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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與文物:《劍橋中國古代史》書評(下)

撰文:史嘉柏(David Schaberg)

翻譯:張瀚墨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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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十三章《前帝國時代的中國北方邊疆》

第十三章是狄宇宙(NicolaDiCosmo)的《前帝國時代的中國北方邊疆》。在這一章,狄宇宙通過在不同部份對其討論的每個歷史時期的考古和文獻兩組不同數據進行區分對待,恰到好處地處理了考古發現與文獻證據不一致的問題。他認為,關於漢人和他們北方鄰居的聯繫與衝突最早出現的歷史記載,「往好了說,是模稜兩可」。他說:

近來的考古工作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參考框架,通過這個框架,我們可以追溯北方地區從商到戰國時期的文化發展。儘管應該抵制以傳統歷史資料來包裝考古發現的誘惑,儘管文獻記載與物質資料的不對稱為迥異的解釋留下了空間,北方文化發展作為一種廣泛的文化現象,其大致輪廓已不再像從前那樣模糊了。(原文第887頁)

基於此,狄宇宙沒有把目標放在根據現有史料編寫一部連續的北方地區歷史敘事上——就像他在同一頁提到的那樣,那種編寫歷史敘事的做法事實上也不被考古證據所支持——而是在現有證據許可的前提下,儘可能準確地著手回答以下問題:「作為一種歷史現象,匈奴草原帝國是如何誕生的呢?」(原文第887頁)以此設計本章,狄宇宙就避免了目的論的觀點,拒絕像別的學者那樣使用「原始的匈奴」這一名稱(原文第891頁),將目光聚焦於這一草原帝國僅僅是因為它在戰國晚期成為支配中國北方的主要力量。

本章的第一個重要部份,「北方文化分期」,總覽了其後本章其他部份即將涉及的歷史時期。該小節大致上以物質遺存為依據,當然也儘可能地參考了傳世文獻所提供的社會經濟因素和證據(原文第889頁),將這段歷史分成四期:第一期,公元前兩千紀,還未形成游牧部落的牧區時期;第二期,約公元前1000到公元前650年,北方「貴族武士精英」以及獨特冶煉技術的出現時期;第三期,公元前650到公元前350年,游牧業的成熟期;第四期,從公元前350到公元前209年,該時期的巔峰期即是強大匈奴帝國的創立(原文第889~893頁)。在關於文獻證據的問題這一點上,最有啟發性的莫過於狄宇宙在論述公元前650到公元前350年這一時期時的一個觀察;他認為:「中國邊疆地區[農牧業]混合考古遺迹的存在,與傳世文獻里跟騎馬牧者有關的信息的缺失,很可能在暗示,這些由牧人和農民混居的社群充當了中原與游牧草原之間的緩衝地帶。」(原文第892頁)也就是說,他所考察的考古信息澄清了史料的社會背景,並有助於解釋傳世史料在某些問題上的沉默。

在此章剩下的部份里,狄宇宙對所有四個時期的考古發現都進行了檢視,系統地涵蓋了北方地帶逐漸擴張的所有地區,並在每一個時期都加進了關於傳世文獻見證的注釋。他詳述了北方地帶獨特的青銅器皿(原文第893~896頁),討論了戰車的起源(原文第903~905頁),解釋了影響中亞及北方草原向游牧生活過渡的諸多因素(原文第909~911,924~926頁),並嚴格區分了史書里提到的戎狄和更遠遊牧族群的不同(原文第948~951頁)。聯繫到匈奴的崛起,他認為:「所謂的前匈奴文化……應被視為不同中心地區的共時性演進,而在這些中心地區,游牧貴族制或者通過遷徙或者通過內部演化得以確立。」(原文第937頁)他讓我們注意到貴族制的發展:貴族制不但通過青銅器(尤其是跟戰車與馬匹有關的青銅器)來表現其地位,而且維繫著跟中國合作夥伴在政治上、外交上以及商業上的聯繫(原文959~960頁)。處理傳世文獻時,狄宇宙一般來說強調它們的不足,極少僅靠傳世文獻證據來立論,並經常指出史料所稱與考古發現的不同之處。儘管這種方法部份上取決於關於北方地帶文獻證據的稀少,但再多的文獻資料也難以讓人忽略差異或者誇大確證。從本章將依據考古和依據文獻得出的觀點並列檢視的意義上說,狄宇宙對邊疆地區的處理成了《劍橋中國古代史》的縮影;但從其側重揭示文獻文物的疑點和偏見而言,他的處理又勝出了《劍橋中國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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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十四章《留給帝國的遺產》

最後,為《劍橋中國古代史》收尾的任務落在了魯惟一的肩頭。為此,他在《留給帝國的遺產》(也就是本書的第十四章)中,羅列了一系列的評論和感想。如果我們把《劍橋中國古代史》比作一場早期中國研究學者的聚會的話,魯惟一這一章就好像是晚飯後的主題講演。魯惟一的大量學術著述,既運用考古證據也使用主要歷史文獻,涵蓋了漢代歷史的方方面面,這使他成為獨特的人選,有資格將漢代政治文化發展與其前代聯繫起來,並來填補先秦時期通常來說是模糊的歷史與《劍橋中國史》里涵蓋的確知的「歷史」領域之間的空白;而《劍橋中國史》正是始於杜希德(DenisC.Twitchett)和魯惟一合編的秦漢卷。當然,他的這一章沒有展現嚴格的論證,而只是對於最重要的延續性的領域的鬆散的評論。

在第一部份,也就是「帝國的建立及其危害」一節,魯惟一討論了漢代統治者是如何採用周制、秦制及其他戰國政體制度的。「過去的教訓」一節包含了對史料的小心處理;像《劍橋中國古代史》里其他少有的幾位作者那樣,他強調說,傳到我們手上被稱作歷史的材料中,有一大部份是基於軼聞途說,很多是口頭流傳的,其準確性大都經不起推敲(原文第971~973頁)。在這一小節他還考慮了「戰國」一詞作為一個歷史時期的起源、對於過去的觀點的形成、以及一般認為的漢代史學家不講因果關係的特點等。「宗教儀式」一節重拾陸威儀一章最後部份的主題,將重點放在祭天、祭山、以及對遠離都城的其他地點的祭祀上。在「諸子學說」部份,魯惟一談到了儒家的幸運,但強調在統治哲學上的儒道互補;他還拿出部份篇幅介紹了黃老好刑名思想。在「王權傳統」部份,他認為君權與責任並糅的觀念在漢代得以緩慢地發展。「一統的觀念」部份跟陸威儀和狄宇宙的討論都有交叉,主要討論了「中國」一詞以及用於其他族群的各種稱呼、中原諸國居民所感覺到的與文化意義上的外族相區別的觀念、以及神話傳說和文獻記載里對於世界結構的主張。同樣,「制度規範與行政實踐」一節也涵蓋了《劍橋中國古代史》里的其他作者涉及到的材料;在此,魯惟一討論了法律準則的產生,漢代對秦行政實踐的採用,檔案(尤其是曆法和人口土地登記)的使用及類型以及對官僚、軍事和經濟實施控制的標準。在「城市、宮殿、王家祠堂與墳墓」中,魯惟一審視了展示宮殿以及其他權利中心特徵的建築工程。本章的結尾,魯惟一提到了一個漢代及其以後的朝代所面臨的重要問題,也就是能否找到「嚴格的、有節制的政府模式與人文倫理價值關懷的可行的平衡」的問題;對他而言,漢代對王與天的關聯的再肯定,以及附帶的對於任人唯賢思想的正式承諾,即使不總能保證這一平衡的達成,也使其成為可能(原文第1031~1032頁)。

儘管魯惟一這一章在很多方面都是這一歷史時期的橋樑紐帶,但作為《劍橋中國古代史》的結論卻稍嫌欠缺,這可能是因為這一章從一開始就沒有指望成為該書的總結。像該書里的其他作者一樣(儘管更沒有理由),魯惟一極少提到其他章節,儘管對於遺產的討論原本會從廣泛的參照互檢中直接受益。這一章主要依賴傳世文獻,絕大部份篇幅里將考古證據置於邊緣,並以此在一部將正在歷史、考古和其他學科之間進行的對話戲劇化了的著作里,給予了「傳統史學」最後的話語權。最後。儘管魯惟一將前帝國和帝國時期清晰地系連,他錯過了一個對本書前言以及通篇都提及的學科問題作出結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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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國研究的三個問題

確切地說,對於早期中國的討論可能應適當地提及三個問題。第一,《劍橋中國古代史》的題目及其內容里所謂的「中國」指的到底是什麼?本書的作者們在使用「中國」一詞時是不是基於共同的概念基礎?第二,先秦時期的什麼東西(作為歷史研究的對象)使其與秦、漢以及之後的時期明顯區別開來?它是不是主要關於從分裂到帝國的過渡?它是不是更多地跟這兩個時期的史學家們使用的材料有關,即考古發現的文獻資料對早期中國史學家而言地位更重要,而歷朝歷代的歷史對於研究帝國時期的學者來說更有發言權?第三,如果像本書編者在簡介中所說,前帝國時期主張用多學科的方法進行研究(原文第13頁),那麼《劍橋中國古代史》作為學科實驗的結果又是什麼呢?對照之前我對本書各章的評論,有一點很清楚,那就是書中所包含的章節,簡單來說,並非是互補的。「凡例」中的註腳里提到的「闡釋與方法的不同」(原文第xxiv頁)在《劍橋中國古代史》中比比皆是,讓人覺得不同的學科——尤其是「傳統史學」和考古學——往往是損害而不是加強了彼此的學科基礎。就像我在前文指出的那樣,貝格利對恪守文本者偏見的批評,從不少傳統史家和考古學家那裡均得到某種形式的贊同(大部份是默默地贊同);這種批評認為,早期文獻資料大都不能被簡單地看成可靠證據,相反,它們反映的只是其作者或編者對於過去的認識,而我們對文本本身卻知之甚少;這事實上使傳統史學處於防守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把文獻資料放在具體背景下來考慮,如果對其不經證實就加以使用,文獻所提到的表面價值很可能根本上就沒有價值。

《劍橋中國古代史》里,對「中國」一詞的定義要麼側重實用主義,要麼令人困惑不解。事實上,任何國家或民族的名稱都指示了某種長期存在的地理、文化、語言事實,同時也意味著基於這些不同事實而產生的某種本質的延續性的存在。對於一個民族名字的最有激情、最有影響力的祈用通常不會讓人注意到地區和地區之間、群體和群體之間、以及個人和個人之間的細微差別。為了能經得起嚴格檢驗,國家或民族名字的最保險的使用方法是,要麼在對其進行嚴格的定義之後再使用,要麼乾脆避免使用,而代之以最能體現其相對獨特的延續性特徵的名詞。《劍橋中國古代史》的大多數作者採用了以下方式來對待這一問題:即大家使用「中國」一詞,僅僅因為這樣做便於指稱古時候的這片地理區域,儘管那時候住在那裡的民眾構成成分很複雜。當然,也有少數學者在解釋證據的時候拒絕搬用後來的關於中國認同的看法。在這一點上,《劍橋中國古代史》的兩位主編試圖做到不偏不倚:

毋庸諱言,我們必須看到早期中國文化多樣性的存在,這些文化因時因地而異,其界限也有待於研究。但對於這種文化多樣性的認識,並不能分散我們對於中國文化奇妙之處的關注,在我們看來,它恰恰加強了我們對中國文化的關注,也增強了中國文化歷史的豐富性。(原文第13頁)

因為《劍橋中國古代史》導言中沒有提供對「中國」一詞的地理或其他意義上的定義,上文所引兩位主編的意見,事實上將發生在這個地區的各種各樣的古代文明都總括成某種歷時性的大一統,而這種大一統從來就沒有存在過--即使的確存在過,作為一個科學概念也屬不確定值。

《劍橋中國古代史》里的好幾位作者是從系譜學的意義上談到「中國」和「中國人」的;當後來被公認為是具有獨特的「中國」特徵的現象在古代制度中得以預見的時候,他們就會使用「中國」或「中國人」這樣的辭彙。這樣的用法,如果從語言使用的角度看,相對而言沒什麼問題,因為保留下來的文獻顯示出這種用法的延續性,而這種延續性也適合定義一種語言的語言學標準。但在其他情況下,「中國」和「中國人」這樣的詞語跟真正的內容很少有關,或者根本就無關,其主要作用就是表明文化的延續性。經常是,當不同的作者尋求將他們所研究的時期和材料榮列於第一的時候,沒有經過嚴格定義的「中國」就被說成是從此開始形成了:

只有那時[一萬年前],人們才開始意識到,在這一地區有一個將來會被稱作中國的獨特的文明。(原文第37頁)

確鑿地說,這些[周代的]經典里的某些或者很多觀念,在商代甚或更早的夏代和新石器時代就已經被預見到了。但是,如果說更早的時期可以被說成是中國歷史的創建期(這一基礎儘管是必須的,但在大部份的時間裡卻是以潛伏的、看不見的方式),那麼,可以肯定地說,西周必須要被當成其中最重要的部份。(原文第351頁)

這一時期[春秋時期]最重要的發展,是思想史層面的重要突破;在這一層面,孔子道德價值提供了封建倫理的全新闡釋……春秋時期開始的這一思想突破將最終引領中國發展出持久的集體認同,即中國文明。(原文第545頁)

在有些地方「,中國」和「中國人」這樣的概念在那時就已經莫名其妙地存在了:

這裡的討論,將集中在中國本土同質的藝術和建築傳統的基本發展、重要特徵以及地區差異,而不會涉及邊境地區發現的、通常是表示外來文化認同的藝術和建築形式。(原文第653頁)

此時此地的世界,像一個6世紀晚期的中國人將會看到的那樣,正是我們稱作中國的北邊的那一半……生活在邊疆的人們不遵循中國的風習和臣道;這些人被看成是外國人,零星地散布在整個國家。(原文第747頁)

很明顯,在所有以上提及的語境中,「中國」或「中國人」這樣的詞語,只是作為非常模糊的概念被援引。只有非常寬容的學科才會允許如此寬泛地使用這樣基本的辭彙。

另外一些作者,在他們的章節里討論商周貴族內部的特殊文化發展,而這些發展為後來的共有的中國文化認同準備了道路。儘管有人可能會問,吉德煒在說「最初階段的中國文明」(原文第232頁)時認為其中究竟有多少文化延續性,但我們必須同意,他所指的政治、宗教和藝術實踐,對於後來意義上的一統的形成是有幫助的。羅森在討論西周的時候也指出,西周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特殊時刻,這一時刻既見證了對於統治者所扮演角色的那些看法的形成,也見證了便攜的社會器皿被用來為這種觀點進行宣傳」(原文第449頁);但她清楚地指出,她在這裡使用的「中國」指的是「中國大陸」,也就是西周貴族宣揚其思想以便於消除認同差異的地方。羅泰指出,周禮被用來區分採用和不採用它們的不同群體;這種區分,更具體地說用來「對中國人(自稱周、夏或者華夏)和野蠻人進行對比」(原文第544頁),還會在後來繼續被用來表明對中國的認同。魯惟一的那一章做了一件非常有用的事,那就是對跟早期中國相關的很多語彙進行了檢視(原文第992~995頁),並討論了中國大陸上導致大一統觀念形成的諸多因素,但其結論卻又不無懷疑:「試問,前帝國時代中國村莊和城市的居民是從何種意義上——如果果真如此的話——願意宣稱跟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其他居民是兄弟關係。」(原文第1002頁)事實上,以上這些作者是在表示,「上古中國史」的觀點並非是在尋找本質上屬於中國的東西的最早表現形式,而是意在表明那種獨特的、持久的中國認同的觀念是如何在某時某地獲得了動力。

現在來討論前面提出的第二和第三個問題。考慮到先秦歷史研究的獨特性和多學科方法的影響,我們可能會再一次回想起吉德煒那一章開頭所講的,其中有提到晚商甲骨作為「真正歷史」的起始和「初期中國」文明的文物的話(原文第232頁)。出現在貝格利具有強烈批判性的那一章之後,吉德煒的一章意義重大,遠超過它所包含的豐富的內容本身;這一章應該被當作是對史學方法的辯護和史學研究的典範來讀。正像我在評介這一章的時候指出的那樣,吉德煒在寫作這一章的時候,既在開始就指出了其證據的局限,又在後來指出根據這種證據所得出的結論的局限。他的方法所體現的原則是研究其他主題和時期的史學家們所共用的:那就是,要小心求證,不要希望文獻里的那些公然的斷言是真實發生的,而是要知道,不管怎樣,那些文獻不過是它們所屬時代的反映和遺迹。

這一原則與史前和歷史時期之區分的相關性,以及更概括地說與《劍橋中國古代史》所包含的整個時期之歷史地位的相關性,也能在羅賓?科靈伍德(R.G.Collingwood)的某些評論中捕捉到。在其1926年之《歷史哲學講座》中,科靈伍德一開始是拒絕歷史和史前時期之間的區分的,但之後他又認為這種區分自有其道理。「從這一區分的觀點看來」,他寫道:

歷史時期跟書面材料相連,而史前時期則不具備這樣的資料。在這種觀點看來,合理地完整而準確的敘事,只有當我們佔有可據以寫成歷史敘事的書面材料時,才得以被建構起來;而如果沒有這樣的書面資料,我們只能將一堆模糊無據的猜測鬆鬆垮垮地拼湊在一起。這種觀點是完全不正確的。書面材料並不像這裡講的那樣,可以獨享可信與翔實的美譽;而且,幾乎也沒有什麼不能通過非書面證據來解決的問題。

但從另一方面,科靈伍德又認為,這種劃分從史學家的教育角度而言又的確有價值,他說:

如果我們從一個史學家成長過程的某一點、而不是從他的觀點和未來的他的角度來考慮,如果我們從一個剛參加歷史工作的史學家的角度來看,我們會發現,對他——而且只對他——而言,確實存在著未加工的史料(包括契約和執照、毀棄的建築、錢幣和陶片等)和化簡了的歷史材料(即已經寫好了歷史敘事)之間的區別。二者的不同在於,簡化了的材料已經被整理成跟他正在試圖把這些材料轉化成的東西一致的東西,而未加工過的材料則要求他去做此時他還很難勝任的工作。

這也就是說,剛參加歷史工作的史學家,還弄不懂文物,只能先從簡單的史料開始,然後才能越過它們,得以理解未加工過的材料(應當指出,其中也包括書面文本)。就像科靈伍德接下來寫的那樣(與黑格爾哲學一脈相承)「,這種錯誤是通往真理的必經階段」。

我們可以把上文的「史學家」換成「早期中國史的書寫」。誠然,從科靈伍德的時代到如今,人們寫過很多關於歷史敘事和數據之間的關係的東西,以及關於某一個歷史學家的歷史敘事跟他或她的前輩建議的歷史敘事之間的關係的東西。很多時下的史學理論家傾向於不提通向真理的過程,而是談論真理的連續表述,而真理也要適應史學家賴以工作的正在變化的歷史、文化和學科條件。但科靈伍德的觀察也可看作是直接針對研究早期中國的史學家所面臨的問題的:事實上,研究早期中國的史學家當下考慮的應該是學科內的而不是超學科的問題。在科靈伍德看來,上個世紀發現的大量的新的考古學證據所帶來的影響,大到可以消除史前時期和歷史時期界線的地步。過去的學者不得不主要依賴晚期文獻簡化了的敘事——比如《史記》——來說事兒,但現在必須要把這樣的敘事放進由近期發現的更原始、更直接的證據組成的材料中來考慮。進一步說,只要是考古學成功地將先前的權威文本變成或多或少可疑的文本文物,過去可能被看做是歷史時期的東西現在就呈現出史前時期的特徵。

儘管有吉德煒和《劍橋中國古代史》其他一些學者作榜樣(他們全部都得對傳統史料的有用性作出判定),整體看來,正是古代的權威文獻的問題,使得《劍橋中國古代史》成為早期中國歷史研究學科內的本質上的不一致性的見證。即使在《劍橋中國古代史》作者群內更小的組群里,在如何使用傳世文獻這一點上仍然存在著基本的不同,更別說對於諸如判定特定文獻的年代及可靠性這樣更具體的問題;這就導致,即使經過了徹底修改,那些單個的章節合在一起也難能形成統一的、連貫的記述。當然,能夠產生此類統一的、連貫的記述的概念上的可能性——即使這一記述會立刻被指責為歪曲和刻意同化材料——是學科內在連貫性的標誌之一: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學者和另外一個學者不僅在材料的接受上產生分歧,而且在利用材料得出結論的方法方面也不能同意對方的話,那他們肯定難能寫出互補性的作品。這種情況下,有必要認為他們研究的是不同的主題,屬於不同的研究領域,甚至屬於不同的學科。換一種說法,如果在使用材料的框架方面沒有公開的討論,缺少內在的一致性,那麼史學家的寫作就會彼此誤解,就難以形成確定的、正式的渠道質疑彼此的結論。

《劍橋中國古代史》就是這樣一本書,從這個角度而言,它代表了整個早期中國研究領域的現狀。像《劍橋中國古代史》里的作者一樣,別的早期中國研究學者——或稱作史學家——的論證(出色與否視情況而定),很少觸及如何在使用證據方面保持一般一致性的問題。但是讓人欣慰的是,這種學科性的散漫並不是建立在某個國家學術研究的傳統之上:作為獨特的群體,從事中國研究的中國史學家和從事中國研究的西方史學家表現出同樣的學科多樣性,而且,在傳世文獻的問題上,這兩個群體同樣既包括自由思想家,也包括幾乎原教旨主義者。這種區分也說明,史學方法上的諸多分歧,並非由於國別的不同,而是基於不同的信念,尤其是學者們對於傳世早期文獻的不同信念。一種極端認為,傳世文獻以及流傳下來的對它們的解釋(比如《史記》或《書》的章節以及後來的序言對其具體語境的猜測),如果不能證明有誤,就一定是可靠的;而且,通過改述、概述、或直接引用,那些記載可以未經修改地拿來用書寫現在的歷史。正如科靈伍德所言,傳世的文獻已經被被加工成當今史學家想要產生的同質的東西。

另一種極端認為(這裡我得承認自己對這一極端的認同),傳世文獻並非完全可靠,不應被當成歷史權威直接引用,除非能證明這些文獻源於可能而且令人滿意地產生對於歷史言行的高度準確記載的歷史環境下。進一步說,某種文體(比如在任命和盟約中,書寫被用來記錄具有約束力的准法律性語言)可能會被證明符合產生精確史料的條件,但這絕不能被理解成證明精確性在這些文獻中成為準則的證據,這就像司馬遷對君王紀年明顯準確的記載並不能保證關於劉邦母親懷孕的神話傳說是真實發生的一樣。歷史以及准歷史性的軼聞是為其使用者服務的,而準確性只能緣於將那種鬆散的、娛樂的、利己的謊言拒於門外的共同一致的努力。我懷疑那種關於早期記述可靠性的信念,可能長時間或永遠得不到任何關於這些文獻出處的令人信服的記述的證實,那種類似於吉德煒所採用的方法(即文本被看成是文物而不是歷史權威)將永遠有利於更有說服力、更持久的歷史重建。不管怎麼說,我所指出的那種以信與疑之間的衝突為特徵的方法上的不同,在早期中國研究領域是如此基本、而分歧是如此之深,它可以被用來解釋早期中國史所承認的方法上的巨大的多樣性;面對這樣無法解決的學科問題,學者們難免會對確立更嚴格的、共同的史學實踐感到絕望。

《劍橋中國古代史》所覆蓋的內容截止到戰國時期,只是在魯惟一關於遺產的評論中我們才可以找到幾點跟帝國時期有關的聯繫。根據科靈伍德對於歷史時期和史前時期的劃分,或者更恰當地說是對於簡化了的和未經加工的材料的劃分,我們應該指出,將上古中國(《劍橋中國古代史》涵蓋的範圍)和帝國時期的中國(多卷本《劍橋中國歷史》所涵蓋的範圍)區分開的與其說是帝國的到來,還不如說帝國歷史文本--具體地說是朝代史--的到來。由於其結構以及其中司馬遷的自傳,《史記》就變成某種自證的材料,甚至考慮到其自身所包含的矛盾以及其對軼聞材料的依賴性時也是這樣。當《史記》與班固的記載了很多相同的漢代資料的《漢書》結合,它確實標誌著歷史材料方面的至關重要的、質的變化。而對於更早的時期,我們根據考古和文獻所能做到的,也不過是編寫一系列片段的歷史以及有限的一般性記述,因為這些證據尚不足以用來編寫更完整、更具體的上古史。從另一方面說,《史記》以及之後的朝代史的長篇巨制給人以無所不包的印象,它們所開創的敘事結構持續主宰著史學家對帝國歷史的重建。

最後,我想說,「歷史時期」和「史前時期」都有彼此學習的地方。將帝國時期之前的文本看成是出自某種像朝代史那樣竭力構建的統一而連貫的背景下的產物是一個錯誤,因為這種連貫性,作為歷史文化的成就,在漢代之前是不存在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有理由乾脆承認,從戰國時期傳下來的文字記載在很多時候難免有矛盾混亂之處。同時,大量接受關於帝國時期的朝代史記載,就好像其全面性可以保證那些記載能夠滿足我們自己的史學要求,這將導致——用科靈伍德的話來說——囚禁歷史的發展。即使對於漢朝,或者漢以後的歷史時期,歷史的編寫很難離開考古發現和證據以及其他的學科獨立發展,因為沒有這些證據歷史就無法檢驗其對文獻的依賴。因此,《劍橋中國古代史》中這種考古學和傳統史學的對立,應引起我們對早期中國研究領域當下習慣的學科連貫性的質疑。當然,本書中所顯示的方法上的並列以及在解決它們之間的分歧方面的無能為力,也構成了邁向中國整個歷史研究真正的多學科方法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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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誤

編製勘誤表向來被視為褒揚重要史學著作的一種方式。我提交下面的並不完全的勘誤表,意在希望本書在未來的歲月里會被繼續使用和批評。跟傳統的做法一致,我既標出了小錯,也列出了那些更大一點兒的問題。我在有關考古學的章節里發現的問題相對較少,這似乎反映出那些章節的作者的負責精神,但也可能部份是我在此領域所受教育不完善的結果。

本書的兩位主編坦言,他們不得不忽略上古中國史的若干方面;因為有的題目太專業,有的則是在現有的證據中缺乏支持,所以那些方面不會在本書中論及(原文第18頁)。除了他們提及的那些省略,還有幾個其他的方面人們期待應包含在這樣一部著作中。《劍橋中國古代史》里不見有系統的親屬稱謂和系統,沒有職官表,沒有對於職官的標準翻譯,也沒有關於不同作者對職官翻譯的一貫指引。另外一個奇怪的現像是,北方包括了若干在中國歷史上很長時間內不屬於中國的地區,但本書包含專門寫北方的一章;相比而言,南部和西南地區自漢以來就屬於中國,但本書卻沒有相應的章節來處理。作為一部標準的參考書,《劍橋中國古代史》原本可以得益於一個本書所有作者都應參考使用的關於重要傳世文獻標準版本的書目,但是本書沒有包括;類似的書目可以在陸威儀的《早期中國書寫與權威》中找到。另外,作為一部參考書,本書是有用性也因缺少關於學者的索引多少打了些折扣。儘管某些重要學者的名字確實出現在索引中,但不細心的讀者可能只會注意到郭沫若的作品被引用,而楊寬的卻沒有;同樣,他可能還會錯誤地認為林巳奈夫的作品只在第七章被引用,而不見於別處。在理想的情況下,一部索引完整的《劍橋中國古代史》,除了一般索引和學者索引以外,還應該包括一張所引用或翻譯的傳世文獻段落清單。如果只看本書關於《左傳》的索引,粗心的讀者會以為第八章只提到《左傳》三次,只會是意外地發現原來這一章幾乎是完全地建立在對於《左傳》內容的改述和概述的基礎之上。

不但在這裡,我在前面的評論中也提到,《劍橋中國古代史》里的索引沒有儘可能地做到參照互檢,這在本書凡例的一個註腳中也提到(原文第xxiv頁)。證據顯示,本書的索引是集合了單個章節的標誌詞,而每一章的標誌詞都是由該章作者或其助手在沒有嚴格指導的情況下完成的。這種做法或許是可行的,但必須要有更嚴格的標準,必須要對結果進行徹底的檢查。否則,一個在書中的不同部份套用了不同標準的索引,嚴格地說根本就不算是索引。儘管有些章節的索引比別的章節做得要好,但在閱讀本書的過程中,任何一位想認真使用本書的讀者都不得不對現有的索引做出補充和更正。有幾個低級錯誤應該立刻得到更正:書中第1138頁的「Shu Liangge」和「Shu Lianghe」應該在一起,因為索引指出他們指的是同一個人,即被公認是孔子的父親;即使不回答這個名字應該怎麼讀、應該做何分析之類的棘手問題,一個參照互檢(即「『Shu Liangge』: see 『Shu Lianghe』」)就會對讀者帶來便利。同樣,第1123頁的「Guan Jingzhong」和「Guan Zhong」也應該放在一起,而且或許應該提示讀者參照同頁的「Guanzi」詞條。還有,第1134頁的「Qi Hou」應跟「Qi Huan Gong」一條鏈接或放在一起,因為他們指的是同一人。第1137頁的「shi (Knight; manofservice, officer)」,也就是shi士,竟然不負責任地在最後把倪德偉一章討論的shi「勢」也包括進來。第1142頁的「Wei」(即「魏」)一條包含了第347頁和第560頁兩個參考索引,這是錯誤的,這兩個參考索引應當移至同頁的「Wey」(即「衛」)條下。第1142頁的「Yu(state)」一條將三個不同的國名混在一起了;應該將其分成不同的三條,即「Yu盂」(出現在第307頁)、「Yu」(出現在第369、394~395、397~400、428、430~431頁)、「Yu鄅」(出現在第502~503、509頁)。索引中別的不準確之處,多數是省略的錯誤,因為太多而無暇在此提及。

現在我們轉向本書具體的章節。首先,導言部份沒有明說要不要標出重要人物的生卒年月;安特生(J.G. Sndersson)(1874-1960)的生卒年應該卻沒有標出(原文第4頁)。《論語》不能被稱作是「哲學論文」(原文第7頁),這樣來描述《論語》必定會誤導那些中國研究之外的讀者。另外,春秋時期鐵器不太可能「得到廣泛的使用」(原文第16頁),關於這一點,參考下面對第八章的相關評論。還有,最近對於「百家」的含義的研究表明,將其翻譯成「百個哲學家派別(『Hundred Schools』 of philosophers)」(原文第16頁)在程度上過於誇大了思想家群體所能有的連續性和組織性。

第一章。首先,更新的關於跨地區假說的陳述表明,本章所提「[人類進化的]跨地區模式……認為在舊大陸的多個地區存在著從直人到智人的平行進化」(原文第41頁)這一說法不確。跨地區假說的支持者在解釋他們觀點的時候,明確否認了「平行進化」的觀點。另外,「公元前5000年前後中國主要區域文化」(原文第49頁)的地圖雖然不可或缺,但就像在本書許多其他的視覺示意圖中所看到的那樣,讀者希望這張地圖也能提供那些地名的漢字;而且,前面已經提到,地圖上所示的大龍潭地區,雖然用陰影標出,不知為什麼卻沒有在相隨的文字里提及。還有,本章關於書寫的一段是這樣開始的:「傳統中國史學具有世界上最長的連續的史學傳統,從書寫開始的時候就開始了。但是,書寫並非在所有的地方都能保留下來,結果,中國的那些文獻記載保留最多的地區,就無可避免地比那些文獻資料發現稀少或者根本就沒有發現的地區要顯得更重要。」(原文第55頁)這段文字不僅錯誤地認為中國現在所有地區同時使用書寫,而且不正確地指出中國的歷史書寫像甲骨文一樣古老,或者比甲骨文還有更古老。事實上,中國的歷史編纂,嚴格來說,不早於戰國時期,而讀寫能力的普及則是更近的事。最後,將神話時代劃分為三個時期(即三個分別為神、半人半神、傳說君王所主宰的時期(原文第65~71頁)),使得中國的神話時代成為希臘宗教的平行產物,但這也造成了使用中國神話證據時的矛盾和困惑。

第二章。那種認為「命」字里的「口」為破音字而「令」字表音的說法,並不能百分之百地解釋金文中「命」字和「令」字的幾乎互用的現象。對於二字之間聯繫的其他解釋應將注意力放在其所代表詞語的形態學特徵上。

第三章。地名Xin』gan既被寫成「新淦」(原文第135頁;對照原文第14頁)又被寫成「新干」(原文第171頁;對照原文第404頁)。按規矩,《劍橋中國古代史》使用的繁體中文字形,即使對待中國大陸的出版物也是這樣,而且不管怎麼說在標準簡化字表裡也找不到「淦」字的替用字。另外,關於三星堆燒埋動物的儀式在公元前兩千紀是獨一無二的說法(原文第212~213頁),跟第四章所說的安陽地區所發現的對動物進行燒、埋、沉的現象(原文第258頁)不一致。

第四章。許多讀者會對本書編者沒能使用上古漢語的標準參照、或者為編者沒能鼓勵本書的作者們使用更多的重建的上古漢語而感到遺憾,尤其是在這些重建有利於澄清語源學要點的地方就更是這樣。在本章所說的關於「王」字(原文第262頁)的語源學觀點以及將甲骨文字形「田」等同於後來的「甸」字(原文第272頁)的處理上,重建的上古漢語在某些情況下會幫助解釋在普通話轉寫過程中消失了的形態學特徵以及語意上的細微差別。本章有一個地方使用了上古漢語的重建(原文第282頁),但沒有給出出處,也沒有解釋為什麼單單在此處運用上古漢語的重建是可取的。

第五章。那些認為西周的終結即意味著整個「朝代」的終結的參考文獻,儘管跟戰國的某些文獻的說法一致,還是會讓那些更熟悉傳統用法的讀者感到不解。另外,引用《詩》里的詩篇的時候(原文第300頁及其之後的部份),一定要說清楚本章引用的只是詩的局部,而非整篇。本章的某些段落,讓人根本不清楚依據的是什麼文獻資料(比如原文第310~311頁)。關於「周代主要聚居地」(原文第312~313頁)的地圖和討論,給人造成應國乃東周時期「主要獨立諸侯國」之一的錯誤印象。討論周公和召公關係的時候(原文第313~317頁),一定要在參考文獻中提到松本雅明的重要貢獻,他的研究專註於周召二公的後代在建立二公傳奇的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本章所提到的「天本身……歸根結底,即[成王]的父親」的說法,引發了「天子」一詞真正含義的問題(原文第316頁)。儘管我們對這個詞有一個常見的翻譯,早期文獻不用它來指示天與父王的關係;在此,或許我們不應該將「天子」解釋成「天的兒子」(the son of Heaven),而應該解釋成「天所指派或喜愛的貴族」(the gentleman appointed or favored by Heaven)。將《穆天子傳》稱為「歷史小說」(原文第323頁注73)肯定會誤導非專家讀者。嚴格來說,說《周易》「在大多數情況下其單掛的爻辭都對應著單個圖像」(原文第338頁注116)是不對的。另外,對於記載公元前780年和776年發生了日食(原文第348頁注142)的參考文獻一定要重新檢視;根據更近的計算,東亞地區在上述的兩個年份里均不見有日食發生。

第八章。寫「周代封建網路」(原文第549頁)而不提及得到廣泛討論的將歐洲封建主義模式應用到早期中國時所引發的固有困難,顯然是不恰當的。《國語?鄭語》部份不能理所當然地被當作說明東周早期鄭國拓疆墾殖的證據來使用(原文第550頁);同理,《國語?齊語》部份也不能被信以為描述齊桓公統治時期行政措施的材料(原文第554頁)。作為對「霸」的討論(原文第551~562頁)的補充(該討論極少觸及該「系統」的原始以及通常所認為的制度化的原因),此處應該引用跟此主題有關的主要日文文章。魯桓公六年所記是《左傳》中記錄楚國統治者稱王的參考資料,但桓公六年不能被理解為楚國統治者是在那一年「採用了王的稱號」(原文第556頁);而只能說《左傳》在那一部份初次稱其為王。晉獻公或者征服了「十六小國」(原文第559頁)或者征服了「17」小國(原文第567頁),而不可能兩者都對。晉文公死後楚軍大敗晉聯軍的著名戰役發生在Bi邲,不是Mi(原文第561頁)。文中對於一次發生在公元前579年個諸侯國之間的會議的記述多處有誤(原文第561頁);這有可能是本章作者將此次會議與《左傳》下一頁所記的發生在公元前546年的一次更重要的會議混淆了的結果。晉獻公的四個兒子並非是晉獻公分別與四位戎女所生(原文第569頁);晉獻公的大兒子申生是由齊女所生。我們也至少不能簡單地認為「文字記載和考古數據在關於鐵器方面好像是一致的」(原文第579頁)。一部關於早期中國冶金的重要研究著述(此處沒有引用)認為,那種以為鐵器在春秋時期得到廣泛使用的觀點是有問題的(原文第578~580頁;參照原文第15業)。

第九章。本章在所舉戰國時期研究史料中不提及司馬遷的年表有些異乎尋常(原文第588-593頁),因為那些年表的確提供了《史記》中別的地方找不到的信息。像在第八章一樣,楚國統治者初次採用「王」的稱號的意義值得進一步討論(原文第603頁)。文章認為,「事實上,戰國沒有制度史,只有個人傳記」(原文第603頁);這在比喻的意義上而言是對的,但對於缺乏想像力的讀者而言,需要指出傳記作為一種文學式樣是漢代的發明。文中也使用了「奴隸」(slave)一詞,因為該詞在前面被討論過而且被拒絕使用(原文第285~286頁),讀者可能會問該詞在此處是如何嚴格地定義使用的(原文第613頁)。最後,文中認為秦王和齊王於公元前288年使用「帝」的稱號是」第一次將這一神聖稱號用於人王」(原文第637頁);這多少有些誤導,因為到這個時候,這一稱號已經是從王室祖先為人而非神的角度來使用的。

第十章。如果能知道作者根據什麼資料來確定戰國時期的幾次遷都的日期,那將非常有用(應為第654頁)。文中說,「因此,一個龍山時期的城鎮(為奚仲所建?)就被吸納進商代的「雙城」(為仲虺所建?),後來又變成了西周的宮城」(原文第660頁);如果能避免文中出現的一些諸如此類的將文獻資料與考古信息混雜的猜測,那將是有益的。另外,說「『陵』字首次用來表示死始於公元前326年的趙肅侯的陵墓」(原文第716頁)嚴格來說是不準確的;如果我們認為《史記》中該字的首次出現的時刻等於該字在歷史上的最早的使用時間,那我們不得不將「陵」字是使用推向更早,一直到帝舜的陵墓時間。

第十一章。「墨」字作為墨子的姓,意思可能是刺青或紋身,而不太可能是烙刑(原文第760頁)。在討論保存在《孟子》里的告子思想時,文中說,「Gaozi is quoted as holding that the significant aspects of morality, which is called yi, as outside our nature…(據稱引,告子認為,德——即義——的重要方面(或作:義作為德的重要的方面)源於性之外……)」(原文第775頁);這樣模糊的語言讓人不能確定到底告子的義即德呢還是只是德的某些方面;而無論那種情形,以上提法都會招來一大堆沒有答案的問題。由於惠施的思想是結合形式論證的發展來討論的,引導讀者聯繫《說苑》里提到的他對類比論證的辯護也應該很有用。莊子和惠施關於魚之樂的著名辯論也被本章引用,用的華茲生(Burton Watson)的翻譯(原文第783頁);但他們辯論的中心所在即疑問詞「安」字的模糊使用(可解為「怎麼」或「在哪兒」),但這種模糊性沒有在華茲生的翻譯中體現出來,而文中所引用的謝迪克(Harold Shadick)和喬健(Chiao Chien)所編古漢語教材里的解釋並沒有揭示和復原這一辯論的中心所在。還有,並不是整部《呂氏春秋》都「在公元前239年完成」(原文第808頁),而只是現存《呂氏春秋》的前十二章,這在書中有明確說明;至於剩餘的部份什麼時候完成我們不得而知。最後,本章結尾寫道,「中國哲學在此時變成了關聯性的思想,因為這已經成為(並且將大致上持續到現代時期)中國人所能思考世界以及他們本身的唯一方式」(應為第812頁);這種提法過於簡化,根本就沒有考慮到科學和醫藥知識的不一致性,包括本書它處所討論的思維方式。

第十三章。文中所提到的匈奴王「冒頓」通常讀作「Modu」,不是此章所標識的「Maodun」(原文第893頁);或許此處需要注出為什麼不採用傳統的讀法。另外,用來表示圖13.1的英文字母明顯有錯置的現象:「B」和「C」應該互換位置(原文第894頁)。

第十四章。本章在討論西漢歷史學者可能得到的資料的時候說,「漢代最早直接將《左傳》引作參考文獻的是刻在一方不早於公元前六年的石碑上的碑文」(原文第973頁);這種提法是誤導性的。那可能是最早提到《春秋左氏傳》這一題目的參考資料,因為很明顯司馬遷和其他學者正是以《左傳》(跟其他材料一起包括在《春秋》題下)為主要材料來書寫春秋時期歷史的。關於國家宗教、國家宗教在前帝國時代的延續性實踐、以及其使用碑文的討論(原文第978~982,999頁),現在應該根據1995年以來發表的重要參考文獻予以補充。關於老子思想和法家思想關係的討論(原文第984~988,1008~1010頁)一定要提到《韓非子》中將《道德經》解釋成論政府權威一類的文章的那些章節,以及其他重要作品。文中所說的「漢代第一位皇帝統治期間的兩次廣為人知的事件」,被暗指用以說明「一些人感覺需要……帶進文明思想來影響朝廷舉止以及施政決定」(原文第985頁),文中所提的那兩次事件到底為何未作說明。將《國語》中的任何一部份定到公元前5世紀前都不太可能(原文第994頁);現在大多數學者都傾向於將《國語》及其所包含的成分混雜的內容定到戰國晚期。文中所說的《儀法》中的某些內容有時候用來代替《儀刑》也是靠不住的,至少從文中所引用的證據來看是這樣(原文第1006~1007頁注104);在其所引用的段落里,杜預是在改述詩篇,而不是在徴引該詩的變體,這一點從語法和韻律來看一目了然。文中還說,「荀子可能是[前帝國時代]最擅長政治分析和政治思想表達的思想家」(原文第1008頁),這種提法不應該成為讓普通讀者閱讀《韓非子》的障礙,因為在很多人看來,《韓非子》里的觀點要遠比《荀子》里的論述更精妙。另外,提及晉盟書的時候(原文第1010頁),也應該參考英語世界一流的學者羅鳳鳴(Susan Weld)的研究成果。討論軍事組織的時候,文中說:「儘管前帝國時代諸侯國之間戰爭的教訓或許仍然保留在[秦漢]軍官的腦海中,但對於這些戰役的描述卻沒有保存下來,即使這樣的描述的確存在過。」(原文第1021頁)這一說法似乎忽略了《左傳》里的那些名副其實的著名的戰爭描述。

作為這樣的大部頭作品,《劍橋中國古代史》的排字錯誤和抄寫錯誤相對算少。在我發現的大約四十處錯誤中,只有以下幾個值得在此指出:馬家浜的「浜」字不應寫作「濱」(原文第52頁);甲骨文轉寫中有亂碼(原文第242頁圖4.4說明);「jurisdications」應為「jurisdictions」(原文第247頁);《詩》篇《緜》(《毛詩》第237首)不應寫作「綿」(原文第301頁);孔晁的「晁」字應讀為「Chao」而不是「Zhao」(原文第312頁注47);葉縣應讀為「Shexian」而不是「Yexian」(原文第324頁);「üniversitat」應為「Universit?t」(原文第327頁注86);「floundered」應為「foundered」(原文第329頁);尹吉甫的「尹」字不是「殷」(原文第346頁);《詩》篇《烝民》(《毛詩》第260首)的「烝Zheng」不是「丞Cheng」(原文第346頁注131);「夨」字錯寫為「矢」(原文第400頁);正文在參照圖6.28b和6.28c說明問題時次序顛倒,或者,可能圖6.28的說明本身弄顛倒了(原文第441~445頁);「獻」應該為「甗」(原文第508頁);祭仲的「祭」應讀為「Zhai」,不是「Ji」(原文第655頁);虒祈應讀為「Siqi」,而不是「Chiqi」(原文第669頁);「Nivision」應為「Nivison」(原文第747頁注5);孔丘的「丘」不應作「邱」(原文第752頁);「291」應為「241」(原文第872頁注146);「millenium」應為「millennium」(原文第889頁);在對獫狁和西戎詞義進行解釋時位置弄顛倒了(原文第920頁);「J.C. Andersson」應為「J.G. Andersson」(原文第937頁注146);后稷的「後」不應作「後」(原文第980頁);嫪毐的「毐」不應作「毒」(原文第1021頁)。

(《國學學刊》授權刊發,見2017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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