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商住房業主福音來了!已購商住房可售可租
資料圖
已購或在途商住房可保留現有設施
23日,北京市住建委稱,近期部分媒體對《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的解釋不準確,現將相關情況進行三點說明。
一是在政策執行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有實際成交並完成網簽的商辦類項目,開發商可保持現有設施;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購房者可保持現有設施。
二是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對象;也可銷售,但購房人應符合政策要求。
三是中介機構可代理商辦類房屋的出租、出售業務,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此類房屋可用於居住或者其具備居住功能。
政策將防止各類扯皮現象
嚴躍進說,補充說明將政策模稜兩可的地方做出規定,比如已售商住房可以採取保留設施的規定。「嚴格來說,部分設施不應該出現在商辦類項目中,屬於違規的設施,但是因已有業主入住,或者設施本身已經投入了一些成本,所以對此進行保留,也是為了防止各類扯皮現象。」
嚴躍進指出,補充說明中提到,已購商住房可以採取出租的方式,但並沒有明確出租對象,也就是默認已購商住房可以出租給個人,從這一點來說,政策還是相對寬鬆了一些。同時,今後中介可繼續代理商辦類項目,但不允許涉及到居住等含義,也是為了規範中介配合樓市調控政策,不隨意散布虛假信息和做違規銷售。
對已交付入住人群是好消息
張大偉說,北京商住房未來調控的重點依然是遏制企業手中的存量商住房,大約有幾萬套未簽約的商辦類房源將受到影響,「從北京目前的調控方向來看,,這一輪的調控原則,依然是人口疏解與去投資化,此次補充說明有利於維持市場基本穩定,而且也對企業持有的商辦類物業去除居住功能進行加碼調控。」(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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