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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宋朝的法律及法醫學

十二、關於宋朝的法律及法醫學

新朝伊始,總要先換桃符,法律就是一個大大的桃符,中國古代歷朝幾乎沒有例外,這是統治的必須。宋朝也一樣,宋太祖趙匡胤一即位,便命令工部尚書兼判大理寺竇儀等人修訂法律,於是,宋朝的法律出籠,《宋建隆重詳定刑統》,簡稱《宋刑統》。

所謂「刑統」一詞本來自唐朝。唐宣宗時(公元853年)曾頒布過一部《大中刑律統類》,即將《唐律疏議》的條文按類別、性質拆分為121個「門」,然後將「條件相類」的令、格、式及敕附於律文之後,這種將律、令、格、式、敕「分門別類」進行編排的體例,打破了秦漢以來法典編纂的傳統慣例,另立新樣,後人即稱此種體例為「刑統」。

宋朝沿用了這個立法體例,於建隆四年(公元963年)頒布了《宋刑統》,並由大理寺刻板印刷發行全國。《宋刑統》共30卷、12篇、502條,每篇之下分若干「門」,共213門,其內容與《唐律疏議》基本相同。《宋刑統》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南宋時,出現了一位著名的法醫學家,宋慈(公元1186年-公元1249年)。

他在二十餘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後四次擔任高級刑法官,積累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經驗,並平反了無數冤假錯案。宋慈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他在審查案件時,堅持「審之又審」。宋慈把自己審案的經驗寫成了一本書,《洗冤集錄》。其中,對檢驗死傷徵象、推定死傷原因以及檢驗的手續、方法等都分別加以詳細說明。《洗冤集錄》是中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統法醫學專著。目前,中外法醫學界普遍認為是中國的宋慈於公元1235年開創了「法醫鑒定學」。宋慈被尊為世界法醫學鼻祖。

麥修寫於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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