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解讀二百則之第十則
論語解讀二百則之第十則
出處 《論語學而篇》第十二則
原文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翻譯
有子說:"禮的施行,以和諧為貴。以前聖王的治理之道,好就好在這裡,不管小事大事都遵循這一原則。但有行不通的地方,只知一味地為求和諧而求和諧,不用禮儀來加以節制,那也是不行的。"
解讀
社會上的禮節和禮儀的根本目的在於起中和作用,達到和諧的境界。按照儒家的禮治觀點,就是要人們在遵守禮法的前提下和睦相處。
一方面是"禮之用,和為貴","和"是目的;現在很多糾紛和矛盾並不在於錢財,而在於禮節。因為缺少禮節而生矛盾,就會出現「挑禮」,解決的方法就是「賠禮」。很多小矛盾只要一句誠懇的「對不起」就可以解決。
另一方面,一味地為「和」而「和」,不以禮來進行約束,也是不行的。為「和」而「和」就會出現無原則的妥協和縱容過錯,和倒是和了,但失去了公平和正義。有的家長在處理子女之間矛盾時,覺得都是自己的孩子,哪方都不願意得罪,片面主張和諧,結果雙方都有怨言,有理一方有怨言,無理一方也並不領情。
《論語》此則用於處理人際關係,就是既要團結和諧,又要堅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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