行了圖解。

(11)儘管沒有使用「權衡論證」或「聯導論證」之名,托馬斯(Stephen N.Thomas)在[26]的第163-164頁中也使用了一種類似的方法來圖解「所有理由,正面的和反面的,與一個選擇之間的相關性」。相異於戈維爾用波浪箭頭來連接反面理由與結論,托馬斯採用的是虛線。

(12)需要指出的是,同樣主張權衡論證具有一種由收斂與組合混合而成的雙層結構,我和戈維爾對宏觀層面的組合結構的理解並不完全相同。她主張這種組合結構存在於PC、CC、OBP和K之間,而我認為與其說OBP是這個組合結構的要素之一,還不如說這個組合結構通過OBP體現出來。後文有進一步的討論。

(13)關於刻畫論證結構的過程視角與結果視角,進一步的討論可以參見[7]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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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武宏志、周建武、唐堅,非形式邏輯導論,2009年,北京: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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