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百病」民俗的淵源與流變
摘要:走百病是中華民族的一項古老而又分布極為廣泛的傳統習俗,起源於南北朝時期的耗磨日習俗,約在唐代與驅鬼逐疫、元宵節俗、少數民族放偷習俗、偷瓜祈子習俗相混合,匯合了照耗、逐疫、過橋、采青、賞燈、摸釘等多種習俗,形成了度厄、逐疫、求子等多種內涵,是一種兼具累積沉澱型和合流變形型類型特點的民俗。
關鍵詞:走百病;過橋;采青
走百病,北方多稱作度百厄、游百病,散百病,南方多稱為走橋、走三橋,嶺南地區則多稱為「采青」、「偷青」等。此俗起源於南北朝時期的耗磨日習俗,約在唐代與其他多種習俗相混合,形成了度厄、逐疫、祛病、求子等多種內涵,是一種兼具累積沉澱型和合流變形型類型特點的民俗。由於其來源混雜,變化多歧,地方性差異較大,所以學界對其淵源流變的綜合性的梳理甚少。本文不揣淺陋,對「走百病」民俗頗為複雜的淵源流變情況作一梳理,以期加深我們對於這項傳統民俗活動的認知與理解。
一、走百病之緣起
走百病習俗的直接淵源,為「耗磨日」。光緒《東光縣誌》卷二指出:「正月十六日,古謂之耗磨日。……此乃走百病之緣起。」按,「耗磨日」,又稱「耗磨辰」或「耗日」,忌磨茶、磨麥和一切事務,官私不開倉庫,皆停業飲酒。這一風俗形起源於何時?南朝彭城人劉敬叔《異苑》卷八記載了兩則故事,隱約透露了一些信息。其一曰:「餘姚縣倉封印完全,既而開之,覺大損耗,後伺之,乃是富陽縣桓王陵上雙石龜所食,即密令毀龜口,於是不復損耗。」其二曰:「琅琊費縣民家,恆患失物,謂是偷者,每以扃鑰為意,常周行宅內。後果見籬一穿穴,可容人臂,甚滑澤,有蹤跡,乃作繩驅,放穿穴口,夜中忽聞有擺撲聲,往掩,得一髻,長三尺許,從此無復所失。」這兩則傳說都說明南朝劉宋時已有虛耗鬼怪損耗、偷盜財物的傳說。鬼怪善盜,使公家和私人的財物損耗,所以大家不開倉庫,不事勞作,以減少損耗,這實際上是後世所說「耗磨日」習俗的濫觴,其起源時間當在南北朝,分布地域則包括北方的黃河流域和南方長江流域。
到了唐代,「耗磨日」已經相沿成俗,唐詩中相關描寫頗多。張說《耗磨日飲》其一云:「耗磨傳茲日,縱橫道未宜。但令不忘醉,翻是樂無為。」其二云:「上月今朝減,流傳耗磨辰。還將不事事,同醉俗中人。」趙冬曦《和張燕公耗磨日飲》曰:「春來半月度,俗忌一朝閑。不酌他鄉酒,無堪對楚山。」上述三首詩,說明了耗磨日至遲在唐玄宗時期已經流行。正月十六這一天,因為虛耗鬼要偷盜財物和歡樂,所以唐人都不磨麥,甚至什麼事也不幹,只是飲酒取樂。此俗歷代相傳至今。宋代袁文《瓮牖閑評》云:「正月十六日大耗,京師局務如都商稅務亦休務一日,其令如此。」南宋戴復古《聞嚴坦叔入朝再用前韻》:「凄涼風雨日,強把瓮頭春。獨守空虛室,那逢耗磨辰。」王世貞《正月十六日於鱗會於齊河挾一生為姑布術者》:「小酌可成燒尾宴,壯心俱付耗磨辰。」乾隆《上元後一日小宴廷臣用重華宮賜宴韻》:「豈是耗磨沿俗例,要因昭鬯遇昌年」。上述對於耗磨日的記載,也反映了當日人們守財避耗、休閑求樂的民俗心理。現今甘肅河西走廊的武威、張掖、酒泉等地的民間還留存此俗:「正月十六不幹活,牛啊馬啊歇一天」。也就是說正月十六人們還不用開工幹活。這是「耗磨日」的遺留。
盛唐時期,耗磨日習俗還與鍾馗信仰混合,「虛耗」成為鬼名,形成禳除習俗。唐代盧肇《唐逸史》記載過鍾馗捉住「虛耗」吃掉的故事:唐玄宗夢到一個小鬼偷盜了自己的玉笛和楊貴妃的香袋,玄宗叫住小鬼,鬼自稱叫「虛耗」、喜歡偷盜他人的財物,也能偷去他人的歡樂、使人變得憂鬱。玄宗大怒,立即喚人,於是有一個大鬼出現將虛耗撕成兩半吃掉了。後來唐玄宗讓吳道子畫鍾馗捉鬼圖,並批示說:「靈祗應夢,厥疾全瘳。烈士除妖,實須稱獎。因圖異狀,頒顯有司。歲暮驅除,可宜遍知。以祛邪魅,兼靜妖氛。仍告天下,悉令知委。」上述故事的流行,說明了耗磨日與盛唐、中唐廣泛流傳的鐘馗信仰融合,新出現了驅鬼、驅邪等文化內涵。
與此同時,由於虛耗成鬼,唐代又形成了耗磨日的禳除習俗——「照虛耗」。照耗日點燈,與古人認為燈火可以驅鬼的觀念有關。南朝宗懍《荊楚歲時記》說:「正月末日夜,蘆苣火照井廁中,則百鬼走。」即在正月第一個末日晚上,點燃用蘆葦捆紮的火把,照亮井廁里,那麼眾鬼就會逃跑。燈火驅鬼的觀念在六朝十分流行,到了唐代則為照虛耗習俗所借用,形成了「照虛耗」的習俗,一直流傳到清代。北宋呂原明《歲時雜記》:「交年之夜,門及床下以至圊溷,皆燃燈,除夜亦然,謂之照虛耗。」南宋周密《武林舊事》卷三《歲晚節物》:「明燈床下,謂之『照虛耗』。」不過,各地照虛耗的時間並不一致,主要有除夕、祈灶日(臘月二十四)、元宵節、天倉節(正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是其節期)。宋代以來「虛耗」被理解為老鼠,因此照耗又衍生出照耗和老鼠嫁女習俗。《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歲功典》卷九一「季冬部」引《瑣碎錄》:「二十四日床底點燈,謂之照虛耗也。二十四日取鼠一頭燒在於子地上埋之,永無鼠耗。」老鼠,也稱耗子。臘月祀灶日照虛耗時舉行燒老鼠的儀式以祈求「永無鼠耗」。唐代照虛耗是在灶里,宋代擴大在為廚、廁、門及床下,清代的範圍更廣及浴室、井以及樓上、雞塒等陰暗、潮濕之處,這是把虛耗作為鼠耗理解的緣故。道光《佛山忠義鄉志》卷五:除夕點燈於房,曰「照耗」。 如今,不少地方都有老鼠嫁女的故事和年畫,其實就是照耗習俗的一個反映。給老鼠嫁女點燈,其意義在驅除「虛耗」,一種認為老鼠為害人間,使老鼠嫁女也有「送」和「出」之意,「以禮相送,化災害為吉祥」,是一種求平安的傳統思想。另一種認為「以鼠嫁女喻人丁興旺,多子多孫」,是來源於鼠的生物特徵。老鼠快而多的驚人繁殖力,實在令渴望多子多孫的人家所嚮往。 因此,老鼠嫁女便成了如鼠一般多子多孫的象徵,因此有了求子的內涵。
老鼠嫁女
「耗磨日」的禳除習俗,還與古代驅鬼逐疫儀式——儺祭混合。逐瘟驅鬼的習俗,最早可追溯到周代以來逐除疫鬼的驅儺儀式。《荊楚歲時記》載:「十二月八日為臘日,……諺云:『臘鼓鳴,春草生。』村人並擊細腰鼓,戴胡公頭,及作金剛力士以逐疫。」古人認為十二月厲鬼「隨強陰出害人」,所以要行大儺以逐除之。因此形成了臘月擊鼓驅疫之俗。宋以後,擊鼓驅除鬼祟,時間為歲暮至來年的元宵節。宋程大昌《演繁露》卷六:「湖州土風,歲十二月,人家多設鼓而亂撾之,晝夜不停,至來年正月半乃止。問其所本,無能知者。但相傳雲,此名打耗。打耗雲者,言警去鬼祟也。」由於時間的接近,一些地方的虛耗日與逐疫之儺禮出現了混合。如光緒《壽陽縣誌》載:「士女游觀街陌,併入官署不禁,謂之『走百病』。十六日,撞鉦擊鼓,挨戶作毆逐狀,略如古人之儺,謂之『逐虛耗』,亦曰『逐瘟』。夜燃燈、燔柴如元旦,謂之『照虛耗』。」
綜上所述,脫胎於「耗磨日」的走百病習俗,是在民間虛耗傳說的基礎上不斷衍生,唐代以來與鍾馗信仰、點燈驅鬼習俗融合形成「照虛耗」習俗,宋代以來又進而與驅鬼逐疫習俗混合,從發展形成了度厄、逐疫、求子等多種文化內涵。
二、走百病與過橋
明清時期,黑龍江、吉林、陝西、北京、河北、山東、江蘇、浙江、廣東、福建、四川、貴州、雲南、廣西、海南、台灣等省的地方志書,多見「走百病」的記載和描述,各地「走百病」習俗儀式與內涵並不完全一致,其最為引人注目的是「過橋求子」。
早期唐宋文獻中有關「虛耗日」、「照虛耗」的記載,鮮少有走橋的記載,其求子的內涵也並不明顯。但是,明代以來「走百病」的相關文獻中關於「過橋」的記載就比比皆是了。明劉侗、於奕正《帝京景物略》卷二:「(正月)八日至十八日,集東華門外,曰燈市。貴賤相遝,貧富相易貿,人物齊矣。婦女著白綾衫,隊而宵行,謂無腰腿諸疾,曰走橋。」明沈榜《宛署雜記》記載:「正月十六夜,婦女群游,祈免災咎。前令人持一香辟人,名曰走百病。凡有橋之所,三五相率一過,取度厄之意。」這裡只是說,走百病時凡是有橋的地方則需要過橋,過橋並沒有成為「走百病」的必須儀式。南方多橋,走橋開始成為南方地區走百病的必要內容。明範景文《文忠集》卷十有詩:「火樹明時夜色驕,蝶飛照見上吳綃。紗籠引向皇城下,女伴相邀共走橋。」江南多橋,甚至還出現「走三橋」的習俗。明人陸伸《走三橋詞》云:「細娘分付後庭雞,不到天明莫浪啼。走遍三橋燈已落,卻嫌羅襪污春泥。」清顧祿《清嘉錄·正月·走三橋》中說:「元夕,婦女相率宵行,以卻疾病。必歷三橋而止,謂之『走三橋』。」「三」不一定是實指,有時也可以表示「多」的意思。如寧波必須「走過七橋,可得福壽」。 但是,北方多平原曠野,並不是每個地方都有橋,因此一些地方甚至臨時架橋以走百病。民國《中牟縣誌》載:「城內於四達巷口,架木為橋,縱游三日,曰『過天橋、走百病』。」架木為橋的習俗,主要出現在橋樑較少的北方都市,稱「百子橋」、「星橋」、「天橋」等,用以代替,且又可求子。清乾隆《新鄉縣誌》云:「(上元)於曠地疊木為星橋,曰『天橋』,結草成闉,方十丈許,曲折通徑,男女繞行,晝夜不疲,謂之『走百病』。」清嘉慶河南《洛陽縣誌》云:「元宵……衢首結綵橋,婦女行其上,曰『百子橋』。」又民國《洛寧縣誌》云:「元宵……街衢或結綵橋,謂之『百子橋』,婦女行其上,謂宜男。」還有地方,則出現了橋的「替代物」。比如,南京人正月十六喜歡登城頭、並且有「爬城頭,踏太平,走百病」的說法。
走百病與「過橋」習俗的融合,這與橋的象徵性有關。橋樑以各種姿態架設於河流、溝壑、峽谷之上,它使兩岸得以溝通,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又不可或缺的事物。橋可以說是通往某地的必經之路,起到聯繫溝通的作用,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是通往某地的關卡,通則過,不通則難過。以此種實際功能為依據,人們便對橋賦予了許多重要的象徵意義。這種象徵意義「深切地關係到人們的日常生活與人生歷程:從生老病死到婚喪嫁娶,從起居行旅到互通有無,從愛情到事業,從理想到信仰」,其中與生育婚戀相關的習俗為大宗,在構成或表達男女兩性之間的交涉及其相關事象的象徵或隱喻方面最為突出。因此走橋不僅關乎健康,在相當程度上還涉及到祈嗣。橋作為一種生育崇拜的象徵巫物,而『橋』俗則為這種生育崇拜的假想模擬,具體功能集中表現在祈求和招魂上。由於人們對種種神靈感到敬畏和懼怕,但又無能為力,於是用架橋方式積累陰功,取悅神靈。一方面希望神靈能保佑自己,鎮鬼驅邪;另一方面,求神賜子,保佑平安。然而,橋這種生育象徵巫物本身沒有任何生育魔力,它還需要一種媒體———人的參與活動。這正是橋產生生育力的源泉。由於橋大多修在過往行人密集的交通要道上,無數路人經過、休息一下,甚至觸摸欄杆,都有可能使橋產生這種生殖力來。 有學者指出:「廣大漢族地區整個春節期間的節俗活動,一般都以正月十五為界限。十五以前多以家庭、家族、宗族的活動為主,十五以後則轉而為群體的、集團的活動,多採取『走會』的形式;而橋、城門等交通要衙大都是走會的必經之路,人們認為只要從此處經過,必然會感染節日中的集團的生殖魔力。」這實際上源於古代人們對於集團活動生殖力的一種信仰崇拜觀念,也是民間巫術思維中相似律、接觸律和交感律的反映。
三、走百病與采青
明清以來,南方不少地方的「走百病」習俗中出現了「偷青」的細節,這其實是走百病習俗混合放偷求子習俗、偷瓜祈子習俗後的一種變形。
放偷的習俗,最早形成於南北朝時期北方各少數民族。據《魏書·孝靜紀》載:東魏孝靜帝天平四年(公元537)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戲。」正月「十五相偷」,既然有禁止的必要,說明當時已相沿成俗。不過,禁止的效果差強人意。如宋葉隆禮《契丹國志》卷二十七:「正月十三日,放國人做賊三日。」女真族則於十六日夜進行相偷戲。《帝京景物略》卷二曰:「婦女相率宵行,以消疾病,曰走百病,又曰走橋。金元時,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不加罪,夷俗哉。」洪皓《松漠紀聞》也記載,女真人「正月十六日則縱偷一日以為戲。妻女、寶貨、車馬為人所竊,皆不加刑」。有情人「先與室女私約,至期而竊去者,女願留則聽之。自契丹以來皆然,今燕亦如此。」其實,這是一種古老的求愛求子的方式,反映了尚處於遼王朝統治下的早期女真族由對偶婚制向個體婚制轉變的諸多細節。這種風俗後來又被女真族的後人——滿族人所吸收,並將放偷與漢族的照耗混合,謂之「照賊」。
唐代,由於長安一帶胡漢交流頻繁,北方少數民俗的放偷習俗為漢族吸收,並與元宵節習俗合流。這種混合首先表現在「金吾弛禁」和放偷的合流。唐代起正月十五夜前後各一日暫時馳禁,准許百姓夜行,稱為「放夜」。韋述《西都雜記》載:「西都京城街衢,有金吾曉暝傳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日夜敕許金吾弛村,前後各一日,謂之放夜。」宋高承《事物敘原·歲時風俗》:「唐睿宗先天二年正月望,初馳門禁」。金吾,古官名,掌管京城的戒備。金吾禁夜,實際是為了防止夜晚出行,而「放夜」一則是為元宵夜燈節人們的外出遊玩服務,一則也是吸收了「放偷」習俗。明陸啟浤《北京歲華紀》載:「正月十六日夜,歸女俱出門走橋。不過橋者,雲不得長壽。手攜錢賄門軍摸門鎖,雲即生男。」「門軍」,即唐代的「金吾」,賄賂他們的目的,讓他們提供方便「放偷」,而放偷則是為了儀式性的「求子」。清初查嗣瑮在《燕京雜詠》中言:「六街燈月影鱗鱗,踏遍長橋摸鎖頻。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門猶有放偷人」。此詩前兩句描寫走百病,後兩句寫放偷,顯示了二者的融合。如清代褚人獲《堅瓠續集·耗磨放偷》云:「正月十六日,古謂之耗磨日。官私不開倉庫……是日各家皆嚴備。遇偷至,則笑而遣之,雖妻女車馬寶貨為人所竊,即獲得,亦不加罪。聞今揚州及黔中尚然。而燕地正月十六夜之走街,恐亦遺俗也。」瑏瑠這反映了揚州地區正月十六「耗磨日」與「放偷」、「走百病」出現合流。
北方的放偷習俗,到了南方則演變為走百病時的「偷青」,或者說「采青」。地方史志記載顯示,元宵期間有「偷青」習俗的地區主要在我國東南、華南和西南地區,分布在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如江蘇、浙江,湖北、福建、江西、湖南、台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四川等地,即中國秦嶺-淮河一線以南地區,是為自然地理意義上的華南地區,而其他地方則比較少見。「偷青」的目的在於祈子。《清稗類鈔·迷信類》說:「廣州元夕,婦女偷摘人家蔬菜,謂可宜男,名曰采青。花縣曾曉山照有詩云:『籬頭雨歇濕游塵,弱柳緋桃解媚人。最愛蔬中冬芥好,年年生子及青春。』」又說:「廣東婦女之艱嗣續者,往往於夜中竊人家萵苣食之,雲能生子。蓋粵人呼萵苣為生菜也。」各地出現的走百病偷青習俗,又與我國南方曾普遍曾在的「偷瓜祈子」習俗有關。這一習俗在各地發生的時間有所不同,有的發生在中秋,有的發生在元宵(或正月十六)。廣東東莞舊俗,逢中秋月夜,有些久婚不孕的婦女便走出家門,沐浴月光,希望早生貴子,謂之「照月」。在少數民族地區,偷瓜祈子習俗也分布普遍。如侗族的中秋節流傳「偷月亮菜」,傳說這天晚上天宮仙女下凡,將甘露灑遍人間,人們在月光下偷了這種灑有甘露的瓜果蔬菜,就能獲得幸福。所以青年男女便到意中人的園子里去 「偷」,「偷」時嬉笑打鬧,引出自己的情侶。更多的則是發生在元宵節或者正月十六走百病之時。如江蘇無錫舊時女子在「走三橋」時,通常在路旁任拔一菜,左右拂其肩背,說是可拔除不祥。在江西南康的婦女則三五為群,竊摘別人園蔬中之芥菜和白菜,然後中間插以燭火,沿街擎照,謂之「拉青」。廣西龍州縣「十五日,偷青。每年是晚,老少男女聯群結隊,俟更深人靜,越園度圃偷取蔬菜,名曰『偷青』。」鳳山縣「十五日元宵,偷青,相傳以禳不祥。」來賓縣「上元夜間,士女有偷青之戲。」貴縣「上元夜,俗例婦女入人園圃摘蔬菜,名曰『采青』,蓋取一年清潔之兆,園丁亦不禁。」廣東、福建等地則主要是偷摘人家的園蔬或是春帖,若能遭到他人詬罵,以為將來必得佳婿。流行於貴州省黃平一帶苗族的偷菜節也是在每年農曆正月十五日舉行。節日這天,姑娘們便成群結隊去偷別人家的菜,嚴禁偷本家族的,也不能偷同性朋友家的。在台灣,有未婚女性在元宵夜偷菜摘蔥,將來會嫁好老公的傳統習俗,俗稱:「偷得蔥,嫁好公」、「偷得菜,嫁好婿」。
偷青習俗
在偷青的習俗中,偷盜是一種必需的「儀式」。偷青得子的儀式,實際是一個求子巫術,符合巫術的接觸律與相似律原理。在中國的民間信仰中,福氣是一種很實在的東西,它可以通過儀式保留或傳遞。在某些流行此俗的地區,人們會特別注意被偷的人家是否是多子多孫的吉祥之家,因而「偷青」、「偷瓜」就不是簡單地偷一個瓜,而是通過青菜或者瓜果傳遞福氣。向人家要青菜或者瓜果是可以的,向人家要子孫或福氣,則是不被歡迎的,所以「偷」就成了必需的手段。被偷的人家在這個習俗中,一般都表現出配合而不加指責。而偷青的人們則相信被罵得越凶越應驗,用聽到人家叫罵證明偷的成功。這種偷青者以受詈為祥,失者以不詈為吉的習俗,似乎是藉著民俗的論述來「合理化」非法行為本身的正當性,但這種在特別的節慶里,反常的,非禮的,甚至違法的行為,不論是「偷」,「罵」,或「放」,毋寧只是象徵性的儀式表演。
然而,近代以來,隨著近代觀念和商品經濟的發展,這種儀式性的偷取開始受挫。《吳友如畫寶》之《風俗志圖說》「采青受挫」記載:「芳郊草綠,紫陌風和,閨中小兒女聯襼嬉遊,為拾翠尋芳之舉,亦一韻事也。而粵中風俗,乃不卜晝而卜夜。每當金吾不禁,玉漏停催,鬢影衣香與火樹銀花相掩映,迨至更闌人靜,潛入人家菜圃中,竊取菜蔬,謂之『采青』。雖老圃見之,亦不之禁,惟索取利市錢。所取菜蔬,以生菜為上,蓋取生育之意。回至家,即於露天烹煮,聚家人而共食之。詠皮日休『紫甲采從泉脈畔,翠牙搜自石根旁』之句,覺菜根滋味,真有趣而彌長者。今屆元夜,肇城一帶,適值考試,菜值較昂。有采青婦至東門外菜圃中,正擬薄言采之,詎菜佣婦坐於暗陬,呵阻之,不聽,乃以挑菜竿擊之,致傷其額,微有血痕。夫采青所以取吉利也,而反致受辱,彼菜佣婦亦可謂大煞風景矣。」這則圖文並茂的記載,生動記錄了廣東「采青」習俗及其信仰內涵,也反映了其逐漸消失的原因。如佛山古鎮的「行通濟」習俗中,原本的偷青,民國時期已經變成了擺賣生菜。
四、走百病與元宵
由於時間上的接近,也由於求子儀式的接近,「走百病」與元宵節開燈習俗也出現了融合。這種混同,在唐代「照耗」習俗形成時期,就已經出現。明劉侗、於奕正《帝京景物略》卷二云:「張燈之始上元,初唐也,……上元三夜燈之始,盛唐也,玄宗正月十五前後二夜,金吾弛禁,開市燃燈,永為式。」如前所述,唐代正月十六日為「耗磨日」,燈照是禳除虛耗的主要形式,而唐代又有「上元三夜燈」的習俗,二者時間相連,儀式相似,因而出現了混合。另一方面,因為「燈」與「丁」諧音,所以賞燈求子的文化內涵十分突出。如浙江省的金華、蘭溪、衢州、浦江等地,每年正月都有盛大的「迎橋燈」活動,有接燈(丁)、分子息等與祈嗣深切相關的儀式細節的設計與表演。閩粵部分地區謂女子元宵觀燈有繁衍子孫的神力,蓋「燈」與「丁」諧音,因男稱「丁」,女稱「口」,更引申為生男的吉兆。故而尚未生育與未生男孩的婦女,元宵節觀燈尤為踴躍,而且專看有生子好口彩的燈,如貴子麒麟燈、送子娘娘燈、五子登科燈、觀音送子燈。
在北京、河北、山東、福建等地,在元宵節走橋觀燈的同時,則有摸門釘以為祈嗣吉兆的民俗。明劉侗、於奕正《帝京景物略》卷二記載婦女「走橋」之後,又「至城各門,手暗觸釘,謂男人祥,曰『摸釘兒』。」又《長安客話》云:「京都元夕,遊人火樹沿路競發,而婦女多集玄武門(前門)抹金鋪。俚俗以為抹則卻病產子。」清竇光鼐、朱筠《日下舊聞考》引《陳檢討集》云:「燕京風俗,元夜婦女競往前門摸釘為戲,相傳讖宜男也。」古城門門釘為九行九列計八十一枚,九為最大陽數;又,門釘形像陽具,俗或以為摸之宜男。《日下舊聞考》引《北京歲華記》云:正月十六日婦女出門走橋,並「手攜錢賄門軍摸門鎖,雲即生男。」徐釚《詞苑叢談》卷九:「京師舊俗,婦人多以元宵一夜出遊,名『走橋』。摸正陽門釘,以袚除不祥,亦名『走百病』。予向欲填一詞記之,近見《青城集》中《木蘭花令》正詠此也。句頗雅麗,詞云:『元宵昨夜嬉遊路,今夕還從橋下去。名香新暖綉羅襦,翠帶低垂金線縷。回頭姊妹多私語,魚鑰沈沈縴手拄。釵橫軃影參差,一片花光無處所。」又錄女詞人徐燦《燕京元夜詞》云:「華燈看罷移香屧,正御陌,游塵絕,素裳粉袂玉為容,人月都無分別。丹樓雲淡,金門霜冷,纎手摩娑怯。三橋宛轉凌波躡,斂翠黛,低回說。年年長向鳳城游,曾望蕊珠宮闕。星橋雲爛,火城日近,踏遍天街月。」「釘」與「丁」同音,而「丁」又象徵男子,所以婦女特別是未有身孕的婦女必須誠心「摸釘」,以求子嗣,使家業興旺,有傳宗接代之人。婦女們熱衷於去正陽門「摸釘」,因正陽門秉「正陽之氣」,摸了正陽門的門釘,宜生男丁,消災祛病。《清稗類鈔·迷信類》甚至記載了摸秀才的「宜男」民俗:「科舉時代,江蘇之常州各屬院試,必於江陰。凡賃廡者,一衿既青,門前屋角,必有婦女於暗中牽襟弄裾,名曰摸秀,謂可得佳壻,兆宜男。又或於院試獎賞之日,小家新婦聯袂出遊,故與新秀才摩肩而過,則曰軋秀。」
橋燈
摸丁習俗,還有其他變形,如摩獅子、摸烏龜等,與摸門釘同出一意。清同治《保靖志稿輯要》云:「(正月)十三夜,鄉間老少婦女入城,在各寺廟觀燈,謂之『走百病』。參府署前獅子系明宣慰司遺制,鄉俗每於元霄(宵)各備香燭,群相禱祝,頭痛摸頭,腹痛摸腹,耳目手足亦然,俗謂之『摩獅子』,蓋祈以治病也。」仔細推究這項民俗活動的原初意義,它最初應該與過橋時摸橋欄一樣,源於古代人們對於集團活動生殖力的一種信仰崇拜觀念。潘光旦先生曾在為藹理斯《性心理學》所作的譯者注中指出:「性與觸覺的關係,方面甚多,……一個女子,要她在日常環境之下,和男子的生殖器官發生觸覺的關係,當然有種種的顧忌,但若和它的象徵發生接觸,就沒有顧忌了。不但沒有顧忌,並且往往是一件公認為吉利的事;至於吉利何在,就得看當時當地社會的說詞了。……徐燦所作的詞里有句說,『丹樓雲淡,金門霜冷,縴手摩娑怯』,指的就是摸釘這回事。說『宜男兆』,說 『走百病』,都是所謂說詞了,要緊的還是那黝摸。換言之,摸釘,其實是在摸男性生殖器的象徵物,其實是民間巫術思維相似律和接觸律的反映。
由於與元宵節俗的合流,各地走百病還出現了狂歡的趨向。前面提到唐代虛耗日有「不事事」和「飲酒」作樂的習俗,已包含狂歡的意味在內。成書於五代時期的《開元天寶遺事》記載:「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後,各乘車跨馬,供帳於園囿或郊野中,為探春之宴。」光緒《撫寧縣誌》載「『上元』張燈,放煙火,戲鞦韆,婦女走百病,時則有春宴。」上述材料都明確記載走百病和探春宴習俗出現合流。
在「走百病」民俗中,求子群體以婦女為主體,但對於祛病和春宴來說,則可以是男女同歡、老少皆宜了。之所以對女子出遊大開綠燈,首先是為了祛病。封建社會裡的女性,特別是年輕女子,受婦德的束縛,終年禁錮家中;大戶人家的女兒更是深居閨閣,連樓都不得輕易下。元宵節卻是例外,能得放飛出門且是夜遊,踏街觀燈走百病。年輕婦女梳妝打扮後,三五成群,健步行走,其信仰基礎是因為相傳這一天夜晚鬼穴空,百病都歸塵土,所以此夜外出可以避疫,可避百病,否則的話就會終年手臂疼痛、頭昏眼花。其次,元宵節賞花燈正好是一個交誼的機會,未婚男女借著賞花燈也順便可以為自己物色對象。歐陽修《生查子》云:「去年元夜時,花市燈如書;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就是描述元宵夜男女青年與情人相會的情境。傳統戲曲陳三和五娘是在元宵節賞花燈進相遇而一見鍾情,《春燈謎》中宇文彥和影娘在元宵定情,都反映了這一民俗。有學者指出:「『走橋』其實不過是個形式,『盛妝出遊』才是正經。」宋代以來,在宋明理學的影響下,開始講究男女授受不親,所以出現男女不同游的講究。如正德《江寧縣誌》載:「簫鼓聲聞,燈火迷望,士女以類夜行。」意思是男女分別結伴而行。但是也有一些地方,仍是男女俱出。如安徽全椒、山東鄒城等地都是這樣。還有一些地方「走百病」時則出現了身份階層的分別。如民國《翼城縣誌》卷十六載: 「(元宵)士女夜遊不禁,至十六日亦然。此二日間鄉村男女觀劇、觀燈,恣意遊玩。亦多來城,周曆街巷,名曰『走百病』,謂此一走而百病可除也。然亦庶民小戶如此,紳士之家則否矣。」士紳之家不參與,其實因為封建禮教認為女子應該足不出戶,男女更不應同游。但是,作為一種風俗論述與實踐,「走百病」為婦女元夕出遊以及男女同游提供了暫時越界的正當性。走百病以日夜接續、城鄉交通、男女雜處、官民同樂、以及雅俗並陳的方式,顛覆「禮典」與「法度」所調控定位的日常(ev-erydayness)——從日夜之差、城鄉之隔、貴賤之別到男女之防。而這種暫時性的越界與烏托邦里的狂歡,可以解釋成盛世太平中民間活力的展現,也可以功能性地視為歲時生活的調節,或是積鬱力量的抒解,但也可能被判定為對禮教規範與法律秩序的扭曲與破壞。因此儘管歷代不乏士人從統治階層的立場衡量,嘗試祛除、禁絕所有非禮不經的行為。但衡諸歷史,儘管民間狂歡的活動內容因時因地而演進分化,但究其基調,顯然從未在元宵嘉年華會裡褪色消失。
不過,由於醫療衛生水平的提高、婦女解放和婦女地位的提升、生育觀念的轉變以及狂歡娛樂手段的多樣化以及一些偶發事件,晚清民國以來,不少地方的「走百病」的驅鬼度厄和求子生育內涵逐漸弱化,或者隱沒於元宵節俗之中,甚至而漸漸消失了。如據張江裁《北平歲時志》載,走橋摸鎖的習俗至庚子(公元1900)年正陽門被災後才完全消失。《津門雜談》指出:「原來在津衛里一般老根舊底大宅門的婦女們,一向是講究大門不過,二門不出,規規矩矩的深藏在在家裡。就是有時候到親友家裡『出門』,也是車來轎去,輕易不肯隨便的出現在街上。當年一般婦女,尤其是青年的婦女們,受了多年沿傳下來的舊禮教所束縛,是處處不能像男子般那樣自由行動。所謂正月十六這天,要巧立一個名目,叫做『走百病』的日子,是一般婦女借題發揮的一個公開解放日子而已。時至今日,民智大開,潮流日趨摩登。一般時髦婦女,無論是千金小姐,或者小家碧玉們日夜可以出入各娛樂場所,或是在馬路上遊逛。早已是打破「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舊俗,沖開禮教束縛圈,不像從前那樣受拘束了。所以這婦女界一年一度的正月十六『走百病』日子,在今日津衛里已不像從前那樣為一般婦女所重視了,當做一種習俗罷了。」
綜上所述,走百病習俗其實是一個多民族、多源流的,兼具累積沉澱型和合流變形型類型特點的民俗,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在歷史學、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及文學等方面均具有重要價值,值得深入研究。
文章來源:《民俗研究》2017年第2期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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