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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道官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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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度是中國道教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本文試對中國古代道官制度的淵源、流變及其作用作一勾勒,求教於方家。

道官制度溯源

中國古代道官制度初探



道官是由古代政府任命或許可的,由男、女道士擔任的道教各級管理者。根據《漢天師世家序》記載,創教之初,道教創始人張道陵「遷鶴鳴山,感玄元老君屢受經籙之法。於是分形示化,復立二十四治,增以四治,以應二十八宿。」「治」是早期道教的傳教區,諸「治」的各級管理人員,在教內稱「道官」。東漢末道士張魯,在其政權轄區內也置道官,設有「祭酒」。可見,道官這一稱謂在道教創立之初就在教內出現了。但天師道只在民間下層流行,有的道教組織甚至發動過農民起義,反抗統治者,其組織自然不會被官方認可。因此,天師道的祭酒,實際上是道教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與其說是道官,不如說是道職更為恰當。

南北朝時期是道教官方化的開始,也是道官制度發展的第一個重要轉折時期。公元216年,張魯辭世以後,北遷的道官祭酒們「人人稱教,各作一治」,道官世襲之風漸長。因此,一些道門領袖如陸修靜和寇謙之等,對道官制度進行了改革。寇謙之是北魏嵩山道士,在魏太武帝的支持下,改革道官制度。首先,在政治上,主張拋棄反政府的傾向。他要求包括道官在內的道士們兼修儒教,佐國輔命。其次,在道官的傳承方面,以師徒相傳製取代世襲制。在道官的行為規範方面,嚴禁道官掠奪道民的財富,廢除道教中盛行的「黃赤之術」(即房中術),凈化道官隊伍的修行環境。陸修靜是南朝劉宋廬山道士,其改革綱領《陸先生道門科略》提出整頓道官制度的具體措施,如規定道官依功受籙、按級升遷、不得自行署職、取消道官世襲的特權等。陸修靜還提倡道官「著法服,別貴賤」,試圖從制定道官的法服入手,重塑道官的權威。改革後的道教拋棄了道教與世俗社會不容的因素,因此得到了政府的重視,使道教從民間宗教轉變成為合乎封建統治階級需要的官方宗教,促成了道教向社會上層發展。


自南北朝始,朝廷始設相應的道官機構並委任官吏,管理道門事務。這一時期,也是道官從教職轉變為官職的開始。道官衙門從此成為政府部門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為了便於管理道教,歷朝政府在實踐中總結出「以教治教」的政策。即在中央及地方相關部門的統轄下,由道教內部各級首領自行管理教門事務。這種努力以隋朝把道門修行的師號威儀納入道官體系開始,以元朝大德八年(1304年)第38代天師張與材加授正一教主、主領三山符籙為最終完成的標誌,道教才自上而下地實現了道教的道階與世俗社會的官階的最終結合。道官也由此從教職完全轉變為官職。


道官制度的沿革

中國古代道官制度初探


道教官方化之後,與中央行政區劃相一致,道官衙門也分為中央道教管理部門、地方道教管理部門、基層宮觀管理部門三個層次。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隋朝的道教管理部門是鴻臚寺下屬的崇玄署,隋煬帝建立,置令一人,負責管理京城及諸州道士簿賬等事。隋朝始設威儀道官,充當道門威儀的有道士王延等。唐承隋制,又將崇玄署改隸宗正寺。唐朝道官大體上以分布在全國的各級威儀使為主,中央道官承隋制稱道門威儀。此外,又有地方威儀或宮觀威儀。宮觀的出現,是道教向成熟宗教轉變的標誌。


宋朝是道官制度發展的高潮時期。經過六朝以及隋唐近五個世紀的不斷完善,道官制度已趨於成熟。政府建立了完備的道官管理機構。奠定了後世道官制度的總體格局。宋朝設有三級道官機構管理道教事務。第一級:京師道錄院。道錄院(司),是中央道教管理機構。曾隸屬鴻臚寺,政和六年,改隸秘書省,建炎三年,併入尚書省祠部。由道士擔任各機構的道官。在京師道錄院供職者,如熙寧年間的右街副道錄陳景元以及光宗時的左街道錄留用光等都是當時著名的道教學者,對道教教義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第二級:地方道正司。地方分路、州(府、監、軍)和縣三級。政府在諸州監軍設通判、都道正、都監等道官,管理本地區道門公事。第三級:基層宮觀。宮觀道官的稱謂有知宮觀事、觀主、都監、住持等。


為了爭取江南道教各派,建立並且鞏固統一的帝國,元朝政府對道教實行扶持的政策。在中央崇道政策的指導下,元朝道官衙門的設置呈現出新的特點。即在集賢院統轄下,各道派劃片置署,分區域管理道教。明朝的道教管理機構,經歷了從玄教院到道錄司的轉變過程。洪武元年(1368年),太祖立玄教院,作為中央管理道教的機構,令道士經善悅為真人,領道教事。直到洪武四年才取消玄教院。洪武十五年,京師始設道錄司,作為管理道教的最高機關,隸屬禮部,所轄道士分為全真、正一兩種。在地方,各府設道(都)紀司,置正副都紀各一人,其中,正都紀從九品。


入清朝後,道官制度承襲明制,變化不大。至道光年間,天師朝覲的慣例被取消。隨著道教官方地位的喪失,道教被迫在下層社會尋找生存空間。道官制度因此形同虛設,日趨廢弛。

道官在道教歷史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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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道官是向少數民族地區傳播漢文化的使者。早期道教的經典《太平經》就有將道法傳播給少數民族的願望,其中提倡各民族在道法面前一律平等,特彆強調要與少數民族團結一心。這種思想和主張,有利於促進各民族的統一和融合。傳教的過程也是傳播漢文化的過程。道官作為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相互交流溝通的橋樑,所起的積極作用不容忽視。金、元時期,全真掌教丘處機與少數民族首領建立了良好的關係,得到了少數民族貴族的支持。丘處機任用少數民族的道士為道官,使得不少少數民族的道士脫穎而出,成為道教的骨幹力量。明朝時,以劉淵然為代表的道官們,為道教在西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傳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弟子中就有不少少數民族的道官。如邵以正(歷任道錄司右至靈、右演法、左正一)、芮道材(道紀司都紀)、蔣日和(昆明真慶觀提點)等。在這些道官的帶動下,道教在少數民族地區迅速發展。

其次,道官是道教學術的傳承者。道官有不少人是著名的道教學者。他們著書立說、編修道史、研習道經,對道教學術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如北宋著名道士陳景元,熙寧六年(1073)任右街道副道錄,著有《道德真經藏室纂微篇》、《南華真經章句音義》、《章句餘事》、《餘事雜論》、《沖虛至德真經釋文補遺》、《西升經集注》、《上清大洞真經玉訣音義》、《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等;左街都監賈善翔,著有《太上出家傳度儀》、《南華真經直音》等;南宋左街道錄留用光,著有《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閣皂山道士楊至質,曾任右街鑒義主管教門公事,著有《勿齋先生文集》;元朝全真道士李道謙,曾經任陝西五路西蜀四川道教提點,著有《七真年譜》、《終南山祖庭仙真內傳》、《終南山記》、《甘水仙源錄》等;清朝道士四品龍虎山提點婁近垣,著有《南華經注》、《重修龍虎山志》等。


總之,道官是皇權統轄之下的教權執行者,對外向政府(皇帝)負責,對內則承擔著整頓教門的重任。道官既是道門領袖,又是官方在教內的代表。他們在維持教團運轉、促進教團建設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道官在社會中的地位與影響是與道教對統治者的影響力相聯繫的。道官在歷史長河中或沉或浮,正是道教或被統治者壓制或受統治者尊寵的反映。


作者張橋貴、趙慧生分別是


雲南民族大學副校長、教授和該校研究生


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


摘自道教之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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